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擁軍愛民」、「制止武鬥」,「抓革命促生產」、「開展革命大批判,實現革命大聯合」的協議書

關於「擁軍愛民」、「制止武鬥」、「抓革命、促生產」、「開展革命大批判,實現革命大聯合」的協議書

在毛澤東思想光輝照耀下,廣州軍區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形勢空前大好,而且越來越好。為響應偉大領袖毛主席關於掀起更大規模的擁軍愛民的號召,堅決執行中央「六·六」通令和毛主席親自批發的「九·五」命令,緊跟偉大統帥的戰略部署,牢牢掌握革命鬥爭的大方向,集中火力,集中目標,對黨內最大的一小撮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劉、鄧、陶及其在廣州地區的代理人趙紫陽之流,展開革命的大批判,堅決執行偉大導師的最新指示,迅速實現革命的大聯合、革命的「三結合」。廣州地區雙方赴京代表團,達成如下協議:

一、更高地舉起毛澤東思想偉大紅旗,迅速掀起活學活用毛主席著作運動新高潮。最堅決地執行毛主席的最新指示,緊跟毛主席的偉大戰略部署,牢牢掌握鬥爭大方向,以「斗私,批修」為綱,在毛澤東思想原則基礎上,在毛主席革命路線上,在革命大批判高潮中迅速實現革命大聯合、革命「三結合」。搞好本單位的鬥批改。 各群眾組織立即進行開門整風,破私立公,克服小資產階級派性,增強無產階級黨性,為革命大聯合掃清障礙。

二、堅決響應毛主席「擁軍愛民」的偉大號召,不折不扣地執行中央「九·五」命令,迅速掀起擁軍愛民新高潮,迅速與廣州地區駐軍訂立擁軍愛民公約。堅決相信和依靠中國人民解放軍,各群眾組織要正確對待廣州軍區,擁護廣州軍區、省、市軍管會的正確領導,今後不得以任何藉口、任何形式把矛頭指向廣州軍區和省、市軍管會。

三、徹底制止武鬥。

毛主席教導我們:要用文斗,不用武鬥。各群眾組織要嚴格遵守雙方簽訂的有關制止武鬥的各項協議,還必須做到:

1.徹底收交流散在任何群眾組織、任何個人手中的一切武器、彈藥、車輛、裝備、器材和其它武鬥工具,從本協議簽定之日起,七日以內必須徹底清交。如逾期仍然藏匿不交者,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依其情節輕重論罪。今後,任何群眾組織、任何個人不許製造任何武器,如匕首、長矛、土製炸彈等等。

2.嚴禁打、砸、搶、抄、抓。不准調動人員、車輛參與武鬥,不准煽動農民進城武鬥。雙方抓捕的人員要無條件立即釋放,並絕對保證其人身安全,不准毆打、侮辱、迫害。嚴禁搶劫、破壞國家財產,搶劫、占用的一切公私財物,應如數退還。

3.一旦發生武鬥,廣州軍區、廣州警備司令部、省、市軍管會在得到任何一方的報告後,應火速趕赴現場,採取有效措施,立即制止武鬥,進行現場調查,依法懲辦武鬥挑動者和殺人兇手。各群眾組織應大力支持、協助,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阻撓、破壞。

4.徹底拆除一切武鬥工事、路障,撤除所占有的制高點、據點,取消居民聯防。

5.任何群眾組織都不得私設電台。

6.任何群眾組織不得侵犯通訊自由。

四、加強無產階級專政。廣大革命群眾,必須加強敵情觀念,時刻不忘廣州地處前線、面臨港澳,要堅決打擊黨內一小撮走資派和地、富、反、壞、右、敵特等國內外一切階級敵人的破壞活動,嚴防他們挑撥離間、製造混亂、煽起武鬥、混水摸魚。打擊投機倒把分子和其它刑事犯罪分子。各群眾組織要積極協助人民解放軍和專政機關,維護社會治安。外單位不得介入公安機關的文化大革命運動,公安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任何組織、任何個人,不准干擾人民解放軍武裝巡邏。

各群眾組織要發動群眾,根據公安六條的規定,立即清除混入組織內部的壞人。

五、堅決響應毛主席「抓革命,促生產」的偉大號召。堅決貫徹執行中央「九·一三」通知,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離開本單位的工人、農民、機關幹部,十天內返回原單位,學生十五天內返回本校。否則,工人、機關幹部不發工資,農民不記工分,學生開除學籍,大中專畢業生不予分配工作。

各群眾組織要熱情歡迎不同觀點的同志返回原單位,並且不准歧視、圍攻、毆打他們,不准尋找任何藉口剋扣工資、助學金,不准剝奪其開展「四大」的權利。

六、保障城鄉交通運輸暢通。任何組織不得設置路障、關卡、擅自戒嚴,立即把一切生產或業務運輸工具歸還原單位,並保證今後不得攔截、搶劫、襲擊、占用生產或業務運輸工具。 保證鐵路、水上運輸,不准襲擊、占領、搶劫車站、港口,攔阻列車、船舶。不准干擾鐵路、水上運輸,要保證鐵路員工、海員、旅客的人身安全,搶劫車站、港口的物資要一律送回。外單位不行介入鐵路、水運部門的文化大革命運動。

任何群眾組織、任何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違者依法處理。

七、堅決貫徹中央「七·一三」通知,不准煽動農民進城,不准到農村去挑動派別鬥爭,要在軍管會的統一安排下,大力協助農民搞好「三秋」,農民組織應該獨立自主,不要參與其它組織的文化大革命運動。區、縣以上機關幹部、工人、學生不能參加貧下中農組織,不要干預農村文化大革命運動。社、場幹部經貧下中農同意,也可以參加貧下中農組織,領導核心以貧下中農為主。

八、進駐工廠、企業、農村、機關、報社、電台、醫院、學校、公共場所的外單位人員應立即撤出,今後不准以任何理由襲擊、進駐。各群眾組織應立即撤出在外單位設立的聯絡站。 九、各群眾組織的廣播站、小報、大批判專欄等,應該大力宣傳毛澤東思想,批判黨內一小撮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不准作為攻擊另一組織的工具。各群眾組織之間的衝突,應該按照毛主席的教導,通過「團結──批評與自我批評──團結」的方法,加以解決。

十、響應毛主席「節約鬧革命」的偉大號召,各群眾組織取消一切宣傳車和在文化大革命期間在外單位和街頭設立的高音喇叭。

十一、國防軍工企業,應嚴格執行中央「二·四」通知,不得與地方企業、工廠、機關、學校串連,不得參加地方群眾組織,已經參加者,勸其退出。

十二、雙方各派出五名代表(工人2人、農民1人、學生1人、幹部1人)與省、市軍管會共同組成監督小組,在廣大群眾的監督和支持下,監督本協議的貫徹實施。雙方要絕對保證監督小組工作方便和人身安全。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雙方群眾組織代表

簽字:(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