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布商品市場優化升級專項行動試點名單的通知

關於公布商品市場優化升級專項行動試點名單的通知
2021年9月29日
發布機關:商務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農業農村部 海關總署 市場監管總局 中國貿促會
商務部網站
關於公布商品市場優化升級專項行動試點名單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農業農村、市場監管部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副省級市貿促會、各行業貿促會: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商品市場創新發展、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的決策部署,2021年5月,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中國貿促會聯合發布《[[關於印發<商品市場優化升級專項行動計劃(2021-2025)>的通知]]》(商流通函〔2021〕159號,以下簡稱《通知》),組織地方開展商品市場優化升級專項行動試點申報工作。在試點地區自願申報、地方擇優推薦的基礎上,本着「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商務部等7單位共同組織專家對各地申報材料進行評審,並經各單位審核和社會公示,確定了20個商品市場優化升級專項行動試點地區。現將試點名單(見附件1)予以公布,並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試點方案

各地要進一步發揮商品市場的實體優勢、規模優勢和產業優勢,強化商品市場流通功能,優化商品質量和服務供給,推進商品市場創新發展取得新成效。試點地區要結合工作實際,進一步創新工作思路,完善試點方案,細化重點任務和部門責任,明確試點目標、任務、舉措及推進的時間表和路線圖。試點市場要圍繞重點方向、優勢領域和薄弱環節,探索特色發展模式,編制試點方案,確保工作措施切實可行,成果可量化、可考核。請有關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農業農村、海關、市場監管及貿促等單位,於2021年10月15日前將完善後的試點方案(包括試點市場方案)報送至商務部(流通業發展司)。

二、加強動態管理

各地要加強對專項行動的業務指導和考核評估,力爭用1-2年時間取得階段性成果,用3-5年時間取得系統性成果。試點地區要落實試點管理的主體責任,務實推動試點工作,對標目標任務建立工作檯賬(模板見附件2),按時報送試點工作進展和成果,於每季度結束後的15日內,通過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台的全國商品交易市場信息服務系統(http://www.mofcom.gov.cn/mofcom/typt. shtml)填報台賬並報送季度工作進展,經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核後報送至商務部(流通業發展司);試點地區為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的,可通過平台直報。商務部將會同有關單位參照《通知》中的商品市場優化升級試點評價指標,開展專項行動績效評價,加強試點動態管理,對試點市場落實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以及造成其他重大負面社會影響的,將取消試點地區資格。

三、開展總結宣傳

各地要及時總結專項行動形成的工作成效和經驗模式,宣傳推廣工作中出現的典型案例和好經驗好做法,有關地方和試點地區重點在政策保障、環境優化、能力提升、創新融合等方面進行總結,市場重點在完善基礎設施、綜合服務、產銷銜接、品牌孵化、數字化轉型等方面進行總結。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於每年11月底前將典型案例和年度工作進展情況報送至商務部(流通業發展司)。商務部將會同有關單位總結具有創新性、引領性的經驗模式,通過多種渠道開展宣傳報道,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聯繫電話:

商務部:010-85093759

發展改革委:010-68501418

工業和信息化部:010-68205283

農業農村部:010-59193279

海關總署:010-65194901

市場監管總局:010-88650615

中國貿促會:010-88075060

商務部流通產業促進中心:010-51190862 51190870

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系統技術支持單位):010-67801162 67801049

附件:

1.商品市場優化升級專項行動試點名單

2.商品市場優化升級專項行動試點工作檯賬(模板)

商務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農業農村部

海關總署

市場監管總局

中國貿促會

2021年9月2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