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下達2009年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通知

關於下達2009年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通知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教發[200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發展改革委,有關省(直轄市)科委(科技幹部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發展改革委,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中共中央黨校,解放軍總政治部幹部部,各研究生招生單位:

根據《國家教育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確定的發展目標,以及《教育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編制2009年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通知》(教發廳函〔2008〕92號)有關精神,經研究,2009年研究生招生計劃安排475000人,其中國家計劃386931人,委託培養和自籌經費招生計劃88069人。招生規模中,博士生60000人,碩士生415000人。現將計劃下達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決策部署,深入實踐科學發展觀,繼續適度發展研究生教育,着力調整優化學科專業和層次類型結構,着力擴大應用型人才,特別是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規模,積極推進培養機制改革和創新,努力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促進研究生教育事業健康、協調發展,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人力資源強國服務。

二、要以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為導向,提高人才培養的適應性,緩解人才供需的結構性矛盾,更好地適應國家科技創新、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升級的需要,加大招生學科和專業結構調整力度。重點支持能源、信息、生物、海洋、航天、新材料、先進製造業等前沿技術和基礎學科相關專業的招生;重點安排應用性較強、社會需求較大的工學類、環境保護類、農林類、地礦類等相關領域的學科招生;堅決限制畢業生就業壓力大、社會需求不足的學科和專業的招生規模。

三、按照教育部關於做好2009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和直博生工作的規定,2009年繼續安排一定數量的農村學校師資計劃,專項用於為農村學校培養教育碩士師資,不得挪用。農村學校師資計劃已含在下達給有關招生單位的碩士生招生總規模和國家計劃之內。

四、2009年繼續在少數高校安排強軍計劃,為部隊培養急需的碩士層次工程技術人員,以適應國防現代化建設的需要。繼續實施為西藏培養碩士層次人才的援藏計劃。強軍計劃和援藏計劃均已含在下達給有關招生單位的碩士生招生總規模和國家計劃之內。

五、各招生單位要積極貫徹中央關於深入推進西部大開發、全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大力促進中部崛起的區域發展戰略總體部署,根據本單位研究生培養能力、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儘可能擴大為中西部地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以及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定向或委託培養研究生的招生規模,為促進區域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服務。

六、經教育部批准開展聯合培養博士或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單位,其2009年聯合培養研究生的招生規模已含在合作方(即學位授予單位)的招生規模之內,分單位招生規模安排情況詳見附件2。有關單位應按照《教育部關於開展聯合培養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研〔2003〕3號)的精神,加強對聯合培養工作的管理,確保聯合培養研究生的質量。

七、為提高思想政治理論課骨幹教師和高校輔導員的政治素質、專業水平,2009年繼續實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攻讀馬克思主義理論博士學位」(詳見附件3)和「高校輔導員攻讀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學位」專項計劃(詳見附件4),上述兩項計劃均已含在下達給有關招生單位的博士生招生總規模和國家計劃之內。

八、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關於印發〈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培養計劃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下達2009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的通知》(教民廳〔2008〕8號)精神,已下達的 2009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專項招生計劃為國家定向培養專項計劃,在有關研究生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總規模和國家計劃之外單列(詳見附件 5)。

九、研究生招生計劃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宏觀調控的重要指標之一,各地方、各部門、各招生單位要堅決維護國家計劃的嚴肅性,認真遵守國家有關研究生招生的政策和規定。招生單位錄取的博士生、碩士生人數不得超過國家下達給本單位的博士生、碩士生招生規模數。個別招生單位在錄取階段確需調整招生計劃的,由其所在地的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將調整意見匯總後於2009年5月8日前報教育部審批,有關材料報送教育部高校學生司。

十、各招生單位應按要求認真填寫《2009年博士生分專業招生計劃匯總表》(詳見附件6)、《2009年碩士生分專業招生計劃匯總表》(詳見附件7)和研究生分專業招生計劃數據庫(結構及要求詳見附件8)。數據庫於3月10日前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 http://yz.chsi.com.cn,教育網網址 http://yz.chsi.cn/)上傳,經所在地省級招辦審核後報教育部。匯總表於3月12日前送交主管部門及所在地省級招辦,由省級招辦匯總後於 3月30日前統一報送至教育部高校學生司。

十一、解放軍系統的研究生招生計劃由解放軍總政治部幹部部安排,並將計劃安排情況抄送各招生單位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

請各招生單位按照本通知附件確定的招生規模,做好分專業招生計劃的安排。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九年三月二日

附件:

1. 2009年分單位研究生招生計劃.xls

2. 2009年聯合培養單位招生規模安排.xls

3. 2009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攻讀博士學位招生計劃.xls

4. 2009年高校輔導員攻讀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博士學位計劃.xls

5. 2009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xls

6. 2009年博士生分專業招生計劃匯總表.doc

7. 2009年碩士生分專業招生計劃匯總表.doc

8. 2009年研究生分專業招生計劃數據庫結構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