關於「宜黃縣一拆遷對象潑灑汽油不慎燒傷」的事實情況

關於「宜黃縣一拆遷對象潑灑汽油不慎燒傷」的事實情況
宜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0年9月10日

  2010年9月10日上午10時許,宜黃縣城建部門工作人員到拆遷對象鍾如奎家中,就房屋拆遷開展有關政策法規解釋和思想教育工作。期間拆遷對象鍾家故伎重演,以澆灌汽油等極端方式對工作人員進行威嚇,不慎誤燒傷自己3人。具體事實情況如下:

  一、事情起因

  2007年,為滿足全縣群眾日益增長的客運需求,宜黃縣委、縣政府根據本縣城市發展總體規劃要求,決定在河東新區興建一座新客運站。2007年11月,河東新區客運車站建設項目立項。 根據項目建設需要,該項目共需拆遷安置21戶,其中20戶拆遷對象及時與宜黃縣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達成了拆遷補償協議,完成了拆遷並得到了妥善安置,唯有鍾如奎一家拒簽協議,不肯拆遷。

  2007年12月,拆遷人宜黃縣投資發展責任有限公司與鍾家展開了歷時三年的拆遷安置協商。針對鍾如奎一家的實際情況,宜黃縣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按照省、市有關政策法規提出了以下兩種拆遷安置方案:一是貨幣補償。根據江西居易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的評估結論,提出給予鍾家貨幣補償414612元,裝修價值及各項安置補償費另行計算。二是房屋產權調換。為妥善安置拆遷對象,宜黃縣政府同意在與鍾家房屋相隔60米左右的同一地段進行房屋置換。同時,考慮到鍾家三兄弟為農村戶口,再為鍾家在鳳岡鎮農科所範圍內批建三戶宅基地供其建房,總面積為360 M2,並將鍾家13人全部納入低保,這種補償安置在宜黃尚無先例。

  但鍾家對上述兩種方案均不接受。鍾家人提出了三點要求:一是在自家原址自拆自建。二是如不能在原址自建,就要在規劃的商業街中置換四塊總計480 M2的可做店面房的商業用地,並准許他們自建和辦理好相關建設手續,其房屋價值及裝修等按市場價格另行補償。三是如不能滿足上述要求,必須補償300萬元作為安置費,否則,拒不接受拆遷。針對這種無理要求,拆遷一直無法進行。河東新區客運車站項目建設因此一再延誤,為儘快做通鍾家人的思想工作,相關單位的工作人員先後50多次與鍾家三兄弟進行協商溝通調解,面對面地進行政策法規解釋和思想說服,但收效甚微,拆遷補償協議始終未能達成。2009年10月18日,拆遷人宜黃縣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向宜黃縣房管局申請房屋拆遷裁決,宜黃縣房管局於2009年10月22日予以受理,並於當年11月3日出具了房屋拆遷行政裁決書, 11月19日向宜黃縣人民政府申請了行政強制拆遷。宜黃縣人民政府於2009年11月19日抄告縣房管局,同意依法實施強制拆遷。2009年11月23日,縣房管局將行政強制拆遷通告張貼在拆遷地點,要求鍾家在2009年12月8日前將房屋搬遷完畢。12月8日之後,鍾家根本沒有搬走之意,還常對上門做其思想工作的工作人員進行語言污辱和人身威脅,並採取將汽油灑潑於地等方式阻撓調解工作的進行。由於鍾家的蠻橫無理,為避免意外事件的發生,我們本着依法、人性的原則,拆遷措施一直沒有實施。新客運站工程也因此一拖再拖,無法正常實施,致使出現了新客運站主體工程建成,卻無出口道路及功能性建設無法進行的局面,廣大群眾的反映十分強烈。

  二、事發經過

  9月10日上午,縣相關部分工作人員再次到拆遷對象鍾家進行政策法規宣傳,動員其接受補償安置。9時許,工作人員在鍾家房子前面的空地上與鍾如翠及其家人交流,說明這次來意。鍾家人牴觸情緒十分激動,並將門關閉,不讓工作人員進入,又故伎重演,將早已準備好的汽油潑灑在二樓窗戶、牆壁和自己身上。見狀,在空場上的工作人員對鍾家人講不要這樣做,我們離開。此時,工作人員迅速準備離開。這時,鄧香英的母親樂桂花氣勢洶洶的跑到現場,與工作人員糾纏了起來。隨後,剛剛回來的鐘如奎從室外上到了三樓,鍾如翠等人也一同衝上了三樓,與正準備撤離的工作人員發生了言語上的爭執。隨後鍾如奎和鍾如翠等人被工作人員勸下樓,到了一樓的空地。此時,三樓的羅志鳳(鍾如奎母親)、葉忠誠(鍾如奎大伯)兩人提了小桶汽油爬上三樓屋頂,快速沿着屋脊潑灑汽油,葉忠誠點燃了屋脊上的屋椽進行恐嚇。由於風力的作用,吹濺起的火星點燃了葉忠誠身上衣服。葉忠誠慌忙自救,並將着火的衣服脫掉甩出去時,卻不慎點着身邊的羅志鳳。羅志鳳也連忙脫掉被點着的衣服,兩人互救身上的火才撲滅。鍾如奎家人此時的情緒十分激動,鍾如琴也在屋內點燃潑灑了汽油的棉被,從二樓砸向樓下的工作人員。而鍾如琴在扔下一件點燃了的潑灑了汽油的衣服時,被火星濺到身上引起燃燒,立即從二樓跳到一樓的空地上。在這危急情況下,現場工作人員迅速衝上前,用草皮和泥土把她身上的火撲滅。隨後,工作人員迅速將傷者送往醫院救治。

  整個事情發生的過程,宜黃縣城建等部門的工作人員上戶開展思想教育工作,未對該拆遷對象實施依法強拆行為(現場無任何機械設備),拆遷對象總是想借點燃汽油的方式威脅上戶工作人員離開和達到他們想得到高額補償的目的,不存在自焚的本意,更沒有料到會出現如此後果。

  三、善後處理

  事情發生後,宜黃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本着「生命為大,救人為先」的原則,迅速採取了如下緊急措施:

  1、全力救人。縣政府主要領導在第一時間召集相關部門召開善後救治工作協調會,成立了醫療救治工作小組。為讓患者得到更好救治,派出醫療專家和城建工作人員將傷者送往江西省一附院救治。同時,安排了專人日夜陪護,幫助傷者家屬解決實際困難。目前,該3名患者病情穩定。

  2、迅速報告。事故發生後,縣委、縣政府及時形成書面文字材料,分別向上級有關部門進行報告。同時,公布事件真相,對關注此事的幹部群眾說明事實經過。

  3、開展調查。迅速成立事故調查組趕赴現場,調查、核實事情經過,要求一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目前,調查組人員正在進行實地勘察、調查走訪。

宜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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