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非共和國國家關係正常化的聯合公報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非共和國國家關係正常化的聯合公報 1976年8月20日於班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中非共和國政府,根據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處的原則,經過友好商談,決定自一九七六年八月二十日起實現兩國關係正常化,恢復兩國之間的外交關係,並互派大使級外交代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 |
中非共和國政府代表 |
一九七六年八月二十日於班吉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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