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區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第一批)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的通知

關於公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區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第一批)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的通知
新政辦發〔2012〕39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3月22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州、市、縣(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實施條例》的規定,現將我區人民劇場等227處自治區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第一批)的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予以公布。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及時對227處自治區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做出保護標誌說明,建立健全記錄檔案,做好保護和管理工作,有效防止對不可移動文物的損毀破壞,確保文物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附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區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匯總表(第一批)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區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匯總表(第一批)
序號 地點 文物保護單位名稱、公布批次 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 政府文號 備註
烏魯木齊市
1 天山區 八路軍駐新疆辦事處舊址(第二批) 位於烏魯木齊市勝利路二巷1號。
保護範圍:向東至七層樓西牆,向南至六層樓北側山牆,西、北均以現有院牆為界。
GPS數據:(四至範圍)
東北角:東經87°36′47″,北緯43°46′20.4″
東南角:東經87°36′46″,北緯43°46′19.4″
西南角:東經87°36′44.6″,北緯43°46′19.6″
西北角:東經87°36′45.5″,北緯43°46′21″
建設控制地帶:向東20米,向南至東西向六層樓。在保護範圍內嚴禁修建任何構築物。在建設控制地帶內修建構築物應徵得自治區文物主管部門同意,其體量、風格等應與二層小樓諧調。
烏政辦〔2009〕227號
2 天山區 陝西大寺大殿(第二批) 位於烏魯木齊市天山區和平南路永和正巷10號。
保護範圍:以現有院落為準,向南延伸15米,向北延伸15米,向東和西各延伸10米,並以此作為建設控制地帶。
GPS數據:(四至範圍)
東北角:東經87°37′8.2″,北緯43°47′18.1″
東南角:東經87°37′7.7″,北緯43°47′15.6″
西南角:東經87°37′3.4″,北緯43°47′15.7″
西北角:東經87°36′3.5″,北緯43°47′19.4″
烏政辦〔2009〕227號
3 天山區 新疆人民劇場(第六批) 位於烏魯木齊市天山區建中路2號,南門廣場東側。
保護範圍:東面、南面以建築牆為準各向外10米,北面和西面至規劃建築線。
GPS數據:(四至範圍)
東北角:東經87°37′12″,北緯43°47′23.8″
東南角:東經87°37′12″,北緯43°47′21.9″
西南角:東經87°37′6.5″,北緯43°47′21.8″
西北角:東經87°37′6.6″,北緯43°47′24″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外界為準,向外2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烏政辦〔2009〕227號
4 天山區 毛澤民烈士辦公室及宿舍故址(第二批) 位於烏魯木齊市天山區明德路16號院內。
保護範圍:東至第一小學四層教學樓西側山牆,南至明德路道路規劃建築線,西至現狀六層住宅樓東側外牆,北至現狀民宅南側外牆。
保護範圍線拐點GPS數據:
1 東經87°37′12.00″北緯43°47′28.90″
2 東經87°37′12.28″,北緯43°47′28.89″
3 東經87°37′12.31″,北緯43°47′29.31″
4 東經87°37′13.38″,北緯43°47′29.27″
5 東經87°37′13.37″,北緯43°47′29.21″
6 東經87°37′14.09″,北緯43°47′29.19″
7 東經87°37′14.15″,北緯43°47′27.98″
8 東經87°37′12.03″,北緯43°47′27.95″
建設控制地帶:南至明德路道路規劃建築線,西至現狀六層住宅樓東側山牆及五層辦公樓東側外牆,北至現狀相鄰二層民宅北側外牆。
烏政辦〔2011〕510號
5 天山區 中國工農紅軍總支隊幹部大隊舊址(第二批) 位於烏魯木齊市天山區西后街37號。
保護範圍:原建築位於五星路已拆除,現建築是按照原貌重建的,保護範圍以現存院落為準。
保護範圍線拐點GPS數據:
1 東經87°37′36.04″,北緯43°48′4.41″
2 東經87°37′37.18″,北緯43°48′4.83″
3 東經87°37′37.53″,北緯43°48′4.35″
4 東經87°37′36.38″,北緯43°48′3.92″
建設控制地帶:東至西后街道路規劃建築線,西至現狀六層住宅樓東側外牆,北至現狀五層樓及七層住宅樓北側山牆,南側界線前進路道路路沿石。
烏政辦〔2011〕510號
6 天山區 革命烈士陵園(第二批) 位於烏魯木齊市天山區南郊燕兒窩,又稱「燕兒窩烈士陵園」。
保護範圍:東南至墓碑後側圍牆,東北、西北、西南至現狀廣場內側路沿石。
保護範圍線拐點GPS數據:
1 東經87°35′37.24″,北緯43°43′55.27″
2 東經87°35′37.78″,北緯43°43′55.71″
3 東經87°35′37.58″,北緯43°43′55.84″
4 東經87°35′38.03″,北緯43°43′56.20″
5 東經87°35′38.22″,北緯43°43′56.07″
6 東經87°35′38.76″,北緯43°43′56.51″
7 東經87°35′39.93″,北緯43°43′55.75″
8 東經87°35′41.11″,北緯43°43′55.57″
9 東經87°35′40.45″,北緯43°43′54.54″
10 東經87°35′38.80″,北緯43°43′53.68″
11 東經87°35′38.43″,北緯43°43′54.50″
建設控制地帶:東至現狀單位圍牆,西至烈士事跡陳列館西側現狀道路路沿石,南至縣團級骨灰室外牆20米,北至省軍級民族墳北側現狀圍牆。
烏政辦〔2011〕510號
7 天山區 烏拉泊水電站(第六批) 位於烏魯木齊市天山區烏拉泊水庫的北側,烏拉泊石墩子山腳下。
保護範圍:以水電站建築外牆、柵欄及管道邊緣為準,各向外10米為準。
保護範圍線拐點GPS數據:
1 東經87°35′0.93″,北緯43°41′44.99″
2 東經87°35′2.09″,北緯43°41′44.36″
3 東經87°35′1.29″,北緯43°41′43.50″
4 東經87°35′1.06″,北緯43°41′43.63″
5 東經87°34′59.71″,北緯43°41′42.46″
6 東經87°34′59.93″,北緯43°41′42.33″
7 東經87°34′58.99″,北緯43°41′41.45″
8 東經87°34′58.00″,北緯43°41′42.25″
9 東經87°34′58.56″,北緯43°41′43.14″
10 東經87°34′58.85″,北緯43°41′42.97″
11 東經87°35′00.15″,北緯43°41′44.15″
12 東經87°35′00.07″,北緯43°41′44.19″
建設控制地帶:東、北、西側以保護範圍為準各向外50米,南側以鐵路線向北30米及現狀土坎為準。
烏政辦〔2011〕510號
8 天山區 五星路四合院(第六批) 位於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五星路2號。
保護範圍:以四合院建築外牆為準,向外擴5米。
建設控制地帶:南至現狀五層住宅樓,北至現狀七層住宅樓,東至現狀一層建築,西至西後西街道路規劃建築線。
保護範圍線拐點GPS數據:
1 東經87°37′44.42″,北緯43°47′57.18″
2 東經87°37′46.26″,北緯43°47′57.95″
3 東經87°37′47.03″,北緯43°47′56.99″
4 東經87°37′45.16″,北緯43°47′56.20″
烏政辦〔2011〕510號
9 沙依巴克區 新疆各族人民烈士紀念碑(第二批) 位於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公園西南部。
保護範圍:以碑的基座外側為準各向外10米。
1 東經87°36′00.34″,北緯43°47′38.69″
2 東經87°36′02.19″,北緯43°47′38.40″
3 東經87°36′01.80″,北緯43°47′37.06″
4 東經87°35′59.95″,北緯43°47′37.33″
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為準向外10米。
保護範圍線拐點GPS數據:
烏政辦〔2011〕510號
10 沙依巴克區 朝陽閣(第五批) 位於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烏魯木齊市人民公園鑑湖南岸,北與湖心亭相對應。
保護範圍:以建築外凸最多的外牆為準,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保護範圍線拐點GPS數據:
1 東經87°36′04.59″,北緯43°47′59.36″
2 東經87°36′07.21″,北緯43°48′00.44″
3 東經87°36′08.11″,北緯43°47′59.32″
4 東經87°36′05.52″,北緯43°47′58.24″
建設控制地帶:東、西兩側以保護範圍為準,各向外延伸10米,北至鑑湖北岸(包括鑑湖),南至現狀廣場北界。
烏政辦〔2011〕510號
11 沙依巴克區 鞏寧城城牆遺址(第六批) 位於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南昌路42號新疆農業大學西側和南側。
保護範圍:以牆體為準,兩側各向外10米。
保護範圍線拐點GPS數據:
1 東經87°33′31.31″,北緯43°48′48.22″
2 東經87°33′32.58″,北緯43°48′48.49″
3 東經87°33′33.52″,北緯43°48′46.07″
4 東經87°33′33.62″,北緯43°48′45.99″
5 東經87°33′36.04″,北緯43°48′40.38″
6 東經87°33′34.27″,北緯43°48′39.98″
7 東經87°33′33.64″,北緯43°48′39.77″
8 東經87°33′33.35″,北緯43°48′40.38″
9 東經87°33′33.95″,北緯43°48′40.59″
10 東經87°33′34.92″,北緯43°48′40.80″
11 東經87°33′32.82″,北緯43°48′45.67″
12 東經87°33′32.71″,北緯43°48′45.76″
13 東經87°33′31.96″,北緯43°48′47.68″
14 東經87°33′31.56″,北緯43°48′47.60″
15 東經87°33′36.13″,北緯43°48′38.11″
16 東經87°33′37.01″,北緯43°48′38.28″
17 東經87°33′39.28″,北緯43°48′32.87″
18 東經87°33′42.26″,北緯43°48′25.96″
19 東經87°33′44.89″,北緯43°48′19.87″
