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的說明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的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2022年7月

為貫徹落實《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方案》),完善政府採購法律制度,我們研究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稱《徵求意見稿》)。現將有關情況簡要說明如下:

一、修訂的必要性

現行政府採購法為推動我國政府採購事業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實踐中也暴露出一些不足,如採購人主體責任缺失、採購績效有待提高、政策功能發揮不充分、公共採購制度不統一不銜接等。當前,貫徹落實《改革方案》要求,創新解決政府採購實踐中的突出問題,優化政府採購法律制度體系,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都亟需從頂層設計的角度,對政府採購法進行修訂完善。

二、修訂的主要原則

此次修訂主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堅決貫徹落實《改革方案》要求,為深化政府採購改革提供法律引領和保障。二是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突出問題,總結實踐經驗,提出制度化解決方案。三是借鑑國際經驗,推動政府採購制度與國際通行規則接軌。

三、修訂的主要內容

《徵求意見稿》共10章125條,除總則和附則外,分章對政府採購參加人、政府採購政策、政府採購需求管理、政府採購方式與程序、政府採購合同管理、爭議處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作了規定。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完善政府採購法的適用範圍。規定本法所稱政府採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和其他採購實體,為了自身履職或者提供公共服務的需要,使用財政性資金或者其他國有資產,以合同方式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託、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

二是充分發揮政府採購政策功能。新增政府採購政策一章,在採購政策目標中增加支持創新、維護弱勢群體利益的內容,豐富各項政策目標的具體內容,明確規定政策制定主體及政策執行措施,新設政府採購安全審查制度。

三是加強政府採購需求管理。新增政府採購需求管理一章,新增採購需求的定義及定位,規定確定依據、要求和方法。增加分類分包採購的一般原則,對創新採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信息化採購等公平競爭基本條件作出規範。

四是健全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序。明確項目需求特點、績效目標要求、市場供需情況與競爭範圍、採購方式和評審方法的對應關係。明確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創新採購、單一來源採購、框架協議採購等不同採購方式的主要程序和重要控制節點。

五是完善政府採購合同制度。根據合同標的和績效目標,規定了固定價格、成本補償、績效激勵等多樣化的合同定價方式。完善合同履行、合同變更或解除、履約驗收等條款,增加合同糾紛解決機制。

六是強化採購人主體地位。擴大採購人在選擇採購方式、程序和組建評審委員會等方面的自主權,新增採購人在內控管理、需求管理、政策功能、履約驗收等方面的主體責任。

七是簡化供應商資格條件。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和要求,採用「基本條件+負面清單」的模式,規定供應商資格條件,方便供應商參與政府採購活動,進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八是完善法律責任。就相關主體的違法行為設置了法律責任條款。同時,適當加大了處罰力度。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就有關條款和文字進行了修訂。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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