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草案)》的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草案)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草案)》的說明
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何毅亭受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委託作說明
2022年10月27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3年/第五號
——2022年10月27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上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草案)》的說明
——2022年10月27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 何毅亭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委託,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草案)》的說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和重大意義

編輯

無障礙環境建設是殘疾人、老年人等群體權益保障的重要內容,對於促進社會融合和人的全面發展具有重要價值,黨和國家一直高度重視。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就推動我國人權事業發展、加強殘疾人和老年人等群體的權益保障、推進無障礙環境建設,作出一系列決策部署。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無障礙設施建設問題是一個國家和社會文明的標誌,我們要高度重視」,將無障礙環境建設的重要性提升到新的高度,為我們做好無障礙環境建設工作、開展相應立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我國的無障礙環境建設從上世紀80年代起步,2012年《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實施後快速發展,為包括殘疾人、老年人在內的全體社會成員參與融入社會生活、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發揮了重要作用,展示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權保障的成就。但總的來看,我國的無障礙環境建設整體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成就尚不匹配,存在許多問題、面臨亟待解決的困難:無障礙設施建設需求量大而迫切,不平衡不充分不系統特徵明顯;無障礙信息交流和無障礙社會服務遠遠不能滿足當前人民群眾的實際需要,「數字鴻溝」和「服務赤字」客觀存在,與此同時,無障礙理念尚未深入人心、人才培養嚴重不足、建設資金來源渠道狹窄、管理體制不夠完善,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約着無障礙環境建設的健康發展。新時代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和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加速發展,對無障礙環境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對無障礙環境建設需求多樣、基數龐大、主體多元的現實,民法典、殘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中對無障礙的相關規定失於零散、缺乏銜接,有的內容交叉重疊;城鄉規劃法、建築法、民用航空法、鐵路法等與無障礙環境建設密切相關的法律中則沒有直接涉及;現行《條例》位階不高、規定較為原則、監管力度不足、約束力不強,已不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專門的法律,對無障礙環境建設進行集中規範。

這是堅持以人為本、尊重和保障人權的重要體現。我國現有殘疾人約8500萬,截至2021年底6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已有2.67億,加上有無障礙需求的孕婦、兒童、傷病人員等,人數合計數億人。加強無障礙環境建設,消除公共設施、交通出行、信息交流、社會服務等領域的障礙,使這些人平等參與到社會生活中,保障其生活尊嚴,提升其生活品質,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落實憲法法律要求和黨中央有關決策部署、推動我國人權事業進步的內在要求,也是我國履行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等國際公約義務的重要內容,體現了國家的責任和社會的溫情。

這是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的必然要求。人口老齡化是未來很長一段時期內我國的基本國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廣泛而深遠,勞動力減少、消費需求降低、創新動力不足可能是其中比較突出的方面。目前我國的殘疾人中5900多萬屬於輕中度殘疾,低齡老年人口中僅60—65歲年齡段的人數就有6700多萬。加強無障礙環境建設,彌補殘疾人、老年人等因身體機能部分缺失或退化產生的差異,可以便利大量輕中度殘疾人和低齡老年人走出家庭、進入就業市場,從而極大地釋放社會勞動潛力、提升社會消費能力。同時,面對未來三成左右國民的社會生活需求,圍繞無障礙的設施設備、信息技術等的研發、應用,將有力促進國家科技化、信息化水平的提升,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這是切實提高無障礙環境建設質量的有力保障。無障礙環境特別是無障礙設施只有做到系統、連續、規範、安全才更有意義,孤立的、不規範的、損毀的設施,不僅會造成大量資源浪費,還會帶來生活的不便,甚至形成嚴重的安全隱患。新時代的無障礙環境建設在繼續解決「有沒有」的同時,更要努力解決「好不好」「管不管用」的問題。加強無障礙環境建設,拓展無障礙的內涵,普及正確理念,強化源頭治理,壓實各方責任,擴大社會參與,提升技術水平,將會有力推動無障礙環境建設更加科學、節約、創新、融合。

全國人大常委會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將無障礙環境建設立法列入常委會2022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社會委在中國殘聯提供的建議稿基礎上,結合幾年來辦理代表議案建議和相關調研掌握的情況,並認真聽取國務院相關部門的意見建議,形成了草案徵求意見稿。其後徵求了31個省級人大社會委的意見,召開了專家座談會,委託中國殘聯收集了廣大殘疾人、老年人代表的意見和建議,並徵求了「一府兩院」的意見。在認真研究討論、充分吸納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

二、立法的指導思想和總體思路

編輯

指導思想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有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以推動建設惠及全體社會成員的無障礙環境為目標,建立健全我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律制度,為無障礙環境建設提供法治保障。

