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出國審批權限等事項的復函

關於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出國審批權限等事項的復函
國辦函〔1988〕49號
1988年8月2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關於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出國審批權限等事項的復函

國辦函〔1988〕49號

民政部:

  你部一九八八年七月二十六日《關於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派遣臨時出國團組審批權限的請示》(民〔1988〕外報57號)收悉。

  國務院同意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根據有關規定自行審批該會業務範圍之內的副理事長以下人員的臨時因公出國(包括赴港澳地區)和邀請國外人員來華事項;副理事長以上(含副理事長)人員出訪報民政部審批;副部長級待遇以上人員出訪和邀請外國副部長以上人員來訪事項由民政部按規定程序報批。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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