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尼日利亞聯邦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尼日利亞聯邦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1971年2月10日於開羅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尼日利亞聯邦共和國政府,根據兩國的利益和願望決定立即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

中國政府和人民堅決支持尼日利亞政府和人民以及整個非洲人民,反對在非洲的帝國主義和新、老殖民主義,維護所有非洲人民的民族獨立、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鬥爭。

尼日利亞聯邦共和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代表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兩國政府決心致力於反對世界上帝國主義和反動勢力的鬥爭。

兩國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原則基礎上,發展兩國之間的外交、友好和合作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
駐阿聯大使
柴澤民
(簽字)

尼日利亞聯邦共和國
駐阿聯大使
奧斯曼·阿赫馬杜·蘇卡
(簽字)

一九七一年二月十日於開羅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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