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充分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作用 為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融資增信的通知

關於充分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作用 為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融資增信的通知
財金〔2020〕19號
2020年3月27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財政部網站

關於充分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作用 為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融資增信的通知

財金〔2020〕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

為充分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作用,更加積極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融資增信,幫助企業復工復產、渡過難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當前形勢下政府控股的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積極為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融資增信,努力擴大業務規模,提升服務效率,及時履行代償責任,依法核銷代償損失,協調金融機構儘快放貸,不抽貸、不壓貸、不斷貸,着力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

二、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6號)要求,不得偏離主業盲目擴大經營範圍,不得向非融資擔保機構進行股權投資,不得新開展政府融資平台融資擔保業務。

三、堅持下沉一線、更好發揮放大效應的原則,推動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加快開展股權投資,力爭2020年投資10家支小支農成效明顯的地市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推動國家融資擔保基金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批量擔保貸款合作,力爭實現2020年新增再擔保業務規模4000億元目標。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對合作機構單戶100萬元及以下擔保業務免收再擔保費,2020年全年對單戶100萬元以上擔保業務減半收取再擔保費。

四、地方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2020年全年對小微企業減半收取融資擔保、再擔保費,力爭將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進一步提高支小支農業務占比,確保2020年新增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金額和戶數占比不低於80%,其中新增單戶500萬元以下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金額占比不低於50%。

五、2020年中央財政繼續實施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政策,依據《財政部 工信部關於對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實施降費獎補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547號)要求,對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等成效明顯的地方予以獎補激勵。各地要加強相關政策銜接,加大代償補償力度,切實保障降費效果。符合條件的擔保、再擔保機構可按規定享受擔保賠償準備和未到期責任準備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

六、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方面調整對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的盈利考核要求,重點考核在實現保本微利的前提下支農支小成效(包括當年新增支小支農擔保戶數、當年新增支小支農擔保金額、當年新增500萬元以下支小支農擔保金額占比、當年平均綜合融資費率等),落實盡職免責要求,建立績效評價結果與資本金補充、風險補償、薪酬待遇等直接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對於支小支農成效明顯但代償壓力較大的機構,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及時給予適當支持,推動實現可持續經營。

七、對嚴重偏離支小支農主業、擅自擴大業務範圍、違規開展股權投資和政府融資平台融資擔保業務的地方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予以公開通報,不得享受各級財稅支持政策,不得納入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合作範圍。

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和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強化責任擔當,認真抓好組織實施,儘快完善配套措施,推動政策落實落細落地。

財政部

2020年3月27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