20 東經87°33′57.86″,北緯43°48′21.90″
21 東經87°34′12.99″,北緯43°48′24.42″
22 東經87°34′22.69″,北緯43°48′26.03″
23 東經87°34′22.88″,北緯43°48′25.38″
24 東經87°34′15.99″,北緯43°48′24.22″
25 東經87°34′15.76″,北緯43°48′24.15″
26 東經87°34′15.96″,北緯43°48′23.40″
27 東經87°34′14.89″,北緯43°48′22.19″
28 東經87°34′13.98″,北緯43°48′22.05″
29 東經87°34′12.48″,北緯43°48′22.11″
30 東經87°34′11.66″,北緯43°48′22.54″
31 東經87°34′11.21″,北緯43°48′23.44″
32 東經87°34′06.67″,北緯43°48′22.65″
33 東經87°34′06.52″,北緯43°48′22.65″
34 東經87°33′56.04″,北緯43°48′20.93″
35 東經87°33′49.63″,北緯43°48′19.89″
36 東經87°33′44.30″,北緯43°48′19.13″
37 東經87°33′42.58″,北緯43°48′22.96″
38 東經87°33′40.50″,北緯43°48′27.82″
39 東經87°33′38.08″,北緯43°48′33.45″
建設控制地帶:西至外環路道路規劃建築線,南至規劃道路規劃建築線,東側北部至現狀道路中心線及延長線和東側南部到東側現狀四層住宅樓東側山牆,北側東部至現狀道路中心線及延長線,北側西部為城牆端向北50米。
烏政辦〔2011〕510號
12 達坂城區 達坂城木拱橋(第六批) 位於烏魯木齊市達坂城區達坂城鎮八家戶村南2千米後溝溝口的白楊河上。
保護範圍:東、北、南各向外20米,西至吐烏大高速公路路沿。
建設控制地帶:東、北至312國道,西至吐烏大高速公路路沿,南側以橋體為準向南300米。
烏政辦〔2011〕510號
昌吉回族自治州
13 昌吉市 老糧倉(第六批) 位於北京北路與紅旗中路交界處,保護範圍以2007年昌吉市國土資源局所發土地證為準,沿現有寧邊糧倉建築和寧邊古城城牆基礎為界,東西長90米南北寬56米。(經緯度):
東:東經87°18′04.19″,北緯44°01′41.73″
西:東經87°17′58.96″,北緯44.°01′39.56″
南:東經87°18′03.21″,北緯44°01′39.81″
北:東經87°17′58.93″,北緯44°01′41.60″
昌市政辦發〔2011〕85號
14 昌吉市 三十里大墩烽火台(第六批) 位於昌吉市西約13公里,以2007年昌吉市國土資源局所發土地證和昌吉市規劃局劃定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為準,烽火台遺址及周邊30米範圍劃入市文物管理所。四至界線:東至林帶;西至原昌吉市石油公司房屋及林地;南至原昌吉市石油公司房屋及空地;北至林帶,建設用地面積4583.4平方米(經緯度):
東:東經87°08′53.31″,北緯44°04′22.88″
西:東經87°08′41.79″,北緯44°04′22.89″
南:東經87°08′47.59″,北緯44°04′18.60″
北:東經87°08′47.71″,北緯44°04′27.05″
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基礎上再向外延伸100米,即東西長430米,南北寬430米(經緯度見原文)。
昌市政辦發〔2011〕85號
15 昌吉市 昌吉古城遺址(第三批) 位於昌吉市區東北角,現存東牆475米,西牆260米,北牆90米。東牆有一拐角,城址中有3處方形塔基。保護範圍沿城牆基礎向外擴展3米。
北牆保護範圍東西長96米,南北寬14米,四至範圍:
東:東經,北緯87°18′54.35″44°01′54.07″
西:東經,北緯87°18′50.82″44°01′54.17″
南:東經,北緯87°18′58.56″44°01′53.88″
北:東經,北緯87°18′54.35″44°01′54.29″
東牆北端保護範圍南北長150米,東西寬13米,四至範圍:
東:東經87°18′54.35″,北緯44°01′54.07″
西:東經87°18′58.33″,北緯44°01′50.87″
南:東經87°18′58.46″,北緯44°01′50.46″
北:東經87°18′54.35″,北緯44°01′54.29″
東牆拐角東西長80米,南北寬10米,四至範圍:
東:東經87°19′01.37″,北緯44°01′50.12″
西:東經87°18′58.29″,北緯44°01′50.56″
南:東經87°18′59.77″,北緯44°01′50.19″
北:東經87°18′59.93″,北緯44°01′50.48″
東牆南段保護範圍南北長245米,東西寬14米,四至範圍:
東:東經87°18′59.96″,北緯44°01′46.60″
西:東經87°18′59.20″,北緯44°01′46.74″
南:東經87°18′57.49″,北緯44°01′42.86″
北:東經87°19′01.11″,北緯44°01′50.39″
西牆保護範圍南北長266米,東西寬17米,四至範圍:
東:東經87°18′25.93″,北緯44°01′32.38″
西:東經87°18′23.85″,北緯44°01′29.06″
南:東經87°18′24.01″,北緯44°01′29.02″
北:東經87°18′25.26″,北緯44°01′32.91″
東塔基保護範圍南北長10米,東西寬8米,四至範圍:
東:東經87°18′34.83″,北緯44°01′29.73″
西:東經87°18′34.49″,北緯44°01′29.74″
南:東經87°18′34.63″,北緯44°01′29.57″
北:東經87°18′34.68″,北緯44°01′29.88″
西塔基保護範圍東西長16米,南北寬12米,四至範圍:
東:東經87°18′28.13″,北緯44°01′33.59″
西:東經87°18′27.40″,北緯44°01′33.61″
南:東經87°18′27.71″,北緯44°01′33.42″
北:東經87°18′27.81″,北緯44°01′33.77″
北塔基保護範圍南北長20米,東西寬17米,四至範圍:
東:東經87°18′50.07″,北緯44°01′50.84″
西:東經87°18′49.25″,北緯44°01′50.87″
南:東經87°18′49.93″,北緯44°01′50.51″
北:東經87°18′49.67″,北緯44°01′51.21″
昌市政辦發〔2011〕85號
16 瑪納斯縣 瑪納斯古城(第三批) 位於瑪納斯鎮。保護範圍:以現有城牆為中心,向東、向北外延60米,向西外延50米,南城牆已消失段,以有城牆段為準取直線向東南角城牆連接外延10米。古城外東南角、東北角、西北角附屬烽火台,以烽火台為中心向東南西北方向各外延20米。四至範圍(經緯度):
東:東經86°14′53.64″,北緯44°18′43.60″
南:東經86°14′38.43″,北緯44°18′37.10″
西:東經86°14′26.27″,北緯44°18′49.64″
北:東經89°14′39.62″,北緯44°18′58.31″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線,向東南西北各外延60米(經緯度見原文)。
瑪政辦發〔2011〕57號
17 瑪納斯縣 多木拉克土拜古墓群(第五批) 位於清水河鄉,保護範圍:以m1為中心,向四周外延5米範圍內。四至範圍:經緯度
東:東經86°01′22.56″,北緯43°55′53.24″
南:東經86°01′21.29″,北緯43°55′52.31″
西:東經86°01′20.04″,北緯43°55′53.27″
北:東經86°01′21.03″,北緯43°55′54.15″
建設控制地帶:與保護範圍線同界。
瑪政辦發〔2011〕57號
18 瑪納斯縣 陝西會館(第五批) 位於瑪納斯鎮,保護範圍:以陝西會館四周牆基為基線,向東外延5米,向南外延30米,向西、北各外延25米範圍內。四至範圍(經緯度):
東:東經86°13′43.35″,北緯44°18′26.24″
南:東經86°13′42.48″,北緯44°18′25.07″
西:東經86°13′40.87″,北緯44°18′26.25″
北:東經86°13′42.57″,北緯44°18′27.30″
建設控制地帶:與保護範圍線同界。
瑪政辦發〔2011〕57號
19 瑪納斯縣 塔西河古堡(第六批) 位於包家店鎮,保護範圍:以塔西河古堡烽火台為中心向東、向南、向西各外延10米,向北外延60米範圍內。四至範圍(經緯度):
東:東經86°38′75.25″,北緯44°23′77.2″
南:東經86°38′73.88″,北緯44°23′76.02″
西:東經86°38′72.62″,北緯44°23′77.02″
北:東經86°38′73.90″,北緯44°23′82.06″
建設控制地帶:與保護範圍線同界。
瑪政辦發〔2011〕57號
20 瑪納斯縣 塔西河烽火台(第六批) 位於包家店鎮,保護範圍:以烽火台為中心,向四周外延10米範圍內。四至範圍(經緯度):
東:東經86°38′13.40″,北緯44°22′18.3″
南:東經86°38′11.94″,北緯44°22′17.3′
西:東經86°38′10.47″,北緯44°22′18.3″
北:東經86°38′11.94″,北緯44°22′19.5″,
建設控制地帶:與保護範圍線同界。
瑪政辦發〔2011〕57號
21 瑪納斯縣 烽火台村烽火台(第六批) 位於農八師149團,保護範圍:以烽火台為中心向四周外延60米範圍內。四至範圍(經緯度):
東:東經86°06′39.4″,北緯44°51′48.8″
南:東經86°06′36.7″,北緯44°51′46.9″
西:東經86°06′33.9″,北緯44°51′48.8″
北:東經86°06′36.7″,北緯44°51′50.8″
建設控制地帶:與保護範圍線同界。
瑪政辦發〔2011〕57號
22 瑪納斯縣 頭墩台子烽火台(第六批) 位於旱卡子灘鄉。保護範圍:以烽火台為中心,向四周外延15米範圍內,四至範圍(經緯度):
東:東經86°07′29.7″,北緯44°11′0.5″
南:東經86°07′29.0″,北緯44°10′59.7″
西:東經86°07′27.9″,北緯44°11′0.5″
北:東經86°07′28.9″,北緯44°11′0.1″
建設控制地帶(四至範圍):與保護範圍線同界。
瑪政辦發〔2011〕57號
23 瑪納斯縣 十里墩烽火台(第六批) 位於蘭州灣鎮,保護範圍:以烽火台為中心,向四周外延10米範圍內,四至範圍(經緯度):
東:東經86°12′42.0″,北緯44°21′51.6″
南:東經86°12′41.0″,北緯44°21′51.5″
西:東經86°12′40.1″,北緯44°21′52.0″
北:東經86°12′41.0″,北緯44°21′52.4″
建設控制地帶(四至範圍):與保護範圍線同界。
瑪政辦發〔2011〕57號
24 奇台縣 東大地廟(第四批) 位於奇台縣西地鎮東地村內西側,縣城東南約21公里,四至範圍(經緯度):
東北:東經89°48′27.3″,北緯44°03′36″
西北:東經89°48′24.4″,北緯44°03′35.4″
東南:東經89°48′28.4″,北緯44°03′34.2″
西南:東經89°48′25.3″,北緯44°03′33.5″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礎向東南西北各延伸50米(經緯度見原文)。
奇政辦發〔2011〕81號
25 奇台縣 唐朝墩古城(第一批) 位於縣城東北角,與縣城緊密相連,四至範圍(經緯度):
東北:東經89°35′24″,北緯44°01′52″
西北:東經89°35′08″,北緯44°01′50″
東南:東經89°35′29″,北緯44°01′42″
西南:東經89°35′22″,北緯44°01′36″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礎向東南西北各延伸50米(經緯度見原文)。
奇政辦發〔2011〕81號
26 奇台縣 犁鏵尖關帝廟(第六批) 位於奇台鎮犁鏵尖唐朝墩社區東北角,四至範圍(經緯度):
東北:東經89°35′03″,北緯44°01′38.6″
西北:東經89°35′03″,北緯44°01′38.5″
東南:東經89°35′03″,北緯44°01′38.5″
西南:東經89°35′03″,北緯44°01′38.5″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礎向東南西北各延伸10米(經緯度見原文)。
奇政辦發〔2011〕81號
27 奇台縣 石城子遺址(第四批) 位於半截溝鎮麻溝梁村東、河壩沿村南,麻溝河西北側,四至範圍(經緯度):
東北:東經89°45′55″,北緯43°36′58″
