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美優先權電子交換業務由雙邊渠道切換到WIPO DAS平台的公告(第279號)

關於中美優先權電子交換業務由雙邊渠道切換到WIPO DAS平台的公告(第279號)
知識產權局公告第279號
2018年8月16日
發布機關:知識產權局
知識產權局網站

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

第二七九號

為方便專利申請人辦理要求優先權手續,提高專利審批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以及國家知識產權局與美國專利商標局達成的協議,國家知識產權局自2014年10月8日起開通了中美雙邊優先權文件電子交換業務。

上述中美電子交換業務在由美方管理維護的安全網絡上運行,因美方安全政策原因,該網絡將中斷連接,中美雙邊電子交換業務將失去網絡支持,停止服務。具體而言,對於申請日在2018年9月1日(含)之後的申請,中美兩局將不再通過雙邊交換渠道獲取對方電子優先權文件。

為繼續為中美兩國申請人提供電子優先權服務,國家知識產權局與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協商一致,決定切換至WIPO DAS平台獲取對方出具的電子優先權文件。即,對於申請日在2018年9月1日(含)之後的申請,申請人希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或美國專利商標局出具的電子優先權文件的,需按照WIPO DAS平台要求履行交存、查詢手續。具體程序要求和操作指南參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網站http://www.wipo.int/das/en/,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http://www.sipo.gov.cn/zhfwpt/zlsclcggfw/yxqwjdzjh/yxqwjdzjh_jj/index.htm ,以及美國專利商標局相關通知。

特此公告。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18年8月16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