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依託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做好出生醫學證明電子證照應用推廣工作的通知

關於依託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做好出生醫學證明電子證照應用推廣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規劃函〔2020〕967號
2020年12月4日
發布機關: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衛生健康委網站

關於依託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做好出生醫學證明電子證照應用推廣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規劃函〔2020〕9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公安廳(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8〕27號)和《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關於進一步推進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秘函〔2019〕30號)要求,深入推進出生醫學證明電子證照依託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全國一體化平台)開展跨地區、跨部門的應用,經商國務院辦公廳電子政務辦公室,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各地要按照全國一體化平台建設應用部署要求,以國家政務服務平台為總樞紐,通過推動出生醫學證明電子證照在各地政務服務平台的應用,實現出生醫學證明在線核驗、出生醫學信息共享復用,方便群眾辦事,提升政務服務效能。2021年底前實現出生醫學證明電子證照在全國一體化平台全面深度應用。

二、重點任務

各地要按照全國一體化平台相關標準規範和工作要求,做好出生醫學證明電子證照應用推廣工作。

(一)依託全國一體化平台支撐能力,加強婦幼健康信息系統建設,加快推進出生醫學信息聯通共享。按照「誰主管、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婦幼健康信息系統建設,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範,完善系統功能,實現各助產機構信息系統與婦幼健康信息系統信息聯通,共享互通。依託全國一體化平台開展身份認證和數據共享服務,強化出生醫學證明簽發管理。出生醫學證明簽發機構通過婦幼健康信息系統接入全國一體化平台,簽發出生醫學證明時,可應用一體化平台實人認證(人臉識別)功能,「刷臉」比對新生兒父母身份證件,也可使用身份證閱讀器對居民身份信息進行人臉比對,加強識別核驗,確保「人」「證」一致,防範拐賣兒童和非法領養兒童的不法分子冒領出生醫學證明。強化出生醫學信息管理,提高數據質量,確保數據真實安全。通過出生醫學證明信息系統與孕產婦住院分娩信息系統(模塊)比對信息,核驗出生醫學證明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各地要依託全國一體化平台,推動政務服務平台移動端(含APP、小程序)集約建設和數據共享互通,逐步開展出生醫學證明線上申領,實現刷臉申請、在線核驗、機構審核、預約取證等。

(二)按照全國一體化平台電子證照相關標準規範,完善出生醫學證明電子證照系統建設。出生醫學證明電子證照依託各級衛生健康政務服務平台電子證照系統實現與全國一體化平台的對接。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積極爭取當地政策支持和必要支撐,推進出生醫學證明電子證照建設,確保出生醫學證明電子證照符合全國一體化平台相關標準和要求。

(三)依託全國一體化平台電子證照系統,實現出生醫學證明電子證照的互信互認。公安機關在對接全國一體化平台統一身份認證系統的基礎上,通過對接全國一體化平台電子證照共享服務系統,逐步實現對出生醫學證明電子證照文件的查詢、校驗和存檔等功能,滿足對出生醫學證明電子證照共享使用的業務需求,與衛生健康部門逐步實現出生醫學證明跨地區、跨部門互信互認。公安機關在辦理新生兒落戶手續時,對紙質出生醫學證明真實性有疑問的,可將查驗出生醫學證明電子證照作為輔助驗證手段。

(四)依託全國一體化平台,推進線上線下深度融合,優化服務流程,提升政務服務效能。各地要依託全國一體化平台基礎支撐能力,通過對接全國一體化平台共享出生醫學證明有關數據信息,優化完善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流程,推進線上線下深度融合,促進「出生一件事」跨地區、跨部門辦理,逐步實現「網上辦」、「掌上辦」。衛生健康部門和公安機關應當依託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及時共享出生醫學證明信息、新生兒落戶後的姓名、公民身份號碼和戶籍地等相關信息,更好地服務於兒童健康和戶政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協調。各地要加快做好與全國一體化平台電子證照系統的對接與應用工作。已建設出生醫學證明電子證照資源庫的地區,要按照《國家政務服務平台 電子證照 出生醫學證明》(C0134-2019)標準規範進行調整。未建設出生醫學證明電子證照資源庫的地區,要抓緊建設,實現出生醫學證明電子證照在全國範圍內版式、樣式和內容等元素的統一。

(二)強化安全保障。各地要按照全國一體化平台安全保障要求,強化風險防控能力,加強對出生醫學證明電子證照信息的網絡和數據安全管理。建立安全保障聯動工作機制,構建全方位、多層次、一致性的防護體系,依法依規使用出生醫學證明電子證照,加強對涉及公共安全、個人隱私等數據的保護。

(三)加強宣傳推廣。各地要加強宣傳推廣和引導,幫助群眾提高對出生醫學證明電子證照的認知度和使用率,提高辦事效率,更好地方便服務群眾。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2020年12月04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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