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危險貨物港口作業安全治理專項行動方案(2016—2018年)》收尾工作的函
關於做好《危險貨物港口作業安全治理專項行動方案(2016—2018年)》收尾工作的函 水運港口函〔2018〕181號 2018年11月2日 發布機關:交通運輸部水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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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危險貨物港口作業安全治理專項行動
方案(2016—2018年)》收尾工作的函
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部安質司、公安局、海事局: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全面推進「平安港口」建設,促進港口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部制定了《危險貨物港口作業安全治理專項行動方案(2016—2018年)》(以下簡稱《專項行動方案》),部署從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開展危險貨物港口作業安全治理專項行動。為做好專項行動的收尾工作,確保各項任務全面落實並取得實效,結合督查中發現的問題,現將有關事項函告如下:
一、對照目標任務開展自查
請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於11月15日前組織轄區內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對照《專項行動方案》和各地實施方案確定的總體目標、具體目標和各項任務措施,認真開展自查,逐條逐項進行梳理,對進度滯後的任務,要加大工作力度,確保按期完成所有任務。
二、加快完成進度滯後任務
(一)完成危險貨物儲罐檢測。
請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加強港口危險貨物儲罐安全管理的意見》(交辦水〔2017〕34號)的要求,組織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排查統計轄區內危險貨物儲罐檢測數量,對未按時間節點完成檢測的危險貨物經營人,要加大督促指導力度。
(二)完成危險貨物集中區域安全風險評估。
請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港口危險貨物集中區域安全風險評估指南的要求,建立港口危險貨物集中區域清單,督促未完成安全風險評估的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加快工作進度,確保2018年年底前完成,並就安全風險評估的有關情況向當地人民政府匯報。
三、做好工作總結
請各單位按照《專項行動方案》的要求,認真做好總結,填寫《專項行動方案》附表和港口危險貨物經營人基本信息表(附件)。總結報告和相關表格請於2019年1月10日前報我局。我局將視情督查,並通報專項行動完成情況。
聯繫人和聯繫方式:部水運局胡琳琳,電話:010-65292641,傳真:010-65292642,郵箱:sys627@mot.gov.cn。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
2018年11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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