總體思路是:

(一)面向全體成員,突出重點人群。無障礙環境建設事關每一個人,特別是殘疾人、老年人、孕婦、幼兒、傷病者、負重者等。《草案》強調通用設計、廣泛受益,同時基於數量龐大的殘疾人和老年人群體對無障礙環境需求更大、倚賴更深的實際情況,充分考慮殘疾人部分功能喪失、老年人功能衰退而產生的無障礙需求,對部分無障礙設施和信息交流作出適殘、適老的特別規定,在無障礙社會服務中明確要求為有無障礙需求的社會成員提供便利,以最大限度滿足殘疾人和老年人的特定需要。

(二)堅持政府主導,推動共建共享。無障礙環境建設長期被人們視為殘疾人的「特惠」、與自身關係不大,甚至是浪費社會資源,因此社會認知度不高、參與不足,資金投入主要依靠政府。《草案》堅持政府在無障礙環境建設中的主導地位,同時重視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通過財政補貼、經費支持、政府採購等方式,充分調動市場主體的積極性,促進相關產業發展;通過加強理論研究、宣傳教育、獎勵激勵,鼓勵全社會積極參與,實現無障礙環境共建共享。

(三)立足國情實際,實行適度前瞻。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是無障礙環境建設推得動、可持續的客觀要求。《草案》在無障礙實現程度上,把建設目標建立在財力可持續和社會可承受的基礎之上,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合理安排無障礙環境建設達標時序,對新建與改造、不同領域和場所等,作出適度區別的規定,不搞過高標準、齊步走、「一刀切」;在實現形式上,實行因地制宜,既高度重視技術標準,也鼓勵配套服務,同時充分考慮科技賦能因素,對於未來可能通過高科技實現無障礙的領域不做過細的規範,為科技發展留下充足空間。

(四)堅持系統思維,實現統籌推進。無障礙環境建設是一個系統工程,滲透於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涉及政府職責、市場行為、社會公益等不同層面,公眾對無障礙的認知也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其發展。《草案》試圖通過有效的制度設計,推動政府、市場、社會共同發力,法律、法規、標準、政策協同配合,實現無障礙物理環境、信息環境、人文環境一體推進,在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過程中,促進高質量無障礙環境建設。

三、《草案》的結構和主要內容

編輯

《草案》是對《條例》的豐富和發展,將《條例》中經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規定上升為法律並予以充實,同時對《條例》欠缺的內容作了補充。目前的《草案》包括總則、無障礙設施建設、無障礙信息交流、無障礙社會服務、監督保障、法律責任、附則,共7章72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擴展了受益人群。將受益人群從以殘疾人為主擴大為全體社會成員,同時為避免以往無障礙受益人群多採用列舉方式導致的界限不清問題,從身體功能受限的角度,創設「有無障礙需求的社會成員」概念,並在附則中單設一條予以明確。

(二)完善了相關體制機制。一是確立了經費保障機制;二是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障礙環境建設協調機制;三是增加了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考核評價、信息公示、投訴處理等相關工作機制;四是充實了包括體驗試用、社會監督、檢察公益訴訟等在內的監督機制。

(三)對設施建設和改造提出更高要求。一是從城鄉一體化發展考慮,不再對城市和農村的無障礙設施建設分別表述;二是明確工程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審查、驗收備案各單位的相應職責;三是要求地方政府制定對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既有設施進行無障礙改造的計劃並組織實施,對家庭、居住區、就業場所、道路、公共交通運輸工具等的無障礙以及無障礙衛生間和停車位,提出明確要求;四是對無障礙設施維護和管理等作出細化規定。

(四)豐富了信息交流內容。一是要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提供公共信息、發布突發事件信息時應採取無障礙方式;二是強化影視節目、圖書報刊、網絡應用、硬件終端、電信業務、公共圖書館等提供無障礙信息的要求;三是鼓勵食品藥品等商品外部包裝配置無障礙說明書的要求;四是對國家通用手語和通用盲文的推廣使用作出要求。

(五)擴展了社會服務範圍。一是規定國家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的公共服務場所提供無障礙服務的基本要求;二是細化與社會生活密切相關的選舉、公共服務、司法訴訟以及公共交通、教育考試、醫療衛生、文旅體育等方面的無障礙社會服務;三是要求政府熱線和報警求助、消防應急、交通事故、醫療急救等緊急呼叫系統逐步具備無障礙功能;四是要求根據殘疾人、老年人的特點,保留現場人工辦理等傳統服務方式。

(六)強化了法律責任。參考刑法、民法典、行政處罰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無障礙環境建設相關法律責任進行了強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草案)》和以上說明是否妥當,請審議。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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