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決定(徵求意見稿)的說明

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決定(徵求意見稿)的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2022年9月
2022年9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布網絡安全法修改決定(徵求意見稿)的說明[1]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自2017年施行以來,為維護網絡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同時,為適應新形勢,《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於2021年相繼修訂製定實施。為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與新實施的法律之間銜接協調,完善法律責任制度,進一步保障網絡安全,擬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作以下修改:

一是完善違反網絡運行安全一般規定的法律責任制度。結合當前網絡運行安全法律制度實施情況,擬調整違反網絡運行安全保護義務或者導致危害網絡運行安全等後果的行為的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

二是修改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的法律責任制度。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是經濟社會運行的神經中樞,為強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責任,進一步完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有關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三是調整網絡信息安全法律責任制度。適應網絡信息安全工作實際,對違反網絡信息安全義務行為的法律責任進行整合,調整了行政處罰幅度和從業禁止措施,新增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有關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規定。

四是修改個人信息保護法律責任制度。鑑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了全面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律責任制度,擬將原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責任修改為轉致性規定。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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