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優化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准入服務的通知

關於優化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准入服務的通知
國衛辦醫發﹝2018﹞29號
2018年11月9日
發布機關: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衛生健康委網站

關於優化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准入服務的通知

國衛辦醫發﹝2018﹞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要求,進一步優化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准入服務,現將有關重點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廣網上辦理

持續深化電子化註冊管理改革,協同推動部門間的信息共享應用。依託電子化註冊系統,實行醫療機構執業登記、醫師執業註冊、護士執業註冊等事項網上辦理,並提供進度查詢、業務諮詢等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實施醫療機構設置審批網上辦理。梳理完善網上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向社會公開相關政策法規、審批條件、辦理時限、流程環節、樣式表格、監督方式等,為行政管理相對人提供清晰指引。

二、壓縮審批時限

進一步理順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藥主管部門,下同)內部工作流程,實行「一個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審批」,最大限度壓縮審批時限,避免「多頭跑、來回跑」等問題。自2018年11月10日起,營利性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含港澳台資,不含外商獨資)時限由30日壓縮至20日。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時限由45日壓縮至30日。醫師執業註冊和護士執業註冊時限由20日壓縮至12日。

三、精簡審批材料

全面清理各類審批材料和證明事項,凡缺乏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不再提交驗資證明。加快不同業務信息系統間的融合對接,推廣通過在線獲取的方式核驗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營業執照、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或者備案回執、醫療機構各科室負責人(學科帶頭人)有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等材料,避免重複提供紙質材料。

四、優化審批條件

在縣級及縣級以下醫療機構執業的臨床醫師,從事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工作,確因工作需要,經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考核批准,報設區的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備案,可申請同一類別至多3個專業作為執業範圍進行註冊。嚴格落實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優化醫療機構診療科目登記,完善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設置審批與執業登記「兩證合一」,逐步實現營利性醫療機構床位數由投資主體自主決定。

五、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嚴格執行醫療機構、醫護人員的准入和退出管理機制。強化醫療機構綜合監管制度建設,深化拓展「雙隨機、一公開」的監管模式,依法依規建立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制度、黑名單制度,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和公開力度。完善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體系建設,加強對醫療機構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方面的監測指導。穩步推進電子證照管理改革試點,加強對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執業活動的管理,推動建立全範圍覆蓋、全過程監督的信息化管理模式。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證照分離」改革,根據本通知要求,細化具體工作舉措,組織做好政策解讀和宣傳,加強隊伍建設和業務培訓,進一步優化和規範服務行為,切實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國家中醫藥局辦公室

2018年11月9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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