西北:東經89°45′43″,北緯43°36′59″
東南:東經89°45′57″,北緯43°36′46″
西南:東經89°45′42″,北緯43°36′45″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礎向東南西北各延伸50米(經緯度見原文)。
奇政辦發〔2011〕81號
28 奇台縣 吐虎瑪克古城遺址(第六批) 位於古城鄉,四至範圍(經緯度):
東北:東經89°37′09″,北緯43°59′23″
西北:東經89°36′55″,北緯43°59′19″
東南:東經89°37′15″,北緯43°59′10″
西南:東經89°36′59″,北緯43°59′07″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礎向東南西北各延伸50米(經緯度見原文)。
奇政辦發〔2011〕81號
29 奇台縣 藥王廟(第六批) 位於奇台鎮犁鏵尖唐朝墩社區團結路北側,奇台縣工商局院內,四至範圍(經緯度):
東北:東經89°35′05.3″,北緯44°01′37.8″
西北:東經89°35′04.8″,北緯44°01′37.8″
東南:東經89°35′05.3″,北緯44°01′39.3″
西南:東經89°35′04.7″,北緯44°01′37.8″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礎向東南西北各延伸10米(經緯度見原文)。
奇政辦發〔2011〕81號
30 奇台縣 甘省會館(第六批) 位於奇台鎮水磨河三清宮社區東部,駐縣36912部隊後勤院內,四至範圍(經緯度):
東北:東經89°35′24.1″,北緯44°01′32.3″
西北:東經89°56′06″,北緯44°01′29″
東南:東經89°56′06″,北緯44°01′29″
西南:東經89°56′06″,北緯44°01′29″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礎向東南西北各延伸50米(經緯度見原文)。
奇政辦發〔2011〕81號
31 奇台縣 奇台酒窖池遺址(第六批) 位於奇台鎮水磨河三清宮社區水磨河東岸較高的二層台地上,四至範圍(經緯度):
窯址南端:東經89°34′45.8″,北緯44°01′44.8″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礎向東南西北各延伸10米。
奇政辦發〔2011〕81號
32 吉木薩爾縣 東大龍溝遺址(第六批) 位於泉子鎮牛圈子溝村,鎮政府西南7.5公里處,保護範圍以2005年縣國土資源局劃定的保護範圍為準,南北長121米,東西寬73米的範圍。四至範圍(經緯度):
西北:東經89°06′35.2″,北緯43°44′26.0″
西南:東經89°06′37.1″,北緯43°44′01.6″
東南:東經89°06′38.4″,北緯43°44′02.3″
東北:東經89°06′38.6″,北緯43°44′03.0″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礎向四邊各延伸50米(經緯度見原文)。
吉縣政辦〔2011〕33號
33 吉木薩爾縣 馮洛守捉古城遺址(第六批) 位於三台鎮馮洛村村委會以北80米處,保護範圍:以2005年縣國土局劃定的保護範圍為準,南北長277米,東西寬121米,四至範圍(經緯度):
西北:東經88°54′55.1″,北緯44°08′45.7″
西南:東經88°54′54.1″,北緯44°08′38.6″
東南:東經88°54′59.1″,北緯44°08′37.1″
東南:東經89°55′07.0″,北緯44°08′45.6″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向四邊各延伸50米(經緯度見原文)。
吉縣政辦〔2011〕33號
34 吉木薩爾縣 老台烽火台(第六批) 位於老台鄉老湖村村委會北的耕地中,保護範圍:以2005年6月縣國土局劃定的保護範圍為準,南北長48米,東西寬77米的範圍河,四至範圍(經緯度):
西北:東經88°51′19.5″,北緯44°05′50.0″
東北:東經88°51′21.6″,北緯44°05′50.2″
西南:東經88°51′19.2″,北緯44°05′48.2″
東南:東經89°51′21.4″,北緯44°05′48.1″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向四邊各延伸50米(經緯度見原文)
吉縣政辦〔2011〕33號
35 吉木薩爾縣 小西溝遺址(第六批) 位於泉子鎮小西溝村委會以南小西溝村西側80米處,保護範圍:以國土局劃定的保護範圍為準,南北長196米,東西寬144米的範圍,四至範圍(經緯度):
西南:東經89°07″38.2″,北緯43°48′10.0″
西北:東經89°07′38.1″,北緯43°48′16.1″
東北:東經89°07′43.6″,北緯43°48′16.5″
東南:東經89°07′41.8″,北緯43°48′10.8″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礎向四邊各延伸50米(經緯度見原文)。
吉縣政辦〔2011〕33號
36 吉木薩爾縣 二工河石堆墓(第六批) 位於老台鄉二工河村牧業一隊以西,二工河中游西岸二、三級階地上,保護範圍:以2005年6月國土局劃定的保護範圍為準,南北長2239米,東西寬500米的範圍,此墓群保護區東邊緣為河道,西面為山梁,已無延伸餘地,唯南北方向可延伸(經緯度):
南:東經88°40′59.9″,北緯43°54′15.4″
北:東經88°41′26.9″,北緯43°55′41.8″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礎向南、向北方向各延伸50米(經緯度見原文)。
吉縣政辦〔2011〕33號
37 木壘哈薩克自治縣 毛仁陶勒蓋石壘遺址(第五批) 位於大石頭鄉克孜勒加爾塔斯村(紅岩村)北偏西約20.3公里處的毛仁陶勒蓋山丘地帶一個最高的山頭上。保護範圍以2002年4月木壘縣國土資源局劃定的保護範圍為準,即:南北36米,東西36米,呈正方形,面積近1300平方米。
四至範圍(經緯度):
東:東經91°07′57.39″,北緯43°56′01.66″
西:東經91°07′55.80″,北緯43°56′01.44″
南:東經91°07′56.71″,北緯43°56′00.93″
北:東經91°07′56.44″,北緯43°56′02.07″
建設控制地帶:與保護範圍線同界。
木縣政辦發〔2011〕101號
38 木壘哈薩克自治縣 破城子遺址(第五批) 位於照壁山鄉照壁山村南500米處。保護範圍以2002年4月木壘縣國土資源局劃定的保護範圍為準,即:南北785米,東西630米,形狀不規則,面積近500000平方米。
四至範圍(經緯度):
東:東經90°16′31.74″,北緯43°48′01.81″,
西:東經90°16′02.27″,北緯43°48′02.77″
南:東經90°16′16.78″,北緯43°48′51.09″
北:東經90°16′25.58″,北緯43°48′15.42″
建設控制地帶:與保護範圍線同界。
木縣政辦發〔2011〕101號
39 木壘哈薩克自治縣 四道溝遺址(第三批) 位於縣城西南10公里處的東城鎮四道溝村東南2公里。保護範圍以1997年8月木壘縣國土資源局劃定的保護範圍為準,即:南北長590米,東西寬240米,呈長方形,面積14萬平方米。
四至範圍(經緯度):
東:東經90°10′21.7″,北緯43°45′51.6″
西:東經90°10′11.4″,北緯43°45′54.4″
南:東經90°10′21.0″,北緯43°45′49.0″
北:東經90°10′17.6″,北緯43°45′57.8″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礎向西延伸100米:向北延伸50米(經緯度見原文)。
木縣政辦發〔2011〕101號
40 木壘哈薩克自治縣 一碗泉子烽火台(第六批) 位於白楊河鄉一碗泉村東500米處,木—巴公路里程碑南側。保護範圍以2002年4月木壘縣國土資源局劃定的保護範圍為準,即:南北、東西均為104米,呈正方形,面積10816平方米。
四至範圍(經緯度):
東:東經90°27′14.28″,北緯43°47′42.37″
西:東經90°27′09.46″,北緯43°47′42.00″
南:東經90°27′12.04″,北緯43°47′40.37″
北:東經90°27′11.65″,北緯43°47′43.77″
建設控制地帶:與保護範圍線同界。
木縣政辦發〔2011〕101號
41 木壘哈薩克自治縣 三個泉子烽火台(第六批) 位於博斯坦鄉三個泉子村西約250米處。保護範圍以2002年4月24日木壘縣國土資源局劃定的保護範圍為準,即:南北、東西均為34.5米,呈正方形,面積近1200平方米。
保護範圍(經緯度):
東:東經90°40′57.37″,北緯43°44′24.18″
西:東經90°40′58.20″,北緯43°44′24.74″
南:東經90°40′56.60″,北緯43°44′24.75″
北:東經90°40′57.41″,北緯43°44′25.27″
建設控制地帶:與保護範圍線同界。
木縣政辦發〔2011〕101號
42 木壘哈薩克自治縣 沙河子驛站遺址(第六批) 位於博斯坦鄉阿克卓勒村東,大石頭鄉與博斯坦鄉交界處,木巴公路S303線333號界樁處的大橋下。保護範圍以2002年4月24日木壘縣國土資源局劃定的保護範圍為準,即:南北215米,東西66米,呈長方形,面積14190平方米。
四至範圍(經緯度):
東:東經90°52′55.59″,北緯43°44′11.38″
西:東經90°52′48.81″,北緯43°44′09.08″
南:東經90°52′51.28″,北緯43°44′06.08″
北:東經90°52′49.04″,北緯43°44′12.73″
建設控制地帶:與保護範圍線同界。
木縣政辦發〔2011〕101號
43 木壘哈薩克自治縣 三十里大墩烽火台及驛站遺址(第六批) 位於大石頭鄉克孜勒加爾塔斯村西8.3公里,木—巴公路S303線319號界樁處。保護範圍以2002年4月24日木壘縣國土資源局劃定的保護範圍為準,即:南北250米,東西300米,呈長方形,面積75000平方米。
四至範圍(經緯度):
東:東經91°03′42.79″,北緯43°44′12.32″
西:東經91°03′29.66″,北緯43°44′11.71″
南:東經91°03′36.11″,北緯43°44′08.13″
北:東經91°03′36.13″,北緯43°44′16.44″
建設控制地帶:與保護範圍線同界。
木縣政辦發〔2011〕101號
44 木壘哈薩克自治縣 木壘遺址(第二批) 位於照壁山鄉照壁山村西北1200米,縣城以南2500米處,西臨木壘古河床。保護範圍以全國第三次文物普查中測定數據為準,即:南北250米,東西140米,呈長方形,面積3500平方米。
四至範圍(經緯度):
東:東經90°16′18.86″,北緯43°48′44.47″
西:東經90°16′14.18″,北緯43°48′45.47″
南:東經90°16′15.85″,北緯43°48′41.02″
北:東經90°16′16.95″,北緯43°48′48.26″
建設控制地帶:與保護範圍線同界。
木縣政辦發〔2011〕101號
哈密地區
45 哈密市 白山岩刻(第五批) 1998年哈密市國土資源局(《關於確定哈密市文物保護範圍的通知》哈市土管發〔1998〕62號)確定了白山岩刻畫的保護範圍。保護範圍GPS坐標:
南:東經94°36'37.25",北緯42°46'23.79"
北:東經94°36'37.45",北緯42°46'38.29"
東:東經94°36'48.24",北緯42°46'35.48"
西:東經94°36'30.34",北緯42°46'30.77"
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為基線外延50米。
哈市府辦發〔2011〕90號
46 哈密市 折腰溝岩刻(第五批) 1998年哈密市國土資源局《關於確定哈密市文物保護範圍的通知》(哈市土管發〔1998〕62號)確定了折腰溝岩刻的保護範圍。2000年8月,哈密市國土資源局劃定了保護範圍,總面積為600平方米。保護範圍GPS坐標:
東:東經94°37'24.11",北緯42°43'32.69"
南:東經94°37'21.08",北緯42°43'31.23"
西:東經94°37'17.20",北緯 42°43'33.34"
北:東經94°37'21.99",北緯42°43'35.19"
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為基線外延50米。
哈市府辦發〔2011〕90號
47 哈密市 蓋斯麻札(第四批) 1998年哈密市國土資源局《關於確定哈密市文物保護範圍的通知(哈市土管發〔1998〕62號)確定了保護範圍。
