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布東莞市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通知
關於公布東莞市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通知 東府[2000]64號 2000年10月20日 發布機關:東莞市人民政府 |
各鎮人民政府(區辦事處)、城區政府籌備組,市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有關規定,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文化局、市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與有關鎮區共同劃定的《東莞市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共52處),現予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十一條規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內不得進行其他建設工程。如有特殊需要,必須經原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同意」。第十二條規定:在建設控制地帶內「修建新建築和構築物,不得破壞文物保護單位的環境風貌,其設計方案須徵得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後,報城鄉規劃部門批准」。各鎮區、各單位要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的方針以及「有效保護、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原則,把文物保護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納入財政預算,納入體制改革,納入各級領導責任制,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保護好各級文物保護單位。
鑑於有關情況變動等原因,原東莞縣人民政府公布的第一至第三批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廣東人民抗日游擊隊第三大隊司令部、會議室、幹部訓練班、軍事訓練班、報社、軍械修理廠、連平後方辦事處、後方醫院、糧站、電台舊址,卻金亭碑、國殤冢、廣東人民抗日游擊隊東江縱隊路東幹部訓練班舊址、迎恩門城樓、榴花塔、法身舍利塔,升格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石經幢和至正大銅鐘已交東莞市博物館收藏,不再為文物保護單位。原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東莞縣博物館」、「黎氏宗祠」、「張彩廷紀念碑及永培書室」、「法身舍利塔」、「金牛山摩崖石刻」的名稱分別更改為「東莞縣博物 館舊址」、「黎氏大宗祠」、「張彩廷紀念碑與福音堂」、「金剛經雲石塔」、「海月岩」。
在執行中遇到問題時,請市文化局及時做好協調工作。
東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〇年十月二十日
鎮區 | 序號 | 名稱 | 保護範圍 | 建設控制地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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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門鎮 | 1 | 逆水流龜村堡 | 以護圍河外緣為界。 |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30米。 |
2 | 蔣光鼐故居 | 前至路邊,左至圍牆,後、右至圍牆外1米。 | 右至祠堂外緣,其餘三面為保護範圍外緣30米。 | |
3 | 朱執信紀念碑 | 以碑前27米,左、右、後9米為界。 |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20米。 | |
4 | 郭真人古廟 | 廟左、右、後9米,前至地塘邊。 |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30米。 | |
5 | 陳蓮峰墓 | 墓左、右、後9米,前至水渠。 |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30米。 | |
城區 | 6 | 卻金亭碑 | 以教場街、光明路外緣民居滴水為界。 | |
7 | 金剛經雲石塔 | 以塔周圍小花園為界。 |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30米。 | |
8 | 迎恩門城樓 | 城樓左、右、後60米,前至運河邊。 |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30米。 | |
9 | 東莞縣博物館舊址 | 前至水塘外緣,後至擋土牆,左至信條亭外2米,右15米。 |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30米。 | |
10 | 容庚故居 | 前至旨亭街面,右邊八巷巷面,其它兩面以滴水為界。 |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20米。 | |
東城區 | 11 | 榴花塔 | 整個銅嶺山402畝範圍內。 | |
12 | 余屋牌坊 | 東至涌邊5米,南至河邊6米,西至池塘4米,北至堤邊。 |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30米。 | |
13 | 熊飛墓 | 墓前9米,後1米,左、右31米。 |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30米。 | |
14 | 皇姑趙氏墓 | 華表前9米,墓右、後9米,墓左涼亭外9米。 |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20米。 | |
15 | 黃旗勝跡 | 整座黃旗山。 | ||
大嶺山 鎮 | 16 | 廣東人民抗日游擊隊第三大隊軍事訓練班舊址 | 後至山坡,其餘三面以民居滴水為界。 |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20米。 |
