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新冠肺炎重症患者醫療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新冠肺炎重症患者醫療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
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140號
制定機關: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
2022年12月23日
發布機關: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關於做好新冠肺炎重症患者
醫療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

當前,各地陸續進入新冠肺炎疫情高峰期,合併新冠病毒感染的重症患者日益增多,工作重心從感染防控轉向醫療救治。為指導各地進一步做好重症患者醫療救治工作,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現就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接診管理,強化首診負責

各醫療機構要嚴格落實首診負責制,不得以新冠病毒核酸或抗原檢測陽性、結果未出為由推諉或拒絕患者就診。要加強門急診候診患者的管理,安排專人對候診人員的血氧飽和度、心率等生命體徵進行監測,建立對年齡≥80歲或年齡≥70歲但存在血氧飽和度≤93%或心率≥100次/分鐘的患者優先安排就診的工作機制。各醫療機構要梳理並優化診療流程,做好發熱門診、門急診和病房之間的銜接,縮短患者候診時間。首診醫師要切實負起首診責任,按照診療常規對患者病情進行全面評估,將有住院指征的發熱門診、門急診患 者及時收入病房,切實加強急診醫務人員力量,努力實現應收盡收,急診留觀病人實現24小時清零。

二、規範醫療行為,保障質量安全

各醫療機構要嚴格落實三級查房、值班與交接班、急危重症搶救、分級護理以及疑難病例討論等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努力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要按照新冠肺炎診療方案規範開展救治工作,強化實施俯臥位通氣等治療措施。加強對孕產婦、兒童、老年人以及患有惡性腫瘤、呼吸系統疾病、心腦血管疾病、慢性腎功能衰竭、自身免疫缺陷疾病等嚴重基礎疾病的高風險患者的病情監測,注重原發病與新冠肺炎的規範治療,對重症病例要加強會診研判和多學科討論,及時調整治療方案,防止病情進一步加重。

三、完善工作機制,強化人員培訓

各醫療機構要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機制,強化醫療救治管理。 一是加強重症資源調度。每日對本機構重症床位使用情況、重症患者收治情況、醫務人員配置情況及呼吸機、高流量吸氧儀、監護儀等關鍵設備使用情況進行院級調度,確保重症床位、設備可用,在本機構重症床位使用率超過85%時,及時啟用可轉化重症床位。制定本機構危重患者轉入、轉出重症病房的標準,提升醫療資源利用效率。 二是建立完善院內巡診機制。成立本機構新冠肺炎醫療救治專家組,指導各科室做好合併新冠病毒感染的患者救治,特別是對臨時改造的呼吸科病房和可轉化重症病房加強巡診指導,保障診療工作科學規範。 三是強化全員培訓。對全體醫務人員加強新冠肺炎診療方案的培訓,提高對合併新冠病毒感染的重症患者的識別和處置能力,嚴格遵循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等有關制度規範,合理使用抗菌藥物。

四、注重死亡討論,規範信息報告

各醫療機構對合併新冠病毒感染的在院死亡患者,要按照死亡病例討論制度相關要求,在24小時內完成院級死亡病例討論,科學、客觀、實事求是對死亡診斷進行分類和報告,並對死亡原因進行認真分析,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提升醫療救治水平。同時,各醫療機構要按照有關要求及時、準確地做好重症患者等疫情相關信息報送工作。

五、加強工作調度,強化考核評估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根據本地區疫情形勢,對轄區內各醫療機構收治重症患者情況、重症資源使用情況進行日調度,建立危重症患者個案管理和日報告制度,提升醫療資源利用效率,加強對醫療機構的指導和監督,對醫療機構急診接診情況、候診患者管理情況、臨床規範用藥情況以及俯臥位通氣等關鍵措施實施情況建立考核評估機制,並納入醫院評審和公立醫院績效考核。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代章)
2022年12月23日


(信息公開形式:依申請公開)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