東至天山南路,坐標:93°29'44.01",42°49'1.41"
南至別墅,坐標:93°29'42.19",42°48'57.77"
西至大營門村耕地,坐標:93°29'41.01",42°49'1.34"
北至居民區,坐標:93°29'43.28",42°49'3.21"
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為基線外延50米。
哈市府辦發〔2011〕90號
48 哈密市 格子煙墩驛站遺址(第五批) 1998年哈密市國土資源局《關於確定哈密市文物保護範圍的通知》(哈市土管發〔1998〕62號)確定了格子煙墩驛站遺址的保護範圍。總面積為55000平方米。保護範圍GPS坐標:
東:東經94°8'35.83",北緯42°22'5.05"
西:東經94°8'18.73",北緯42°22'7.92"
南:東經94°8'24.88",北緯42°22'1.50"
北:東經94°8'29.76",北緯42°22'10.90"
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為基線外延50米。
哈市府辦發〔2011〕90號
49 哈密市 哈密拜其爾遺址(第五批) 1998年哈密市國土資源局《關於確定哈密市文物保護範圍的通知》(哈市土管發〔1998〕62號)確定了哈密拜其爾遺址的保護範圍。總面積為40000平方米。保護範圍GPS坐標:
東:東經93°51'04.3",北緯43°07'41.8"
南:東經93°50'57.5",北緯43°07'37.8"
西:東經93°50'51.2",北緯43°07'37.8"
北:東經93°50'54.4",北緯43°07'42.3"
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為基線外延50米。
哈市府辦發〔2011〕90號
50 哈密市 煥彩溝漢碑(第三批) 1998年哈密市國土資源局《關於確定哈密市文物保護範圍的通知》(哈市土管發〔1998〕62號)確定了煥彩溝的保護範圍。
2000年7月哈密市國土資源局劃定了保護範圍,總面積為200平方米。保護範圍GPS坐標:
東:93°42'39.35",43°11'56.57"
西:93°42'36.39",43°11'57.01"
南:93°42'37.06",43°11'55.91"
北:93°42'38.30",43°11'57.81"
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為基線外延50米。
哈市府辦發〔2011〕90號
51 哈密市 回城城牆(第五批) 1998年哈密市國土資源局《關於確定哈密市文物保護範圍的通知》(哈市土管發〔1998〕62)確定了回城城牆的保護範圍殘存的城牆,均屬保護之列。保護範圍GPS坐標:
東:東經93°29'48.81",北緯42°48'38.39"
西:東經93°29'47.85",北緯42°48'38.59"
南:東經93°29'48.00",北緯42°48'38.00"
北:東經93°29'48.29",北緯42°48'38.99"
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為基線外延50米。
哈市府辦發〔2011〕90號
52 哈密市 卡拉墩遺址(第二批) 1998年哈密市國土資源局《關於確定哈密市文物保護範圍的通知》(哈市土管發〔1998〕62號)確定了卡拉墩遺址的保護範圍。卡拉墩遺址保護範圍南北長約200米,東西寬約80米。面積16000平方米。
西北角:東經92°48′21.8″,北緯42°51′10″
西南角:東經92°48′15″,北緯42°51′05.6″
東南角:東經92°48′17.8″,北緯42°51′02.6″
東北角:東經92°48′23.7″,北緯42°51′07.9″
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為基線外延50米。
哈市府辦發〔2011〕90號
53 哈密市 拉甫卻克古城(第一批) 1998年哈密市國土資源局《關於確定哈密市文物保護範圍的通知》(哈市土管發〔1998〕62號)確定了拉甫卻克古城的保護範圍。2000年7月,哈密市國土資源局劃定了保護範圍,總面積為66800平方米。保護範圍GPS坐標:
東:東經92°54'34.35",北緯42°56'15.08"
西:東經92°54'25.92",北緯42°56'15.56"
南:東經92°54'27.57",北緯42°56'12.62"
北:東經92°54'30.18",北緯42°56'17.57"
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為基線外延50米。
哈市府辦發〔2011〕90號
54 哈密市 廟爾溝佛教遺址(第四批) 1998年哈密市國土資源局《關於確定哈密市文物保護範圍的通知》(哈市土管發〔1998〕62號)確定了廟爾溝佛教遺址的保護範圍。2000年8月,哈密市國土資源局劃定了保護範圍,總面積為8373.75平方米。四至坐標:
東北角:東經93°56′42.3″,北緯42°53′51.0″
東南角:東經93°56′41.2″,北緯42°53′50.2″
西北角:東經93°56′40.2″,北緯42°53′51.2″
西南角:東經93°56′41.8″,北緯42°53′50.4″
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為基線外延50米。
哈市府辦發〔2011〕90號
55 哈密市 七角井細石器遺址(第四批) 1998年哈密市國土資源局《關於確定哈密市文物保護範圍的通知》(哈市土管發〔1998〕62號)確定了七角井細石器遺址的保護範圍。七角井細石器遺址保護範圍為20萬平方米,總面積為250000平方米。保護範圍GPS坐標:
東:東經91°38'46.59",北緯43°29'12.68"
西:東經91°37'51.02",北緯43°29'23.70"
南:東經91°38'16.76",北緯43°28'51.63"
北:東經91°38'15.92",北緯43°29'55.63"
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為基線外延50米。
哈市府辦發〔2011〕90號
56 哈密市 陝西寺(第五批) 1999年哈密市國土資源局劃定保護範圍,保護範圍是8377平方米。保護範圍GPS坐標:
東:東經93°30'33.43",北緯42°49'4.55"
西:東經93°30'29.43",北緯42°49'4.87"
南:東經93°30'30.68",北緯42°49'3.91"
北:東經93°30'30.91",北緯42°49'5.57"
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為基線外延50米。
哈市府辦發〔2011〕90號
57 哈密市 烏拉台遺址(第五批) 1998年哈密市國土資源局《關於確定哈密市文物保護範圍的通知》(哈市土管發〔1998〕62號)確定了烏拉台遺址的保護範圍。保護範圍GPS坐標:
東:東經94°28'30.73",北緯42°53'19.14"
西:東經94°28'15.81",北緯42°53'18.46"
南:東經94°28'22.04",北緯42°52'50.16"
北:東經94°28'29.71",北緯42°53'31.12"
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為基線外延50米。
哈市府辦發〔2011〕90號
58 哈密市 新麥德爾斯經文學堂(第五批) 1998年哈密市國土資源局《關於確定哈密市文物保護範圍的通知》(哈市土管發〔1998〕62號)確定了新買德爾斯經文學堂保護範圍。保護範圍GPS坐標:
東北角:東經93°29′24.3″,北緯42°48′28.3″
東南角:東經93°29′24.5″,北緯42°48′26.8″
西北角:東經93°29′23.1″,北緯42°48′28.3″
西南角:東經93°29′23.2″,北緯42°48′26.6″
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為基線外延50米。
哈市府辦發〔2011〕90號
59 哈密市 小南湖佛塔遺址(第六批) 1998年哈密市國土資源局《關於確定哈密市文物保護範圍的通知》(哈市土管發〔1998〕62號)確定了小南湖佛塔遺址的保護範圍,保護範圍2500平方米。
保護範圍四至:
東:東經93°29′9″,北緯42°39′9″
南:東經93°28′9″,北緯42°39′8″
北:東經93°28′9″,北緯42°39′9.5″
西:東經93°28′8″,北緯42°39′9.8″
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為基線外延50米。
哈市府辦發〔2011〕90號
60 哈密市 哈密民航站(第六批) 2006年8月哈密市文物局實施了保護和控制措施,四周用鐵絲柵欄圍起,保護範圍為60000平方米。
圍欄東角:東經93°38′75″,北緯42°50′41″
圍欄南角:東經93°38′61″,北緯42°50′33″
圍欄北角:東經93°38′65″,北緯42°50′52″
圍欄西角:東經93°38′50″,北緯42°50′44″
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為基線外延50米。
哈市府辦發〔2011〕90號
61 哈密市 邊關墩烽火台(第六批) 1998年哈密市國土資源局《關於確定哈密市文物保護範圍的通知》(哈市土管發〔1998〕62號)確定了邊關墩烽燧遺址的保護範圍。保護範圍為200平方米,保護範圍GPS坐標:
圍牆東北角:東經93°39'13.15",北緯42°58'22.01"
圍牆東南角:東經93°39'12.67",北緯42°58'20.85"
圍牆西南角:東經93°39'11.17",北緯42°58'21.26"
圍牆西北角:東經93°39'11.73",北緯42°58'22.20"
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為基線外延50米。
哈市府辦發〔2011〕90號
62 哈密市 努爾阿訇麻札(第六批) 1998年哈密市國土資源局《關於確定哈密市文物保護範圍的通知》(哈市土管發〔1998〕62號)確定了奴爾阿訇墓的保護範圍。保護範圍為525平方米。保護範圍GPS坐標:
東:東經94°27'30.15",北緯42°36'4.10"
西:東經94°27'12.75",北緯42°36'3.35"
南:東經94°27'21.62",北緯42°36'0.81"
北:東經94°27'21.10",北緯42°36'7.24"
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為基線外延50米。
哈市府辦發〔2011〕90號
63 哈密市 艾則孜艾格恰木麻札(第六批) 四至範圍GPS坐標:
圍牆東北角:東經93°29'47.88",北緯42°49'40.57"
圍牆東南角:東經93°29'48.01",北緯42°49'39.39"
圍牆西南角:東經93°29'45.32",北緯42°49'38.31"
圍牆西北角:東經93°29'45.94",北緯42°49'40.21"
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為基線外延50米。
哈市府辦發〔2011〕90號
64 哈密市 艾斯克霞爾遺址(第六批) 1998年哈密市國土資源局《關於確定哈密市文物保護範圍的通知》(哈市土管發〔1998〕62號)確定了艾斯克霞爾遺址的保護範圍,保護範圍4700平方米。保護範圍GPS坐標:
東:東經92°34'51.08",北緯42°44'23.35"
西:東經92°34'46.44",北緯42°44'23.58"
南:東經92°34'48.86",北緯42°44'21.41"
北:東經92°34'48.18",北緯42°44'25.26"
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為基線外延50米。
哈市府辦發〔2011〕90號
65 巴里坤哈薩克自治縣 巴里坤漢城遺址(第四批) 保護範圍:為城牆兩邊各15米,面積16536平方米,
建設控制地帶:為保護範圍向四周延伸30米。
西北角(文物界樁):東經92°59′58.0″,北緯43°36′04.7″
西南角(文物界樁):東經93°00′08.1″,北緯43°35′39.9″
東南角(文物界樁):東經93°01′14.7″,北緯43°35′37.3″
得勝門(文物界樁):東經93°00′46.8″,北緯43°35′36.4″
巴政辦發〔2011〕67號
66 巴里坤哈薩克自治縣 巴里坤滿城遺址(第四批) 保護範圍:為城牆兩邊各15米,保護面積18285平方米.
