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陸地國界法(草案)》的說明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地國界法(草案) |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陸地國界法(草案)》的說明 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主任委員張業遂受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委託作說明 2021年4月26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陸地國界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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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國家安全問題,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作出了制定陸地國界法的重要部署。陸地國界法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21年度工作要點和立法工作計劃。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陸地國界立法工作。栗戰書委員長、王晨副委員長多次作出指示批示,提出明確要求。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以下簡稱外事委)負責牽頭起草和提請審議,在深入開展調研、充分聽取意見、多次修改調整的基礎上,經相關各方面廣泛參與,已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陸地國界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2020年12月31日,起草工作領導小組召開會議,同意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審議草案。2021年1月6日,草案經外事委第十五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
受外事委委託,我就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關於制定陸地國界法的必要性
編輯(一)制定陸地國界法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推進重要領域立法的要求
編輯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指出,要堅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積極推進國家安全、涉外法治等重要領域立法,健全國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我國陸地國界線長約2.2萬公里,9個邊境省區分別與14個陸地鄰國接壤。我國在國家層面一直沒有法律統籌規範國界工作的頂層設計、管理制度、法律責任,迫切需要制定一部陸地國界的專門法律,健全邊疆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
(二)制定陸地國界法是適應國家安全和發展形勢、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的需要,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關於管邊治邊理念和部署的需要
編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高度重視國土和邊境安全,把邊疆治理擺在極為重要的戰略地位,對穩邊固邊、興邊睦鄰作出一系列重大判斷和戰略安排。需要將這些管邊治邊的理論成果和決策部署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全面反映和體現到有關國界工作的法律中,以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利長遠、促發展的基礎作用。
(三)制定陸地國界法是鞏固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國防和軍隊改革成果的需要
編輯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國防和軍隊改革不斷深入推進,國家移民管理體制改革調整基本完成。一個職責清晰、分工明確、要素完整、運轉高效的邊境(邊界)管理格局已初步確立。這些改革的成功經驗和實踐成果需要通過陸地國界立法予以體現和確認。
(四)制定陸地國界法是構建統一規範的國界工作法律制度體系的需要
編輯經過多年的實踐探索,國界工作的政策法規不斷豐富充實,但國界的確定、國界及邊境的防衛管理、國界事務的國際合作等工作缺少一部專門的法律來規範。隨着國內外形勢的不斷變化,邊界防衛和管控工作中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和挑戰,現有的政策法規難以滿足實踐發展的需要。制定陸地國界法,把黨中央精神、人民群眾的期盼和邊境省區的實踐經驗總結提煉,轉化為法律制度,為國界工作提供法律制度的基本遵循,有利於確保構建系統完備、權責匹配、上下協調、科學規範的國界工作法律制度體系,切實推進陸地國界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立法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思路
編輯在法律起草過程中,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貫徹新時代管邊治邊理念,體現黨的集中統一領導,突出目標引領和問題導向,體現改革成果,固化實踐經驗,回應各方關切,力求使陸地國界法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提供堅強法律保障。
立法工作遵循以下基本思路和原則:
一是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和黨中央有關決策部署引領立法工作,把黨的集中統一領導貫穿於立法全過程,在草案章節條文中全面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全面體現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關於管邊治邊的理念和部署,全面體現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國防和軍隊改革成果。
二是準確把握基本定位。堅持把陸地國界法作為國界工作領域的基本法,對國界工作的指導原則、職責定位、管理制度、國際合作等中央事權明確原則性規範,發揮基礎性、指導性作用。
三是突出加強體系設計。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的有關文件、相關部門的「三定」方案以及工作實踐,借鑑有關國家的經驗,注意與相關法律銜接,明確規範國界工作的內涵和外延以及相關工作制度的框架結構和主要內容,為「下位法」提供依據、預留空間。
四是堅持問題導向。將當前國界工作實踐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作為立法的重點,如對部門職責定位、涉邊特殊區域的設置管理、公民和組織的權利義務、邊防基礎設施建設等進行明確的、有針對性的規範,通過「法律責任」條款增強法律的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三、起草過程
編輯多年來,有關方面和邊境省區持續關注陸地國界立法,1999年至今累計有340人次的全國人大代表先後提出15件關於制定陸地國(邊)界法的議案和建議。外事委整理了歷屆人大代表提出的議案建議、陸地鄰國的相關法律,梳理了各部門規章、各邊境省區的地方性法規以及國際條約。派出調研組多次赴9個陸地邊境省、自治區了解情況,聽取意見。起草工作領導小組多次組織各有關方面、專家學者座談與研討,反覆修改草案。起草工作體現了各有關方面的意見,草案已比較成熟。
四、關於草案的主要內容
編輯草案共七章五十六條,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是「總則」,有十五條。包括:立法宗旨和依據、調整範圍、陸地國界的定義、維護領土主權和國界安全的原則、領導體制、部門職責、地方職責、合力強邊固防、邊防建設與邊境發展、經費保障和政策支持、公民和組織的義務、國家對公民和組織的支持、對外關係以及條約信守原則。
第二章是「陸地國界的確定」,有六條。包括:劃定及勘定國界、國界聯合檢查、國界的調整、界標等。
第三章是「陸地國界及邊境的防衛」,有四條。包括:邊防管控、邊境禁區、邊防基礎設施等。
第四章是「陸地國界及邊境的管理」,有十六條。包括:管理界標,保持國界清晰穩定,保護和利用界河水資源,規範管理邊境口岸、邊民通道、邊境管理區、涉邊特殊區域,管理和處置出境入境行為、進入界河的活動、航空器飛越國界以及非法越界行為,規範一些影響國界及邊境管理秩序的限制或者禁止行為,保護邊境生態環境、預防邊境疫情災情,特定情形下封控邊境等。
第五章是「陸地國界事務的國際合作」,有九條。包括:聯合機制、邊界(邊防)代表、邊防合作、打擊跨界違法犯罪的合作、聯合打擊「三股勢力」的合作、跨境合作區域和跨界設施封閉建設區建設、經濟往來與人文交流合作等。
第六章是「法律責任」,有四條。包括:需要援引相關法律來處置的行為和罰則、需由本法來處置的行為和罰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刑事責任。
第七章是「附則」,有兩條,包括有關術語說明或者含義、本法生效日期。
草案和以上說明是否妥當,請審議。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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