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布東莞市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通知

關於公布東莞市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通知
東府[2000]64號
2000年10月20日
發布機關:東莞市人民政府

各鎮人民政府(區辦事處)、城區政府籌備組,市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有關規定,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文化局、市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與有關鎮區共同劃定的《東莞市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共52處),現予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十一條規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內不得進行其他建設工程。如有特殊需要,必須經原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同意」。第十二條規定:在建設控制地帶內「修建新建築和構築物,不得破壞文物保護單位的環境風貌,其設計方案須徵得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後,報城鄉規劃部門批准」。各鎮區、各單位要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的方針以及「有效保護、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原則,把文物保護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納入財政預算,納入體制改革,納入各級領導責任制,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保護好各級文物保護單位。

鑑於有關情況變動等原因,原東莞縣人民政府公布的第一至第三批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廣東人民抗日游擊隊第三大隊司令部、會議室、幹部訓練班、軍事訓練班、報社、軍械修理廠、連平後方辦事處、後方醫院、糧站、電台舊址,卻金亭碑、國殤冢、廣東人民抗日游擊隊東江縱隊路東幹部訓練班舊址、迎恩門城樓、榴花塔、法身舍利塔,升格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石經幢和至正大銅鐘已交東莞市博物館收藏,不再為文物保護單位。原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東莞縣博物館」、「黎氏宗祠」、「張彩廷紀念碑及永培書室」、「法身舍利塔」、「金牛山摩崖石刻」的名稱分別更改為「東莞縣博物 館舊址」、「黎氏大宗祠」、「張彩廷紀念碑與福音堂」、「金剛經雲石塔」、「海月岩」。

在執行中遇到問題時,請市文化局及時做好協調工作。

東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〇年十月二十日


東莞市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
鎮區 序號 名稱 保護範圍 建設控制地帶
虎門鎮 1 逆水流龜村堡 以護圍河外緣為界。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30米。
2 蔣光鼐故居 前至路邊,左至圍牆,後、右至圍牆外1米。 右至祠堂外緣,其餘三面為保護範圍外緣30米。
3 朱執信紀念碑 以碑前27米,左、右、後9米為界。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20米。
4 郭真人古廟 廟左、右、後9米,前至地塘邊。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30米。
5 陳蓮峰墓 墓左、右、後9米,前至水渠。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30米。
城區 6 卻金亭碑 以教場街、光明路外緣民居滴水為界。  
7 金剛經雲石塔 以塔周圍小花園為界。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30米。
8 迎恩門城樓 城樓左、右、後60米,前至運河邊。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30米。
9 東莞縣博物館舊址 前至水塘外緣,後至擋土牆,左至信條亭外2米,右15米。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30米。
10 容庚故居 前至旨亭街面,右邊八巷巷面,其它兩面以滴水為界。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20米。
東城區 11 榴花塔 整個銅嶺山402畝範圍內。  
12 余屋牌坊 東至涌邊5米,南至河邊6米,西至池塘4米,北至堤邊。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30米。
13 熊飛墓 墓前9米,後1米,左、右31米。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30米。
14 皇姑趙氏墓 華表前9米,墓右、後9米,墓左涼亭外9米。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20米。
15 黃旗勝跡 整座黃旗山。  
大嶺山 鎮 16 廣東人民抗日游擊隊第三大隊軍事訓練班舊址 後至山坡,其餘三面以民居滴水為界。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20米。
17. 廣東人民抗日游擊隊第三大隊軍械修理廠舊址 以四周民居滴水為界。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20米。
18 廣東人民抗日游擊隊第三大隊糧站舊址 前至3米,後至2.5米,左、右至1.5米。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30米。
19 廣東人民抗日游擊隊第三大隊會議室舊址 前至7米,後至2米,左、右至1.5米。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30米。
20 廣東人民抗日游擊隊第三大隊報社舊址 以四周民居滴水為界。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20米。
21 廣東人民抗日游擊隊第三大隊後方醫院舊址 前至7米,後至5.5米,左至1米,右至4米。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30米。
22 廣東人民抗日游擊隊第三大隊電台舊址 以四周民居滴水為界。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20米。
23 廣東人民抗日游擊隊第三大隊幹部訓練班舊址 以四周民居滴水為界。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20米。
24 廣東人民抗日游擊隊第三大隊連平後方辦事處舊址 前至9米,其餘三面以民居滴水為界。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30米。
25 廣東人民抗日游擊隊第三大隊司令部舊址 兩旁以民居滴水為界,後至7米,前左角5米、右角9米。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30米。
26 葉氏宗祠 前至9米,其餘三面以民居滴水為界。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20米。
27 觀音山石刻 更鼓樓以西60米,以南至披雲台外60米,以東至更鼓石外60米,東北往鳥石坑230米。  
28 馬山古蹟 西至馬山頂,東南至羊仔山頂,東北至牌坊,北至馬山山脊。  
29 衛佐邦墓 墓面建築外緣9米,華表前30米。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30米。
萬江區 30 大汾古橋 連步橋:東2.4米,西30米,南4.6米,北至天后廟,東北角6.2米。種德橋:東5.5米,西3.2米,南、北30米。青雲橋:東、西30米,南7.1米,北3.6米。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30米。
企石鎮 31 黃氏宗祠 前至魚塘外緣,其餘三面以滴水為界。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20米。
石龍鎮 32 周恩來演講台 講台以東20米,南7.8米,西2.2米,北18.6米。  
33 李文甫紀念亭 紀念亭所在整個山丘。  
34 歐仙院 東至圍牆外,西至水閘,南至池塘邊,北至路邊。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30米。
謝崗鎮 35 崖山古蹟 摩崖石刻四周外各9米及譚公聖廟遺址。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30米。
石碣鎮 36 單氏小宗祠 前至魚塘外緣,後至滴水線,左至巷道外緣,右至操場外牆。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20米。
中堂鎮 37 黎氏大宗祠 東、南至涌外緣,北至蓮塘小築外牆,西至滴水外1.5米。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20米。
塘廈鎮 38 張彩廷紀念碑與福音堂 張彩廷紀念碑前60米,後10米,左、右23米;福音堂前17.8米,鼎和堂前16米,以及福音堂後、鼎和堂右長25米、寬23米的空地。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30米。
厚街鎮 39 海月岩 整座金牛山。  
40 神仙水 整座神仙水山。  
41 方氏宗祠 前至魚塘邊,後至滴水,左、右以巷外緣為界。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30米。
橋頭鎮 42 李榿墓 墓體及華表等墓面石雕以外30米。  
43 薫來亭 亭四周至民居滴水為界。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30米。
道滘鎮 44 國殤冢 前至路邊空地外緣,其餘三面圍牆以內。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30米。
45 道滘大墳 圍牆以內,墳前至河邊。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30米。
46 巍煥樓 整個巍煥樓公園。  
茶山鎮 47 東嶽行宮 前至牌坊外10米,其餘三面為廟牆外9米。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30米。
48 百歲坊 前至塘邊,其餘三面以滴水為界。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30米。
49 謝遇奇家廟 前3米,左0.85米,右1.4米,後以滴水為界。 從保護範圍外緣起向外延伸30米。
清溪鎮 50 廣東人民抗日游擊隊東江縱隊路東幹部訓練班舊址 遺址圍牆外60米。  
石排鎮 51 康王廟 前至魚塘外緣,後至牆外 從保護範圍外緣
52 燕嶺摩崖石刻 前至路邊20米,其它三面至山體外60米。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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