建設控制地帶:為保護範圍向四周延伸30米。
滿城東門(文物界樁):東經93°02′23.8″北緯43°36′01.8″
滿城北門(文物界樁):東經93°01°52.5″北緯43°36′05.1″
滿城南門(文物界樁):東經93°01′59.0″北緯43°35′47.9″
東北角(文物界樁):東經93°02′20.0″北緯43°36′09.8″
巴政辦發〔2011〕67號
67 巴里坤哈薩克自治縣 地藏王菩薩寺(第四批) 保護範圍:劃定17036.38平方米,其中東邊的一半兒8518平方米屬於地藏寺。
東面:巷道;南面:居民點;西面:居民點;北面:303省道。
建設控制地帶:在上述保護範圍向四周延伸15米。
西北角(文物界樁01號):東經93°00′44.6″,北緯43°35′36.4″
西南角(文物界樁02號):東經93°00′44.9″,北緯43°35′29.8″
東南角(文物界樁03號):東經93°00′46.5″,北緯43°35′30.2″
東北角(文物界樁04號):東經93°00′46.8″,北緯43°35′36.4″
巴政辦發〔2011〕67號
68 巴里坤哈薩克自治縣 蘭州彎子石結構建築遺址(第三批) 保護範圍1200平方米。
西北角(文物界樁01號):東經92°57′51.2″,北緯43°34′11.0″
西南角(文物界樁02號):東經92°57′51.4″,北緯43°34′09.8″
東南角(文物界樁03號):東經92°57′52.3″。北緯43°34′09.8″
東北角(文物界樁04號):東經92°57′52.6″,北緯43°34′10.9″
巴政辦發〔2011〕67號
69 巴里坤哈薩克自治縣 蘭州灣子遺址(第四批) 保護範圍面積15平方公里。
建設控制地帶為保護範圍向四周延伸50米。
蘭州彎子遺址分布在西至西黑溝,東至岳公台的約長7-8公里,蘭州彎子村南寬2-3公里的範圍內。
遺址西端:東經092°57'13.9",北緯43°33'41.5"
遺址南端:東經092°57'26.4",北緯43°33'24.3"
遺址東端:東經092°58'21.9",北緯43°34'08.3"
遺址北端:東經092°57'51.6",北緯43°34'12.5"
巴政辦發〔2011〕67號
70 巴里坤哈薩克自治縣 南灣古墓群(第三批) 保護範圍東西長100米,南北寬約100米,約10000平方米。
建設控制地帶為保護範圍向四周延伸50米。
墓地東端:東經093°30'50.2",北緯43°32'07.1"
墓地南端:東經093°30'45.2",北緯43°32'04.4"
墓地西端:東經093°30'42.5",北緯43°32'06.0"
墓地北端:東經093°30'46.6",北緯43°32'09.5"
巴政辦發〔2011〕67號
71 巴里坤哈薩克自治縣 仙姑廟(第四批) 保護範圍:劃定17036.38平方米,其中西邊的8518平方米屬於仙姑廟。
東面:巷道;南面:居民點;西面:居民點;北面:303省道。
建設控制地帶:在上述保護範圍的基礎上向四周延伸15米。
西北角(文物界樁01號):東經93°00′42.8″,北緯43°35′36.4″
西南角(文物界樁02號):東經93°00′43.4″,北緯43°35′29.8″
東南角(文物界樁03號):東經93°00′44.9″,北緯43°35′29.8″
東北角(文物界樁04號):東經93°00′44.6″,北緯43°35′36.4″
巴政辦發〔2011〕67號
72 巴里坤哈薩克自治縣 唐朝破城子(第一批) 保護範圍:現保存的東破城子保護範圍面積41400平方米。建設控制地帶為保護範圍向四周延伸50米。
東南角:東經93°03'38.2",北緯43°36'15.2"
東北角:東經93°03'36.3",北緯43°36'25.4"
西南角:東經93°03'25.0",北緯43°36'14.6"
西北角:東經93°03'24.0",北緯43°36'24.3"
巴政辦發〔2011〕67號
73 巴里坤哈薩克自治縣 塔爾阿特瑪札兒(第一批) 塔爾阿特麻札由於地處偏遠交通不便,暫未辦理土地證。
現定保護範圍面積2000平方米。
東北角:東經93°51'22.53",北緯43°43'37.83"
西南角:東經93°51'1.67",北緯43°43'29.78"
東南角:東經93°51'17.26",北緯43°43'33.20"
西南角:東經93°51'12.96",北緯43°43'34.94"
巴政辦發〔2011〕67號
74 巴里坤哈薩克自治縣 東黑溝遺址(第六批) 遺址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石人子溝區 93°16'47.11"E 93°13'23.68"E 43°31'1.62"N 43°34'33.62"N
紅山口區 93°22'22.93"E 93°16'51.52"E 43°30'12.28"N 43°33'58.86"N
石人子村五組東區 93°13'23.44"E 93°11'7.17"E 43°32'15.86"N 43°34'28.21"N
石人子村五組西區 93°11'56.63"E 93°9'14.83"E 43°31'41.36"N 43°35'1.07"N
小黑溝區 93°10'31.86"E 93°7'9.77"E 43°32'17.71"N 43°35'15.10"N
建築控制地帶:東至93°23'9.06"E,西至93°6'15.10"E,南至43°29'49.51"N,北至43°36'16.88"N。
遺址保護區總面積:150.5平方公里,其中遺址保護範圍面積:76.95平方公里,遺址建設控制地帶面積:73.55平方公里。
巴政辦發〔2011〕67號
75 伊吾縣 卡爾桑遺址(第二批) 保護範圍:1997年1月30日,伊吾縣國土資源局劃定了卡爾桑遺址的保護範圍,總面積是12畝(7920平方米)。
東以耕地為界,坐標:東經94°59'53.82",北緯43°45'13.01"南以耕地為界,坐標:東經94°59'50.31",北緯43°45'9.54"
西以新庄子村水渠為界,坐標:東經94°59'46.86",北緯43°45'12.47"
北以民族墳地為界,坐標:東經94°59'50.28",北緯43°45'13.94"
伊政辦發〔2011〕81號
76 伊吾縣 伊吾拜其爾墓地(第五批) 1997年1月30日,伊吾縣國土資源局劃定了拜其爾墓地的保護範圍,總面積是14.4畝(9504平方米)。
東以山坡為界,坐標:東經94°44′41.95",北緯43°15′7.34"
南以山坡為界,坐標:東經94°44′42.59",北緯43°14′51.80"
西以山坡為界,坐標:東經94°44′20.76",北緯43°15′5.76"
北以伊淖公路為界,坐標:東經94°44′28.04",北緯43°15′19.80"
伊政辦發〔2011〕81號
77 伊吾縣 葦子峽墓地(第五批) 1997年1月30日,伊吾縣國土資源局劃定了葦子峽墓地的保護範圍,總面積是4000平方米。
東以伊吾河為界,坐標:東經94°51'30.37",北緯43°27'51.40"
南以耕地為界,坐標:東經94°51'22.81",北緯 43°27'50.47"
西以伊淖公路為界,坐標:東經94°51'21.57",北緯43°27'54.62"
北以伊淖公路為界,坐標:東經94°51'30.25",北緯43°27'57.79"
伊政辦發〔2011〕81號
78 伊吾縣 40天保衛戰舊址(第四批) 1997年1月30日,伊吾縣國土資源局劃定了伊吾四十天保衛戰舊址的保護範圍,總面積30000平方米。東、西、南、北四周山峰為界。
東邊坐標:東經94°41'37.49",北緯43°15'25.79"
西邊坐標:東經94°41'15.45",北緯43°15'28.49"
北邊坐標:東經94°41'31.81",北緯43°15'33.98"
南邊坐標:東經94°41'33.26",北緯43°15'19.84"
伊政辦發〔2011〕81號
79 伊吾縣 下馬崖古城(第六批) 1999年1月30日,辦理土地使用證,劃定保護範圍15畝(9900平方米)。
東邊坐標:東經95°14'15.23",北緯43°12'7.57"
西邊坐標:東經95°14'7.12",北緯43°12'7.00"
北邊坐標:東經95°14'12.80",北緯43°12'9.90"
南邊坐標:東經95°14'10.44",北緯43°12'4.12"
伊政辦發〔2011〕81號
80 伊吾縣 闊臘墓地(第六批) 1999年1月30日辦理闊臘墓地的土地使用證,劃定保護範圍720畝(475200平方米)
東邊坐標:東經94°17'51.38",北緯43°16'56.90"
西邊坐標:東經94°15'39.39",北緯43°17'43.78"
北邊坐標:東經94°17'7.82",北緯43°17'43.82"
南邊坐標:東經94°16'36.90",北緯43°16'21.61"
伊政辦發〔2011〕81號
阿克蘇地區
81 溫宿縣 包孜東古墓群(第三批) 位於博孜墩柯爾克孜民族鄉博孜墩村西約500米(東經80°45'08.9",北緯41°44'55.9")保護範圍:北以伊斯蘭墓葬區為界,西以防滲渠為界,南、東以水渠、農田及農民房屋為界(南北長1500米,東西寬250米);建設控制地帶:北以伊斯蘭墓葬區向外延伸300米(含伊斯蘭墓葬區),西以現有南北向柏油路為界。 溫政發〔2011〕19號
82 溫宿縣 庫爾木什阿塔木麻扎(第四批) 位於吐木秀克鎮協合力村西北約9千米(東經79°42'26",北緯41°35'32"),按照遺址分布特徵,分三部分劃定保護範圍,即東、西墓葬區和清代清真寺;東墓葬區保護範圍西以南北向便道及神木園停車場為界,東、南、北以墓葬分布區外圍的沖溝為界(南北總長200米,東西總寬120米);西墓葬區東以神木園東部的便道為界,西、南、北以墓葬區及古建築群外圍為界(南北總長350米,東西總寬250米);清代清真寺以四面圍牆(東西長25米,南北寬20米)為界;建設控制地帶:西墓葬區保護範圍北、西往外延伸50米,東墓葬區東、北、南往外延伸50米。 溫政發〔2011〕19號
83 溫宿縣 卡德爾王陵(第六批) 位於溫宿鎮艾西曼布拉克社區北約500米處的荒坡上(東經80°14'21.1",北緯41°16'49.7")。保護範圍:遺址本體四周向外延伸20米;建設控制地帶:西、南、北以崖體為界,保護範圍向東外延伸30米。 溫政發〔2011〕19號
84 庫車縣 阿克希古城(第一批) 位於庫車縣哈尼喀塔木鄉齊滿村東南約1公里處農田中。保護範圍:城牆本體四周向外延伸100米;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向外延伸200米。 庫政發〔2010〕84號
85 庫車縣 大故城(第一批) 位於哈尼喀塔木鄉瓊協海爾村南約3公里處荒漠中。保護範圍:城牆本體兩側向外延伸500米。建設控制地帶:城牆本體兩側向外延伸1000米。 庫政發〔2010〕84號
86 庫車縣 散甫薩克土墩(第一批) 位於薩克薩克街道辦事處(鄉)薩克薩克社區(村)北。保護範圍:遺址本體四周向外延伸50米.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向外延伸50米。 庫政發〔2010〕84號
87 庫車縣 庫木吐拉遺址(第一批) 位於玉奇吾斯塘鄉達吾孜牙村北、新老314國道與渭干河交界處。保護範圍:遺址本體四周向外延伸200米.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向外延伸200米。 庫政發〔2010〕84號
88 庫車縣 博斯騰廢址(第一批) 位於阿克吾斯塘鄉博斯坦二村東南約6公里處荒漠中。保護範圍:遺址本體四周向外延伸200米;保護範圍向外延伸300米。 庫政發〔2010〕84號
