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委內瑞拉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委內瑞拉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1974年6月28日於加拉加斯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委內瑞拉共和國政府,為了促進兩國人民的友好合作和相互了解,根據各國平等、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不侵犯別國、不干涉別國內政、和平共處的原則,決定自一九七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起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

委內瑞拉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國政府重申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委內瑞拉政府注意到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

中國政府和委內瑞拉政府商定,在短期內互派大使,並在平等對待、互利和友好協商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慣例,在各自首都為對方建立使館及其執行任務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為此,由兩國政府授權的代表於一九七四年六月二十八日在加拉加斯城互換了有關信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貿部副部長
柴樹藩
(簽字)

委內瑞拉共和國政府代表
委內瑞拉共和國外交部長
埃弗拉因·沙赫特·阿里斯特傑塔
(簽字)

一九七四年六月二十八日於加拉加斯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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