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修訂草案)》的說明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修訂草案) |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修訂草案)》的說明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受委員長會議委託作說明 2024年4月23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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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我受委員長會議的委託,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修訂草案)》的說明。
一、修法的必要性
編輯全民國防教育是建設鞏固國防和強大人民軍隊的基礎性工程,是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增強全民國防意識的有效途徑。2001年,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以下簡稱國防教育法),為推動全民國防教育普及深入開展提供了堅強的法律保障,提高了國防教育工作法治化、規範化、科學化水平。進入新時代,國際國內環境發生許多新變化,對全民國防教育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需要對國防教育法及時進行修改完善。
(一)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全民國防教育重要論述和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需要。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全民國防教育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加強國防教育,增強全民國防觀念,使關心國防、熱愛國防、建設國防、保衛國防成為全社會的思想共識和自覺行動;加強全民國防教育,鞏固軍政軍民團結,為實現中國夢強軍夢凝聚強大力量。修改國防教育法,把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全民國防教育重要論述和黨中央決策部署用法律形式固化下來,對于堅持國防教育工作的正確方向,推進國防教育向全民普及,夯實建設強大鞏固國防和世界一流軍隊的基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應對國家安全複雜形勢和增強全民國防觀念的需要。當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我國面臨複雜多變的安全和發展環境,各種可以預見和難以預見的風險因素明顯增多,傳統安全威脅和非傳統安全威脅相互交織。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聖職責;同時還規定,國家在人民中進行愛國主義教育。貫徹落實憲法規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需要修改國防教育法,進一步完善學校國防教育體系,拓展社會國防教育範圍和渠道,營造關心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的良好氛圍,增強我國的國防實力和民族凝聚力,使關心國防、熱愛國防、建設國防、保衛國防成為全社會的思想共識和自覺行動。
(三)適應新時代全民國防教育體制機制改革的需要。根據黨中央決策部署,全民國防教育體制機制改革基本完成,將軍隊以及地方各級黨委、政府擔負的國防教育職能統一調整由黨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負責,具體工作由各級黨委宣傳部門承擔,加強了黨對全民國防教育的領導。適應新體制新部署新要求,需要對國防教育法的有關內容進行修改完善,以符合深化改革的工作實際。
(四)破解國防教育工作突出矛盾問題的需要。近年來,軍地各級機關認真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紮實開展全民國防教育,取得明顯成效,但國防教育的覆蓋面、時代感和實效性還不強,需要以創新的思維、發展的理念研究破解。修改國防教育法,從國家層面加強頂層籌劃設計,對新時代全民國防教育的基本內容、方法手段、相關保障等作進一步強調明確,有利於不斷提升國防教育的質量水平。
二、修法的基本原則和工作過程
編輯國防教育法修改始終突出新時代的旗幟引領、突出新體制的現實需要、突出新任務的戰略牽引,注重把握國家安全形勢的發展變化、把握宣傳思想文化工作的時代要求、把握國防教育工作的特點規律,順應時勢,貼近實踐,針對問題拿出治本管用的制度措施。
一是把握根本遵循。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和習近平文化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加強全民國防教育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為新時代國防教育工作提供科學指南。認真貫徹黨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全民國防教育工作的決策部署,增強準確性和時代性。二是注重體系設計。着眼構建銜接協調、系統配套的國防教育法律法規制度體系,對國防教育的方針原則、目標任務、基本內容和有關保障等作出規範,既為普及國防教育提供法律依據,也為制定與之配套的政策規定預留空間。三是突出問題導向。把破解制約國防教育工作深入發展的現實矛盾作為着眼點,堅持創新驅動、破立結合,着力研究解決領導體制不順、工作機構不全、相關保障不力等問題。四是注重實踐應用。針對國防教育涉及軍地、覆蓋全民、需要長期開展的實際,既體現原則要求,又注重具體規範,儘量細化明確相關規定,便於實踐應用和操作。
國防教育法修改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24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根據黨中央決策部署,中央宣傳部牽頭會同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等單位紮實推進法律修改工作。一是做好理論準備。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國家安全和全民國防教育的一系列重要決策指示,全面梳理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軍委有關文件規定,參考研究國外相關立法經驗。二是開展專題調研。到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調研,了解掌握開展全民國防教育的情況、遇到的矛盾問題和對策建議。三是組織重點論證。針對各級普遍反映的矛盾問題,將有關重大理論課題委託軍地有關院校、科研單位和國防教育工作機構研究攻關,多次召開專題座談會進行研究論證。四是廣泛徵求意見。起草修訂草案初稿後,先後3輪送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中央軍委機關有關部門、部分人民團體、地方等單位徵求意見建議,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修訂草案送審稿)》,2023年12月報請中央宣傳思想文化工作領導小組審議,根據審議意見再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國防教育法修訂草案。根據黨中央有關精神,2024年2月,中央宣傳部致函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建議由委員長會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國防教育法修訂草案。據此,法制工作委員會將中央宣傳部送來的修訂草案等文件轉化為委員長會議提請常委會審議的議案代擬稿、修訂草案及說明。按照立法法的規定,經委員長會議審議,決定將國防教育法修訂草案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
三、修訂草案的主要內容
編輯修訂草案共6章、39條,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一)明確國防教育的內涵定位。在「總則」中對國防教育的內涵作出闡釋,明確國防教育是「國家在全體公民中實施的以愛國主義為核心,以履行國防義務為目的,與國防和軍隊建設有關的理論、知識、技能、心理的教育」。
(二)明確國防教育的指導思想。在「總則」中提出,國防教育「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使全體公民增強國防觀念、強化憂患意識、掌握國防知識、提高國防技能、發揚愛國主義精神,依法履行國防義務」。
(三)明確國防教育領導體制和工作職責。在「總則」中明確:「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防教育工作的領導,建立集中統一、分工負責、軍地協同的國防教育領導體制」。同時,依據全民國防教育工作領導體制機制的優化調整,對現行國防教育法中「國務院領導全國的國防教育工作。中央軍事委員會協同國務院開展全民國防教育」的規定作出相應修改,明確「中央全民國防教育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國防教育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統籌協調」,並規定了地方各級全民國防教育主管部門和其他軍地有關部門的職責。
(四)完善學校國防教育體系。着眼構建各級各類學校相互銜接的國防教育體系,在現行有關規定基礎上,對小學和初級中學、高中階段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的國防教育目標、內容和方法途徑等進行補充完善。同時,根據軍事政策制度改革總體籌劃部署,將原兵役法中學生軍事訓練內容調整到「學校國防教育」一章中進行規範。
(五)拓展社會國防教育範圍和渠道。考慮到各級黨政領導幹部既是國防教育的組織者、領導者,也是國防教育的重點對象,對國家機關國防教育的內容作了充實完善,明確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具備的國防素養和能力。同時,對媒體網絡和文化傳播、群眾性國防教育活動、國防教育場所等作出規範。
(六)加強國防教育的保障。對國防教育經費保障、社會捐助、文物保護、軍營開放工作等作出規範,特別是對國防教育基地命名、建設和管理,充分發揮其功能作用等作出規定要求。
國防教育法修訂草案和以上說明是否妥當,請審議。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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