89 庫車縣 克爾依斯古市遺址(第一批) 位於牙哈鎮麻扎巴格村二組,牙哈河南岸台地上。保護範圍:遺址本體四周向外延伸200米。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向外延伸300米. 庫政發〔2010〕84號
90 庫車縣 窮特音墩古城(第一批) 位於伊西哈拉鎮肖爾巴格村東南。保護範圍:遺址本體四周向外延伸50米。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向外延伸50米。 庫政發〔2010〕84號
91 庫車縣 烏什吐爾遺址(第一批) 位於玉奇吾斯塘鄉庫木吐爾村北、314國道北約2公里處渭干河東岸。保護範圍:遺址本體四周向外延伸100米.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向外延伸200米。 庫政發〔2010〕84號
92 庫車縣 科實吐爾塔(第一批) 位於玉奇吾斯塘鄉闊什吐爾村西。保護範圍:遺址本體四周向外延伸100米.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向外延伸100米。 庫政發〔2010〕84號
93 庫車縣 可可沙煉鐵遺址(第二批) 位於阿格鄉蘇博依村西北。南以庫車河為界;保護範圍:東北角東經83°09′23.03″,北緯42°08′14.22″;西北角東經83°08′21.66″,北緯42°08′20.84″;西南角東經83°08′18.30″,北緯42°08′4.09″;東南角東經83°09′10.76″,北緯42°07′59.25″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向外延伸200米。 庫政發〔2010〕84號
94 庫車縣 依斯塔那烽火台(第六批) 位於牙哈鎮依斯塔那村東北約2公里處、卻勒塔格山南麓山前地帶的荒漠中。保護範圍:遺址本體四周向外延伸200米;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向外延伸300米。 庫政發〔2010〕84號
95 庫車縣 伊西哈拉吐爾 烽火台(第六批) 位於伊西哈拉鎮第二社區(村)北部。保護範圍:遺址本體四周向外延伸50米;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向外延伸50米。 庫政發〔2010〕84號
96 庫車縣 卻勒阿瓦提吐爾烽火台(第六批) 位於牙哈鎮卻勒阿瓦提村東約7公里處的荒漠中。保護範圍:遺址本體四周向外延伸100米;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向外延伸200米。 庫政發〔2010〕84號
97 庫車縣 闊空巴孜烽火台(第六批) 位於伊西哈拉鎮科克拱拜孜社區(村)北部。保護範圍:遺址本體四周向外延伸50米;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向外延伸50米。 庫政發〔2010〕84號
98 庫車縣 脫蓋塔木戍堡(第六批) 位於牙哈鎮牙哈一村東約15公里處314國道南約50米處。保護範圍:遺址本體四周向外延伸200米;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向外延伸500米。 庫政發〔2010〕84號
99 庫車縣 丘甫吐爾烽燧(第六批) 位於牙哈鎮牙哈村東約15公里314國道北2公里處。保護範圍:遺址本體向外延伸200米;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向外延伸300米。 庫政發〔2010〕84號
100 庫車縣 羊塔克古城(第六批) 位於哈尼喀塔木鄉英也爾村東約4公里處。保護範圍:城牆本體四周向外延伸300米;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向外延伸500米。 庫政發〔2010〕84號
101 庫車縣 硝里罕那古城(第六批) 位於塔里木鄉種羊場三隊(村)西南約6公里。保護範圍:城牆本體四周向外延伸300米;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向外延伸300米。 庫政發〔2010〕84號
102 庫車縣 卡拉薩古城(第六批) 位於阿克吾斯塘鄉卡拉薩村三組南約4公里處荒漠中。保護範圍:城牆本體四周向外延伸200米;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向外延伸300米。 庫政發〔2010〕84號
103 庫車縣 博其罕那佛寺遺址(第六批) 位於伊西哈拉鎮道來提巴格村北、314國道北約2公里處。保護範圍:遺址本體四周向外延伸300米;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向外延伸500米。 庫政發〔2010〕84號
104 庫車縣 墩買力吐爾烽燧(第六批) 位於牙哈鎮塔罕西二村南約1公里農田中。保護範圍:遺址本體四周向外延伸100米;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向外延伸200米。 庫政發〔2010〕84號
105 庫車縣 唐王城(第一批) 保護範圍:
東北角:東經83°39'13.87",北緯41°15'46.77"
西南角:東經83°39'3.74",北緯41°14'55.80"
東南角:東經83°39'45.25",北緯41°15'11.49"
西北角:東經83°38'34.26",北緯41°15'33.25"
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向外延伸500米。
庫政發〔2009〕131號
106 庫車縣 龜茲國故城(第二批) 保護範圍:以城牆及附屬遺蹟為基線,兩側向外延伸20米;
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向外延伸100米。
庫政發〔2009〕131號
107 庫車縣 阿艾古城(第六批) 保護範圍:
東北角:東經83°6'34.94",北緯42°8'41.76"
西南角:東經83°6'24.75",北緯42°8'36.95"
東南角:東經83°6'32.86",北緯42°8'34.89"
西北角:東經83°6'26.57",北緯42°8'42.68"
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向外延伸200米。
庫政發〔2009〕131號
108 庫車縣 默拉納額什丁瑪扎兒(第二批) 保護範圍:
東北角:東經82°57'0.78",北緯41°43'8.13"
西南角:東經82°56'57.25",北緯41°43'5.21"
東南角:東經82°57'1.45",北緯41°43'5.30"
西北角:東經82°56'56.99",北緯41°43'7.75"
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向外延伸100米。
庫政發〔2009〕131號
109 庫車縣 庫車大寺(第五批) 保護範圍:
東北角:東經82°55'29.00",北緯41°43'12.31"
西南角:東經82°55'25.84",北緯41°43'9.49"
東南角:東經82°55'29.16",北緯41°43'9.52"
西北角:東經82°55'26.05",北緯41°43'12.35"
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向外延伸200米。
庫政發〔2009〕131號
110 庫車縣 林基路烈士紀念館(第五批) 保護範圍:東以庫車清代古城東牆為界,西以林基路街為界,南以林基路小學北側圍牆為界,北以原314國道南側為界。
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向外延伸50米。
庫政發〔2009〕131號
111 沙雅縣 埃格麥里央達古城(第一批) 位於央塔克協海爾鄉央塔克協海爾村4組西約500米(東經82°35'20.8",北緯41°19'36.9")。保護範圍:古城本體四周向外延伸50米;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向外延伸100米。 沙政發〔2011〕56號
112 沙雅縣 塔什頓古城(第一批) 位於英買力鎮塔什頓村西北2千米處,沙(雅)-新(和)公路25千米處柏油路西側(東經82°37'15",北緯41°24'00.5")。保護範圍:遺址本體四周向外延伸50米;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向外延伸100米。 沙政發〔2011〕56號
113 沙雅縣 博斯騰托和拉克古城(第一批) 位於塔里木鄉庫木庫拉村三組南約23千米(東經83°11'01.2",北緯41°00'13.7")。保護範圍:城牆本體四周向外延伸200米;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向外延伸300米。 沙政發〔2011〕56號
114 沙雅縣 烏什喀特古城(第一批) 位於英買里鎮央力克村東約5千米處(東經82°35'51.3",北緯41°24'31")。保護範圍:城牆本體東以防滲渠為界,南、西、北向外各延伸200米;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向外延伸300米。 沙政發〔2011〕56號
115 沙雅縣 塔里木和西米浪河附近古墓群(第一批) 位於塔里木鄉卡拉庫木村南約5千米,塔里木河北岸約500米處(東經83°24'35.2",北緯41°00'44.1")。保護範圍:古墓本體四周向外延伸200米;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向外延伸300米。 沙政發〔2011〕56號
116 沙雅縣 博提巴什古城(第六批) 位於央塔克協海爾鄉鐵熱克協海爾村西約10千米荒漠中(東經82°20'10",北緯41°12'41")。保護範圍:城牆本體四周向外延伸200米;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向外延伸300米。 沙政發〔2011〕56號
117 新和縣 烏什喀特古城(第一批) 位於英買里鎮央力克村東約5千米處(東經82°35'51.3",北緯41°24'31")。保護範圍:城牆本體東以防滲渠為界,南、西、北向外各延伸200米;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向外延伸300米。 新和政辦發〔2009〕56號
118 新和縣 吐爾拉戍堡(第六批) 玉奇喀特鄉先鋒農場南約2公里的鹽鹼灘上。保護範圍:
東北角:東經82°18′54.6″,北緯41°27′31.3″;
西北角:東經82°18′41.0″,北緯41°27′38.1″;
西南角:東經82°18′28.9″,北緯41°27′13.4″;
東南角:東經82°18′44.9″,北緯41°27′13.9″
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為基礎外延50米。
新和政辦發〔2009〕56號
119 新和縣 克孜勒協爾古城(第六批) 渭干鄉克孜勒村和玉奇喀特鄉吐格曼艾里克村交界處。
保護範圍:
東北角:東經82°24′05″,北緯41°25′19″
