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修訂草案)》的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修訂草案)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修訂草案)》的說明
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主任委員李學勇受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委託作說明
2021年8月17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2年/第一號
(——2021年8月17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上)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修訂草案)》的說明
——2021年8月17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學勇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委託,就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作說明。

一、修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 編輯

(一)修改科技進步法是貫徹落實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於科技創新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科技創新工作,對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科技創新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論斷新要求。黨中央把創新作為一項國策,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推動我國科技進步和創新發展取得歷史性成就。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完善國家創新體系,依靠科技創新支撐引領經濟社會發展,加快建設科技強國,需要跟進修改科技進步法,使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志和行動,以更好引領促進科技進步與創新發展。

(二)修改科技進步法是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客觀要求。進入新時代新階段,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轉化在科技進步領域的突出表現,是高質量發展需要與科技創新能力不足的矛盾。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構建新發展格局,都迫切需要科學技術提供有力支撐。通過修改科技進步法,進一步突出科技創新的戰略地位,按照「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戰略方向,加強統籌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能力建設和制度建設,運用法治力量不斷提高科技創新質量和效率,加快推動新階段高質量發展。

(三)修改科技進步法是應對百年變局、實現科技自立自強的迫切需要。當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國際環境錯綜複雜,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突飛猛進,科技創新成為國際戰略博弈的主要戰場,圍繞科技制高點的競爭空前激烈,不穩定性不確定性明顯增加,科技創新統籌發展和安全的雙重功能越來越凸顯。當前,我國經濟社會、民生改善、國防建設面臨許多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科技領域在創新能力、資源配置、體制機制、科技生態和創新環境等方面與新形勢新任務還存在不相適應的地方,原始創新能力迫切需要提升,一些關鍵核心技術受制於人,激勵和保障科技創新創造的體制機制還需要進一步完善。修改科技進步法,就是要從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上抓關鍵、補短板、強弱項,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新型舉國體制,強化國家戰略科技力量,集中力量攻克「卡脖子」技術瓶頸,以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激發創新創造活力,加快推動我國從科技大國向科技強國的戰略性轉變。

(四)修改科技進步法是在法治軌道上推進科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有力保障。1993年,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科技進步法。2007年為適應當時國內外科技發展的形勢變化作了重要修改。作為我國科技領域具有基本法性質的法律,科技進步法對保障和促進科學技術健康發展、推動科技創新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提高全民科學素質、建設創新型國家發揮了重要作用。隨着我國科技進步和創新發展面臨的國內外環境的深刻變化,特別是實現我國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奮鬥目標,迫切需要與時俱進修改科技進步法,促進科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有效提升,以更好適應新時代科技治理的新形勢和新要求。

二、修法的總體要求和主要過程 編輯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把科技創新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把科技自立自強作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支撐,聚焦「四個面向」,加快科技創新步伐,完善國家創新體系,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為建設科技強國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修法過程中,注重把握以下主要原則:一是堅持以黨的創新理論為引領。把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貫穿於修法工作全過程,全面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強化創新的核心地位。二是明確修法導向。堅持需求導向和問題導向,立足國家緊迫需要和長遠需求,抓關鍵、補短板、強弱項,調整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三是遵循科學規律。把握科技立法特點,遵循科學研究、創新發展、人才成長、成果轉化等規律,建立完善激勵保障機制。四是突出改革開放。把科技改革發展中的成功經驗和做法上升為法律規範,激發科技創新主體活力,形成支持全面創新的基礎制度。五是注重系統觀念。處理好繼承與創新、局部與整體、當前與長遠的關係,做好相關法律法規的統籌銜接。

科技進步法修改是經黨中央批准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的重要項目。栗戰書委員長高度重視、作出重要指示,王晨副委員長主持召開座談會聽取意見、提出工作要求,艾力更·依明巴海、蔡達峰副委員長帶隊開展調研。2018年11月,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牽頭會同科技部等15個部門和單位組成修法工作領導小組,並成立起草工作小組,紮實有序推進修法工作。一是加強學習貫徹。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跟進學習貫徹總書記最新重要講話精神,全面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使修法與「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緊密銜接、同向同行。二是廣泛聽取意見。赴地方、科研院所、高校和企業開展實地調研,多次召開座談會聽取科技界、產業界、有關部門、地方人大和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建議,認真辦理全國人大代表的相關議案建議。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聽取審議國務院關於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科技進步法實施情況專項報告,近百位常委會組成人員對修法提出了很好的意見和建議。三是深入研究論證。認真梳理修法中的重要問題,專門赴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中國科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和部分高校深入開展研討交流,召開科技、經濟、法律、人文和管理領域專家參加的研究論證會,聚焦重點問題,深入研究論證。同時,開展了對國內外科技創新政策法規的研究,為借鑑經驗提供參考。四是密切協作溝通。草案起草過程中,與修法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多次溝通協調,與有關部門面對面深入交換意見。積極與全國人大憲法法律委、常委會法工委等加強聯繫溝通,他們前期介入發揮了重要作用。2021年3月30日,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召開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草案。4月1日,王晨副委員長主持召開中央深改委民主法制領域改革專項小組會議,聽取了教科文衛委關於科技進步法修改情況的匯報。

