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造成監護缺失的兒童救助保護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造成監護缺失的兒童救助保護工作的通知
民電〔2020〕19號
2020年2月11日
發布機關:民政部辦公廳
民政部網站

關於做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造成監護缺失的兒童救助保護工作的通知

民電〔2020〕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指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決策部署,按照全國民政系統疫情防控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要求,現就加強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造成監護缺失的兒童救助保護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及時發現報告。要指導各地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在鄉鎮(街道)、村(居)民委員會統一部署下,及時發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造成監護缺失的兒童(包括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確認感染、疑似感染或需隔離觀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因防疫抗疫工作需要以及其他因疫情影響不能完全履行撫養和監護責任的兒童),並第一時間向所在村(居)民委員會、鄉鎮(街道)報告相關信息,及時協調解決問題或報告反映困難。

二是分類做好臨時照料。要根據因疫情影響造成監護缺失的兒童自身和家庭狀況,區分不同情形,分類做好臨時照料服務。對與患者有密切接觸史、身體狀況不明的兒童,在由指定地點進行隔離醫學觀察或診斷期間,要跟進了解相關情況。對確認其非感染或已過觀察期而監護責任未落實或一時難以落實的兒童,當地民政部門要協調鄉鎮(街道)、村(居)民委員會落實臨時照料、提供關愛服務,或由民政部門承擔臨時監護責任。

三是加強救助保障。加強對因疫情影響造成監護缺失的兒童救助保障工作,指導各地及時將其納入救助保障範圍,對於符合條件的,及時落實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困境兒童保障政策,確保生活兜底到位。疫情防控期間符合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孤兒或其他困境兒童申請條件的,要優化簡化審核審批程序,探索通過遠程方式提供相關證明,也可採取個人承諾方式先行保障,其他手續可待疫情結束後補辦,並做到當月審批、當月發放。

四是開通救助保護熱線。各地要依託地市級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方式開通因疫情影響造成監護缺失的兒童救助保護熱線並向社會公布,及時響應有關線索,做好臨時照料諮詢、轉介服務、個案跟蹤、資源鏈接等工作。地市級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要加強與縣級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的聯動,延伸服務觸角,提升服務水平,切實做好救助保護工作。

地方各級民政部門要依靠當地聯防聯控機制,充分發揮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領導協調機製作用,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協作,保證信息通暢,確保緊急問題在第一時間得到處理,幫助因疫情影響造成監護缺失的兒童及其家庭順利渡過難關。

民政部辦公廳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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