西北角:東經82°23′58″,北緯41°25′15″
西南角:東經82°23′57″,北緯41°25′11″
東南角:東經82°24′04″,北緯41°25′16″
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為基礎外延50米。
新和政辦發〔2009〕56號
120 拜城縣 吐爾塔木遺址(第一批) 位於克孜爾鄉台台爾村北約500米沙丘上(東經82°27'21.5",北緯41°53'10.0")保護範圍:遺址本體四周向外延伸200米;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向外延伸300米 拜政發〔2011〕35號
121 拜城縣 坦塔木佛寺遺址(第六批) 位於克孜爾鄉東南庫-拜公路21千米處,路南約6千米的丘陵地帶(東經82°37'35.8",北緯41°50'17.8")保護範圍:遺址本體四周向外延伸50米;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向外延伸100米。 拜政發〔2011〕35號
122 拜城縣 庫魯克·艾肯古墓群(第四批) 位於拜城鎮菜大隊四小隊東北約33千米,庫魯克艾肯溝北岸台地上(東經81°51'34.5",北緯42°04'09.4")。保護範圍:古墓群四周向外延伸200米;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向外延伸300米。 拜政發〔2011〕35號
123 拜城縣 多崗古墓群(第五批) 位於亞吐爾鄉喀拉蘇村東北1.5千米處的沖溝兩岸溝梁上(東經82°03'23.0",北緯41°52'55..0")。保護範圍:古墓群四周向外延伸50米;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向外延伸100米。 拜政發〔2011〕35號
124 拜城縣 「劉平國治關城誦」石刻(第一批) 位於黑英山鄉玉開都維村北約1.5千米,博孜克日克溝口西側山體(東經82°30'20.3",北緯42°19'28.2")。保護範圍:石刻本體四周向外延伸50米;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向外延伸100米。 拜政發〔2011〕35號
125 烏什縣 英艾阿依馬克古城(第一批) 位於英阿瓦提鄉英艾阿依瑪克村東南1.5千米黃土台地上(東經79°20'10.4",北緯41°21'55.3")。保護範圍:古城本體四周向外延伸50米;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向外延伸100米。 烏政發〔2011〕46號
126 烏什縣 別迭里烽燧(第五批) 位於亞曼蘇鄉西北36千米戈壁灘上(東經78°44'22.1",北緯41°10'04.0")。保護範圍:烽燧本體四周向外延伸50米;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西南向外延伸20米,東北向外延伸100米 烏政發〔2011〕46號
127 烏什縣 八卦墩烽火台(第六批) 位於烏什鎮阿合塔瑪扎村3組的都魯烏呼爾山頂(東經79°12'08.2",北緯41°12'30.1")。保護範圍:烽燧本體四周向外延伸50米;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向外延伸100米。 烏政發〔2011〕46號
128 烏什縣 鐘鼓樓(第四批) 位於烏什縣人民政府大門東側(東經79°13'20.4",北緯41°12'49.0")。保護範圍:遺址本體四周向外延伸10米;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向外延伸10米。 烏政發〔2011〕46號
129 柯坪縣 克斯勒塔格佛寺遺址(第六批) 位於蓋孜力鄉庫木里克村東北約3千米,克斯勒塔格山東端,東南距柯坪縣城約9.2千米(東經78°56'48.9",北緯40°33'38.1")。保護範圍:遺址本體四周向外延伸50米;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向外延伸50米。 柯政辦發〔2011〕123號
130 柯坪縣 亞依得梯木烽火台(第六批) 位於阿恰勒鄉吐爾村南約8.7千米處的喀拉庫勒荒漠中(東經79°23'06.3",北緯40°25'58.2")。保護範圍:烽火台本體四周向外延伸100米;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向外延伸200米。 柯政辦發〔2011〕123號
131 柯坪縣 闊納齊蘭遺址(第六批) 位於阿恰勒鄉齊蘭村東約7千米處的荒漠中(東經79°37'53.6",北緯40°32'19.7")。保護範圍:遺址本體四周向外延伸200米;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向外延伸300米。 柯政辦發〔2011〕123號
132 柯坪縣 丘達依塔格戍堡(第六批) 位於玉爾其鄉尤庫魯斯村北約4千米,蘇巴什溝東岸,丘達依塔格山西牆山腳處(東經78°56'48.9",北緯40°33'38.1")。保護範圍:戍堡本體四周向外延伸50米;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向外延伸100米。 柯政辦發〔2011〕123號
133 柯坪縣 都埃梯木烽火台(第六批) 位於阿恰鄉吐爾村東南約11千米處的喀拉庫勒荒漠中(東經79°26'04.8",北緯40°26'09.6")。保護範圍:烽火台本體四周向外延伸100米;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向外延伸200米 柯政辦發〔2011〕123號
134 柯坪縣 齊蘭烽火台(第六批) 位於阿恰勒鄉其蘭村南約1.7千米處的荒漠中(東經79°33'05.8",北緯40°31'00.6")。保護範圍:烽火台本體四周向外延伸50米;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向外延伸100米。
柯政辦發〔2011〕123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
135 伊寧市 阿合買提江等烈士陵園(第二批) 保護範圍:東至烈士墓大門口,南至烈士陵園南院牆,西至烈士陵園西院牆,北至園陵處一隊。
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以外延伸165米以內。
伊市政辦〔2008〕212號
136 伊寧市 三區革命政府舊址(第三批) 保護範圍:東至煙草專賣局,南至解放路,西至秦疆大廈,北至軍分區院內文化牆;
建設控制地帶:東、北、西三個方向保護範圍以外延伸30米以內。
伊市政辦〔2008〕212號
137 伊寧市 陝西大寺(第四批) 保護範圍:東至陝西大寺大門,南至陝西大寺南牆渠邊和二層民宅,西至勝利南路,北至新華東路;
建設控制地帶:東、南、西、北四個方向保護範圍以外延伸50米以內。
伊市政辦〔2008〕212號
138 伊寧市 拜吐拉清真寺宣禮塔(第六批) 保護範圍:東至解放南路;南至宣禮塔南側10米處;西至宣禮塔西側10米處;北至新華東路。
建設控制地帶:東至解放南路中路,南至拜圖拉大寺南圍牆,西至伊寧市三小,北至新華東路路中。
伊市政辦〔2008〕212號
139 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 海努克古城(第二批) 位於海努克鄉海努克村北偏東約4千米的伊車布哈渠南岸。保護範圍:南北1000×東西500
文物坐標:東經81°22′01.2″,北緯43°45′29.5″
察政批(2011)82號
140 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 洪納海麻札(第三批) 位於愛新舍里鎮南部,洪納海河谷西側。保護範圍:南北1500×東西500
文物坐標:東經80°46′17″,北緯43°27′48″
察政批(2011)82號
141 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 納達齊關帝廟(第四批) 位於納達齊牛錄鄉北街。保護範圍:南北90×東西80
文物坐標:東經80°10′51.7″,東經43°49′52.3″
察政批(2011)82號
142 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 扎庫齊牛錄娘娘廟(第五批) 位於扎庫齊牛錄村北。保護範圍:東西50×南北100
文物坐標:東經81°14′55.7″,北緯43°48′24.5″
察政批(2011)82號
143 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 孫扎齊牛錄關帝廟(第五批) 位於孫扎齊牛錄鄉孫扎齊牛錄村。保護範圍:東西148×南北150

文物坐標:東經80°04′03.7″,北緯43°50′06.4″

察政批(2011)82號
144 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 梧桐孜卡倫遺址(第五批) 位於六十七團七連。保護範圍:南北80×東西80

文物坐標:東經80°39′34.2″,北緯43°44′10.2″

察政批(2011)82號
145 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 多蘭圖卡倫遺址(第六批) 位於六十七團一連。保護範圍:南北100×東西80

文物坐標:東經80°46′53.2″,北緯43°32′48.6″

察政批(2011)82號
146 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 烏珠牛錄關帝廟(第六批) 位於愛新舍里鎮。保護範圍:東西80×南北100

文物坐標:東經80°47′21.3″,北緯43°48′05.5″

察政批(2011)82號
147 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 依拉齊牛錄關帝廟(第六批) 位於愛新舍里鎮依拉齊牛錄村。保護範圍:東西200×南北200

文物坐標:東經80°47′58.7″,北緯43°48′09.8″

察政批(2011)82號
148 霍城縣 索倫古城(第一批) 位於縣城西北約32千米、農4師62團6連農田中。保護範圍:南北長405米,東西寬395米。四至範圍(經緯度)
城內:
東經80°30′39.7″,北緯44°09′31.3″
東經80°30′44.2″,北緯44°09′19.1″
東經80°30′27.4″,北緯44°09′16.6″
東經80°30′25.0″,北緯44°09′28.0″
城外:
東經80°30′40.9″,北緯44°09′32.1″
東經80°30′45.8″,北緯44°09′18.5″
東經80°30′26.1″,北緯44°09′15.6″
東經80°30′23.5″,北緯44°09′28.6″
建設控制地帶:東、南、西、北四個方向分別向保護範圍以外延伸50米。四至範圍(經緯度見原文)。
霍政辦〔2011〕83號
149 霍城縣 惠遠城鐘鼓樓(第三批) 位於惠遠鎮十字街中心。保護範圍:惠遠鐘鼓樓外圍八角形保護護欄。各角點(經緯度)
東經80°54′21.1″,北緯43°59′32.2″
東經80°54′20.5″,北緯43°59′32.5″
