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草案)》的說明
← | 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草案) |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草案)》的說明 司法部部長賀榮受國務院委託作說明 2023年6月26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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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國務院委託,現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作說明。
一、起草工作情況
編輯糧食事關國計民生,糧食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基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國家糧食安全工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解決好十幾億人口的吃飯問題,始終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頭等大事;只有把牢糧食安全主動權,才能把穩強國復興主動權;必須全方位夯實糧食安全根基,既要抓物質基礎,也要抓機制保障。李強總理強調,不斷增強糧食安全是「國之大者」意識,緊抓耕地和種子「兩個要害」,加快實施新一輪千億斤糧食產能提升行動,切實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定安全供給,端牢中國人自己的飯碗。
當前我國糧食安全形勢總體較好,糧食連年豐收,庫存充足,市場供應充裕。與此同時,我國糧食需求剛性增長,糧食安全仍面臨耕地總量少、質量總體不高,糧食穩產增產難度加大、儲備體制機制有待健全、流通體系有待完善、加工能力有待提升、應急保障有待加強、節約減損有待規範等諸多問題挑戰。制定糧食安全保障法,對推動解決上述問題,保障糧食有效供給,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提高防範和抵禦糧食安全風險能力,具有重大意義。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和儲備局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送審稿)》。司法部先後兩次徵求中央有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企業的意見,赴地方開展實地調研,召開專家論證會,在此基礎上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和儲備局等有關部門研究形成了《草案》。2023年5月5日,國務院第5次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草案》。
二、《草案》的總體思路
編輯一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糧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深入實施國家糧食安全戰略,立足我國國情、糧情,着力構建系統完善的糧食安全保障制度體系,為國家糧食安全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二是堅持問題導向,聚焦耕地保護和糧食生產、儲備、流通、加工等環節以及糧食應急、節約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全方位夯實糧食安全根基,切實提高防範和抵禦糧食安全風險能力,保障糧食有效供給,確保中國人的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三是深入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糧食安全領域改革成果,將經實踐檢驗成熟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成果轉化為法律規範,為推進糧食安全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三、《草案》的主要內容
編輯《草案》共11章69條,包括總則、耕地保護、糧食生產、糧食儲備、糧食流通、糧食加工、糧食應急、糧食節約、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主要內容如下:
(一)堅持黨的領導。按照在法律法規中落實黨的領導要求,明確規定國家糧食安全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實施以我為主、立足國內、確保產能、適度進口、科技支撐的國家糧食安全戰略。(第二條)
(二)加強耕地保護。耕地保護是糧食安全的要害。為落實藏糧於地戰略,牢牢守住十八億畝耕地紅線,堅決遏制「非農化」、有效防止「非糧化」,《草案》專設「耕地保護」一章,規定劃定落實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和城鎮開發邊界,嚴格保護耕地;建立耕地保護補償制度,調動耕地保護責任主體保護耕地的積極性;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補充與所占用耕地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產能不降的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確需將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的,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產能不降的耕地;加強耕地種植用途管控,耕地應當主要用於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提高耕地質量。(第二章)
(三)加強糧食生產能力建設。為落實藏糧於技戰略,加大對糧食生產的支持力度,《草案》規定,建設國家農業種質資源庫,建立種子儲備制度;鼓勵推廣普及糧食生產機械化技術;加強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以及糧食生產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建設;建設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糧食主產區、主銷區、產銷平衡區都應當保面積、保產量;健全糧食生產者收益保障機制,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和糧食價格形成機制,保護糧食生產者的種糧積極性;健全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完善對糧食主產區和產糧大縣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第三章)
(四)完善糧食儲備體制機制。為健全糧食儲備長效機制,充分發揮糧食儲備調節糧食供求、穩定糧食市場等重要作用,《草案》規定,建立政府糧食儲備體系,科學確定政府糧食儲備規模、結構和布局,確保數量和質量安全;承儲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確保政府糧食儲備安全並符合標準;政府糧食儲備的收購、銷售、輪換、動用等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進行全過程記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指導規模以上糧食加工企業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儲備,鼓勵相關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自主儲糧;加強糧食儲備基礎設施及質量檢驗能力建設。(第四章)
(五)加強糧食流通管理。為建設高效順暢的糧食流通體系,《草案》規定,加強對糧食市場的管理和調控,保持全國糧食供求總量基本平衡和市場基本穩定;加強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和保護,不得侵占、損毀、擅自拆除或者遷移,不得擅自改變其用途;加強糧食流通信息管理,糧食經營者應當建立糧食經營台賬;糧食供求關係和價格顯著變化或者有可能顯著變化時,可採取發布糧食市場信息、實行政策性糧食收儲和銷售等市場調控措施。(第五章)
(六)保障糧食加工能力。為推動糧食加工業高質量發展,提升糧食供應保障能力,《草案》規定,優化糧食加工結構,優先保障口糧加工,飼料用糧、工業用糧加工應當服從口糧保障;科學布局糧食加工業,確保區域糧食加工能力;鼓勵產銷合作,穩定產銷關係,促進區域糧食供求平衡。(第六章)
(七)強化糧食應急保障能力建設。為完善糧食應急管理體系,提升糧食應急保障能力,《草案》規定,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糧食應急管理體制,加強糧食應急體系建設,健全糧食應急網絡,制定糧食應急預案;建立糧食市場異常波動報告制度,在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及時啟動應急響應,採取政策性糧食銷售、組織投放儲備糧食、增設應急供應網點等措施。(第七章)
(八)全鏈條規範糧食節約減損。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節糧減損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有關文件要求,《草案》規定,有關部門依照職責做好糧食生產、儲備、流通、加工、消費等環節的糧食節約工作;禁止故意毀壞糧食作物青苗;糧食生產者加強糧食作物生長期保護和生產作業管理;鼓勵糧食經營者運用先進、高效的糧食儲存、運輸、加工設施設備,減少糧食損失損耗;食品生產經營者引導消費者合理消費,公民個人和家庭樹立文明、健康、理性、綠色的消費理念;加強節糧減損技術保障,推廣應用糧食適度加工技術和節糧減損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第八章)
(九)健全糧食安全保障責任機制。為全面落實糧食安全各方責任,《草案》規定了部門監管職責和監測預警、質量安全管理、監督檢查、責任制考核、信用體系建設等制度措施。(第九章)
此外,《草案》還對違反本法的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並與土地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食品安全、反食品浪費、安全生產等法律、行政法規進行了銜接。
《草案》和以上說明是否妥當,請審議。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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