三、修改的主要內容 編輯

本次科技進步法修改,在現行法律八章七十五條的基礎上,對法律框架和內容作出部分調整,其中新增「基礎研究」、「區域科技創新」、「國際科學技術合作」三章,共計十一章一百零六條。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一)進一步完善立法宗旨和指導方針

草案強調,堅持中國共產黨對科學技術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科技創新在國家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堅持建設科技強國的戰略目標,體現「四個面向」的戰略要求,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草案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第二十一條)。

(二)加強基礎研究、提升原始創新能力

草案增加「基礎研究」一章,主要包括:建立基礎研究穩定支持的投入機制,提高基礎研究經費在全社會研究開發經費總額中的比例,為基礎研究發展提供良好的物質條件和有力的制度保障;圍繞科學技術前沿、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重大需求,聚焦重大科學問題,提升科學技術的源頭創新能力;鼓勵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企業等加強基礎研究;完善學科和知識體系布局,支持基礎研究基地建設等(草案第二章)。

(三)強化國家戰略科技力量

為更好發揮我國的制度優勢,着力解決制約國家發展和安全的重大難題,草案明確,強化以國家實驗室、國家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科技領軍企業為重要組成部分的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在事關國家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科技創新領域設立國家實驗室,完善穩定支持機制;推進科研院所、高校和企業科研力量優化配置和資源共享,形成體系化能力(草案第五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九條)。

(四)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

為積極應對各種風險挑戰和突破瓶頸制約,堅決打贏關鍵核心技術攻堅戰,草案規定,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新型舉國體制;聚焦國家重大戰略任務,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實現自主可控;支持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和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持續、穩定發展;建立和完善科研攻關協調機制,加強重點領域項目、基地、人才、資金一體化配置(草案第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

(五)完善和優化國家創新體系

草案規定,國家構建和完善高效、協同、開放的國家創新體系;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創新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促進各類創新主體緊密合作、創新要素充分有序流動;提升體系化能力和重點突破能力,增強創新體系整體效能;促進科學技術進步與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建立和完善技術轉移轉化體系;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草案第二條、第五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條)。

(六)激發科學技術人員創新創造活力、加強創新人才教育培養

草案總則中,增加了科學技術人員應當受到全社會尊重的內容,強調創造有利的環境和條件,保障科學技術人員投入科技創新和研究開發活動。草案規定,國家採取多種措施提高科學技術人員的社會地位;建立健全創新人才教育培養機制,完善戰略性科技人才儲備;實行科學技術人員分類評價制度,突出創新價值、能力、貢獻導向;促進科學技術人員的合理暢通有序流動;為青年科學技術人員成長創造環境和條件;鼓勵老年科學技術人員在科學技術進步中發揮積極作用;規定每年5月30日為全國科技工作者日(草案第八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

(七)優化區域創新布局

草案新增「區域科技創新」一章,主要包括:國家採取多種方式支持區域科技創新,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科學技術研究和應用,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創造條件;發揮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等科技園區的集聚和示範帶動效應;建設重大科技創新基地與平台,培育創新創業載體,打造區域科技創新高地;建立區域科技創新合作機制和協同互助機制等(草案第七章)。

(八)擴大科學技術開放與合作

草案新增「國際科學技術合作」一章,主要包括:國家促進開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國際科學技術合作與交流,促進國際科技資源開放流動,支持國內外優秀科技人才合作研發,擴大科學技術計劃對外開放合作;鼓勵在國外工作的科學技術人員回國,吸引外籍科學技術人員到中國從事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工作,並完善相關社會服務和保障;多種途徑建設國際科技創新合作平台(草案第十八條、第八章)。

(九)營造良好創新環境

為加強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制度建設,草案規定,國家加強科研作風學風建設,建立和完善科研誠信制度和科技監督體系,健全科技倫理治理體制;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應當建立和完善科研誠信、科技倫理管理制度;科學技術人員的科研誠信記錄作為評聘、項目審批和獎勵的依據;弘揚科學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建立科技倫理委員會,健全審查、評估、監管體系;建立科技項目誠信檔案及科研誠信管理信息系統,完善對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機制;禁止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公共利益、危害人體健康、違背科研誠信和倫理道德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和應用活動,並完善相關法律責任(草案第二十條、第五十二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六條、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三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九條)。

為更好發揮科學技術普及對培育和提高全社會科學意識與科學素養的作用,草案規定,科學技術普及是全社會的共同任務,並對開展科學技術普及活動予以鼓勵和支持(草案第十條、第五十二條、第六十七條、第八十三條)。

為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良好氛圍,草案對承擔科學技術研究開發任務的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在特定情況下予以免責作出了規定(草案第六十五條、第一百零二條)。

草案還對部分條款的順序及文字作了調整修改。

草案及上述說明是否妥當,請審議。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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