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下達2019年改善普通高中學校辦學條件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

關於下達2019年改善普通高中學校辦學條件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
財科教〔2019〕27號
2019年4月12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教育部
財政部網站

關於下達2019年改善普通高中學校辦學條件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

財科教〔2019〕27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教育廳(局、教委):

為貫徹《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攻堅計劃(2017-2020年)》(教基〔2017〕1號),根據教育部提供的基礎數據,現核定下達你省(區、市)2019年改善普通高中學校辦學條件補助資金預算(項目代碼:Z135050000025),詳見附件1。如果相關轉移支付辦法有所調整或變化,將再行清算。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關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省級財政、教育部門要按照《教育脫貧攻堅「十三五」規劃》《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攻堅計劃(2017-2020年)》等要求,切實發揮省級統籌作用,完善經費投入機制,加快高中教育普及攻堅。要按照輕重緩急原則科學分配資金,加大對困難地區和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特別是要向「三區三州」以及「三區三州」 之外貧困人口多、貧困程度深、脫貧難度大的其他深度貧困地區傾斜。

二、各省級教育、財政部門要參照2019年改善普通高中學校辦學條件補助資金整體績效目標(附件2)和本省獲得的補助額度,對本地區績效目標進行調整,在收到預算文件60日內填報區域績效目標表,報教育部、財政部備案,並抄送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備案後的績效目標作為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的依據。請在組織預算執行中對照區域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控。同時,請參照中央做法,將你省(區、市)績效目標及時對下分解,做好省內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三、各地要按照《改善普通高中學校辦學條件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科教〔2016〕30號)要求,切實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對於擠占、挪用、虛列、套取補助資金等行為,按照《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附件:1. 2019年改善普通高中學校辦學條件補助資金預算表

      2. 改善普通高中學校辦學條件補助資金整體績效目標表

財政部   教育部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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