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修改《納稅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表》式樣的公告

關於修改《納稅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表》式樣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5號
2018年6月26日
發布機關:稅務總局
稅務總局網站

關於修改《納稅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表》式樣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5號

為適應稅務機構改革需要,國家稅務總局對《納稅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表》進行了修改,現公告如下:

一、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依法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其銀行賬號時,使用修改後的《納稅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表》(見附件)。

二、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國稅機構和地稅機構合併前,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全國統一稅收執法文書式樣的通知》(國稅發〔2005〕179號)的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納稅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表

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6月26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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