17. | 廣東人民抗日游擊隊第三大隊軍械修理廠舊址 | 以四周民居滴水為界。 |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20米。 | |
18 | 廣東人民抗日游擊隊第三大隊糧站舊址 | 前至3米,後至2.5米,左、右至1.5米。 |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30米。 | |
19 | 廣東人民抗日游擊隊第三大隊會議室舊址 | 前至7米,後至2米,左、右至1.5米。 |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30米。 | |
20 | 廣東人民抗日游擊隊第三大隊報社舊址 | 以四周民居滴水為界。 |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20米。 | |
21 | 廣東人民抗日游擊隊第三大隊後方醫院舊址 | 前至7米,後至5.5米,左至1米,右至4米。 |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30米。 | |
22 | 廣東人民抗日游擊隊第三大隊電台舊址 | 以四周民居滴水為界。 |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20米。 | |
23 | 廣東人民抗日游擊隊第三大隊幹部訓練班舊址 | 以四周民居滴水為界。 |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20米。 | |
24 | 廣東人民抗日游擊隊第三大隊連平後方辦事處舊址 | 前至9米,其餘三面以民居滴水為界。 |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30米。 | |
25 | 廣東人民抗日游擊隊第三大隊司令部舊址 | 兩旁以民居滴水為界,後至7米,前左角5米、右角9米。 |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30米。 | |
26 | 葉氏宗祠 | 前至9米,其餘三面以民居滴水為界。 |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20米。 | |
27 | 觀音山石刻 | 更鼓樓以西60米,以南至披雲台外60米,以東至更鼓石外60米,東北往鳥石坑230米。 | ||
28 | 馬山古蹟 | 西至馬山頂,東南至羊仔山頂,東北至牌坊,北至馬山山脊。 | ||
29 | 衛佐邦墓 | 墓面建築外緣9米,華表前30米。 |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30米。 | |
萬江區 | 30 | 大汾古橋 | 連步橋:東2.4米,西30米,南4.6米,北至天后廟,東北角6.2米。種德橋:東5.5米,西3.2米,南、北30米。青雲橋:東、西30米,南7.1米,北3.6米。 |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30米。 |
企石鎮 | 31 | 黃氏宗祠 | 前至魚塘外緣,其餘三面以滴水為界。 |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20米。 |
石龍鎮 | 32 | 周恩來演講台 | 講台以東20米,南7.8米,西2.2米,北18.6米。 | |
33 | 李文甫紀念亭 | 紀念亭所在整個山丘。 | ||
34 | 歐仙院 | 東至圍牆外,西至水閘,南至池塘邊,北至路邊。 |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30米。 | |
謝崗鎮 | 35 | 崖山古蹟 | 摩崖石刻四周外各9米及譚公聖廟遺址。 |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30米。 |
石碣鎮 | 36 | 單氏小宗祠 | 前至魚塘外緣,後至滴水線,左至巷道外緣,右至操場外牆。 |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20米。 |
中堂鎮 | 37 | 黎氏大宗祠 | 東、南至涌外緣,北至蓮塘小築外牆,西至滴水外1.5米。 |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20米。 |
塘廈鎮 | 38 | 張彩廷紀念碑與福音堂 | 張彩廷紀念碑前60米,後10米,左、右23米;福音堂前17.8米,鼎和堂前16米,以及福音堂後、鼎和堂右長25米、寬23米的空地。 |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30米。 |
厚街鎮 | 39 | 海月岩 | 整座金牛山。 | |
40 | 神仙水 | 整座神仙水山。 | ||
41 | 方氏宗祠 | 前至魚塘邊,後至滴水,左、右以巷外緣為界。 |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30米。 | |
橋頭鎮 | 42 | 李榿墓 | 墓體及華表等墓面石雕以外30米。 | |
43 | 薫來亭 | 亭四周至民居滴水為界。 |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30米。 | |
道滘鎮 | 44 | 國殤冢 | 前至路邊空地外緣,其餘三面圍牆以內。 |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30米。 |
45 | 道滘大墳 | 圍牆以內,墳前至河邊。 |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30米。 | |
46 | 巍煥樓 | 整個巍煥樓公園。 | ||
茶山鎮 | 47 | 東嶽行宮 | 前至牌坊外10米,其餘三面為廟牆外9米。 |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30米。 |
48 | 百歲坊 | 前至塘邊,其餘三面以滴水為界。 |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30米。 | |
49 | 謝遇奇家廟 | 前3米,左0.85米,右1.4米,後以滴水為界。 |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30米。 | |
清溪鎮 | 50 | 廣東人民抗日游擊隊東江縱隊路東幹部訓練班舊址 | 遺址圍牆外60米。 | |
石排鎮 | 51 | 康王廟 | 前至魚塘外緣,後至牆外 | 從保護範圍外緣 |
52 | 燕嶺摩崖石刻 | 前至路邊20米,其它三面至山體外6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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