東經80°54′20.7″,北緯43°59′33.1″
東經80°54′21.2″,北緯43°59′33.5″
東經80°54′22.1″,北緯43°59′33.5″
東經80°54′22.4″,北緯43°59′33.0″
東經80°54′22.3″,北緯43°59′32.5″
東經80°54′21.8″,北緯43°59′32.2″
建設控制地帶:東、西、南、北四個方向分別向保護範圍以外延伸20米。四至範圍(經緯度見原文)。
霍政辦〔2011〕83號
150 霍城縣 水定陝西大寺(第五批) 位於水定鎮東側、柳樹巷南端。保護範圍:東西長110.35米、南北寬95.65米。四至範圍(經緯度):
東經80°52′48.5″,北緯44°03′11.1″
東經80°52′48.6″,北緯44°03′12.8″
東經80°52′44.9″,北緯44°03′13.6″
東經80°52′44.8″,北緯44°03′11.1″
建設控制地帶:東、西、南、北四個方向分別向保護範圍以外延伸的區域。四至範圍(經緯度):
東經80°52′48.9″,北緯44°03′10.8″
東經80°52′49.3″,北緯44°03′13.2″
東經80°52′44.7″,北緯44°03′13.7″
東經80°52′44.7″,北緯44°03′10.9″
霍政辦〔2011〕83號
151 霍城縣 惠遠新、老 古城遺址(第五批) 惠遠老城遺址:惠遠鎮南約7.5千米的老城村南側。保護範圍:南北寬880米,東西長1140米。四至範圍(經緯度):
城內:
東經80°55′04.5″,北緯43°56′35.7″
東經80°56′01.1″,北緯43°56′34.7″
東經80°56′01.2″,北緯43°56′08.8″
城外:
東經80°55′05.2″,北緯43°56′37.1″
東經80°56′04.5″,北緯43°56′36.5″
東經80°56′03.5″,北緯43°56′08.8″
建設控制地帶:東、西、南、北四個方向分別向保護範圍以外延伸50米的區域。四至範圍(經緯度見原文)。
惠遠新城位於惠遠鎮政府機關駐地。保護範圍:東西長1348米、南北寬1244米。四至範圍(經緯度):
城內:東經80°54′50.1″,北緯43°59′53.1″
東經80°54′50.1″,北緯43°59′12″
東經80°53′52.9″,北緯43°59′12″
東經80°53′52.9″,北緯43°59′53.1″
城外:東經80°54′52.2″,北緯43°59′54.4″
東經80°54′52.2″,北緯43°59′10.8″
東經80°53′51.1″,北緯43°59′10.8″
東經80°53′51.1″,北緯43°59′54.4″
建設控制地帶:東、南、西、北四個方向分別向保護範圍以外延伸20米的區域。四至範圍(經緯度見原文)。
霍政辦〔2011〕83號
152 霍城縣 沙彥卡倫遺址(第五批) 位於霍爾果斯口岸北約5千米、農四師61團林管站南側,距中哈邊境約500米。保護範圍:南北長55.3米,東西寬52.8米。四至範圍(經緯度):東經80°24′46.2″,北緯44°14′31.6″
東經80°24′45.9″,北緯44°14′29.6″
東經80°24′43.6″,北緯44°14′29.9″
東經80°24′43.9″,北緯44°14′31.9″
建設控制地帶:東、南、西、北四個方向分別向保護範圍以外延伸50米的區域。四至範圍(經緯度見原文)。
霍政辦〔2011〕83號
153 鞏留縣 洪爾墩古墓葬(第五批) 位于吉爾尕郎鄉庫克爾森村西約2千米處。保護範圍:東西寬1600米,南北長5300米。四至範圍(經緯度):
西北:東經82°28′59.4″,北緯43°17′12.4″
東北:東經82°30′07.8″,北緯43°17′12.7″
西南:東經82°31′21.9″,北緯43°15′02.8″
東南:東經82°32′01.4″,北緯43°15′26.5″
建設控制地帶:東、西、南、北四個方向分別向保護範圍以外延伸50米的區域。四至範圍(經緯度見原文)。
鞏政發〔2009〕161號
154 鞏留縣 夏爾布津古墓葬(第五批) 位於提克阿熱克鄉薩爾布群村西南約8.5千米處,薩爾布群薩依溝口東、西兩側的坡地上。保護範圍:本體之外100米:
東南:東經81°57′31.4″,北緯43°27′11.6″
東北:東經81°57′33.1″,北緯43°29′46.1″
西北:東經81°53′05.3″,北緯43°29′46.8″
西南:東經81°53′07.4″,北緯43°27′18.3″
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之外100米,(經緯度見原文。)
鞏政發〔2011〕133號
155 新源縣 阿勒吞古城遺址(第六批) 保護範圍:東至阿勒吞古城城牆以東30米處,南至阿勒吞古城城牆以南30米處,西至阿勒吞古城城牆以西30米處,北至阿勒吞古城城牆以北30米處。
建設控制地帶:東至玉其布拉克村草場,南至葉爾肯的草場,西至克熱木別克水渠,北至吾希漁場。東、西、南、北四個方向自保護範圍外延伸50米。
新政復〔2007〕81號
156 新源縣 阿尤賽溝口墓群(第六批) 保護範圍:共分4個區13個點,東至每個點墓葬以東5米處,南至(點)墓葬以南5米處,西至(點)墓葬以西5米處,北至(點)墓葬以北5米處。
建設控制地帶:東至則克台草原站草場,南至鞏乃斯河北岸,西至沙洪別克、庫男拜草場,北至阿尤賽溝口坡地。每個點東、南、西、北四個方向自保護範圍外延伸50米。
新政復〔2007〕81號
157 新源縣 坎蘇溝口墓群(第六批) 保護範圍:共分3個區23個點,東至每個點墓葬以東5米處,南至(點)墓葬以南5米處,西至(點)墓葬以西5米處,北至(點)墓葬以北5米處。
建設控制地帶:東至加額爾森草場,南至熱合木農田,西至坎蘇牧場居民區,北至5村草場,東、西、南、北四個方向自保護範圍外延伸50米。
新政復〔2007〕81號
158 新源縣 克孜勒塔斯岩畫(第六批) 保護範圍:東至克孜勒塔斯岩畫邊以東30米處,南至克孜勒塔斯岩畫邊以南30米處,西至克孜勒塔斯岩畫邊以西30米處,北至克孜勒塔斯岩畫邊以北30米處。
建設控制地帶:東至覺勒德賽溝,南至加瑪勒賽溝口,西至巴拉巴依山坡,北至開勒塔斯山坡,東、南、西、北四個方向自保護範圍往外延伸50米。
新政復〔2007〕81號
159 昭蘇縣 小洪納海石人(第二批)公布名稱:草原石人及大土墩 位於縣城東南8公里處的草原上。保護範圍:石人本體以東、南、西、北四個方向各100米之內的區域為界;建設控制地帶:東、西、南、北四個方向分別向保護範圍以外延伸20米的區域。 昭政發〔2009〕55號 主要分布在北疆草原上,以昭蘇、霍城兩縣較多等…
160 昭蘇縣 下台故城(第一批) 位於縣城西約75公里處的特克斯河上游南岸草原上。保護範圍:東以夏塔河支流為界,南以夏塔河原渠為界、西以夏塔河林帶為界,北以護城河外30米為界;
建設控制地帶:東、西、南、北四個方向分別向保護範圍以外延伸20米的區域。
昭政發〔2009〕55號
161 昭蘇縣 科培雷特岩畫(第二批) 位於縣城60公里處的阿合牙孜溝內。保護範圍:岩畫所在岩石本體以外東、西、南、北四個方向50米處為界;
建設控制地帶為:東、西、南、北四個方向分別向保護範圍以外延伸20米的區域。
昭政發〔2009〕55號
162 昭蘇縣 波馬古城遺址(第四批) 保護範圍:波馬古城四周15米之內,
建設控制地帶:波馬古城保護範圍向外延伸20米的區域。
昭政發〔2009〕34號
163 昭蘇縣 三區革命騎兵團紀念石刻(第六批) 位於縣城西南方向85公里處的夏塔溝內。保護範圍:東以山下道路為界,南、西、北以山上林帶為界。建設控制地帶:東、南、西、北四個方向分別向外延伸30米區域。 昭政發〔2009〕55號
164 特克斯縣 唐姆洛克塔什岩畫(第二批) 保護範圍:本體之外50米:
東南:東經81°59′46.0″,北緯43°07′45.1″
東北:東經81°59′46.0″,北緯43°07′48.3″
西北:東經81°59′41.5″,北緯43°07′48.3″
西南:東經81°59′41.5″,北緯43°07′45.1″
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之外100米,(經緯度見原文。)
特政發〔2011〕52號
和田地區
165 和田縣 約特干遺址(第一批) 巴格其鎮艾拉曼村約特干窪地。保護範圍:面積150000平方米。
建設控制地帶:
西北:東經79°49′18.70″,北緯37°06′56.2″
東北:東經79°49′33.50″,北緯37°07′05.00″
西南:東經79°49′24.10″,北緯37°06′42.90″
東南:東經79°49′50.70″,北緯37°06′42.90″
和縣政發〔2011〕47號
166 和田縣 依瑪目·木沙·卡孜木麻扎古墓群(第四批) 布扎克鄉阿孜乃巴扎村南戈壁灘。保護範圍:面積305192平方米。建設控制地帶:
西北:東經79°47′44.40″,北緯37°02′37.40″
東北:東經79°48′09.80″,北緯37°02′35.30″
西南:東經79°47′42.60″,北緯37°02′24.6″
東南:東經79°48′15.50″,北緯37°02′22.10″
和縣政發〔2011〕47號
167 皮山縣 桑株岩畫(第二批) 位於康克爾柯爾克孜民族鄉烏拉其村西南5.7千米處。保護範圍:岩畫畫面面積2.3平方米;
建設控制地帶:西擴5米,南北擴50米。
西北:東經78°17′26.2″,北緯37°2′8.91″
東北:東經78°17′26.2″,北緯37°2′7.55″
西南:東經78°17′23.5″,北緯37°2′8.56″
東南:東經78°17′23.5″,北緯37°2′7.7″
皮政發〔2011〕54號
168 皮山縣 吐爾地阿吉莊園(第四批) 位於兵團農十四師皮山農場七連二排。保護範圍:東西長37.1米,南北寬77.07米,總面積:2859.3平方米,坐標:
東北角:東經78°30′2.00″,北緯37°44′51.30″
東南角:東經78°30′2.90″,北緯37°44′48.70″
西南角:東經78°30′1.10″,北緯37°44′49.00″
西北角:東經78°30′0.70″,北緯37°44′51.30″
建設控制地帶:土地使用證基礎上向東擴10米(與民居為界)、向西擴50米、向北擴1米、南與柏油路為界。
皮政函〔2011〕70號
169 皮山縣 賽圖拉哨卡(第六批) 位於康克爾柯爾克孜民族鄉色日科爾村喀拉喀什河和哈拉圖西砍河交匯處,東西寬260米、南北長260米,總範圍67600平方米,其中建築面積4526平方米。具體坐標:
西北角:東經77°59′1″,北緯36°24′53″
東北角:東經77°59′12″,北緯36°24′54″
西南角:東經77°59′1″,北緯36°24′45″
東南角:東經77°59′12″,北緯36°24′45″
皮政函〔2009〕126號
170 洛浦縣 巴額達特麻扎爾(第一批) 多魯鄉色日克村。保護範圍:240000平方米,由清真寺、墓祠、墓地等部分組成,墓地南邊建有清真寺、西邊為水渠,東邊為新開荒地,南北邊為林帶。
建設控制地帶:向東延伸100米,北、南、西以林帶為界。
西北角:東經80°13′40.9″,北緯37°04′39.9″
東北角:東經80°13′49″,北緯37°04′28.2″
西南角:東經80°13′27.4″,北緯37°04′37.8″
東南角:東經80°13′35.5″,北緯37°04′20.9″
洛政辦發〔2011〕42號
171 洛浦縣 阿克斯色伯勒古城(第一批) 杭桂鄉蘭干艾日克村西北沙漠中,東、南、西、北均為沙漠。
保護範圍:1000000平方米;
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外四周各延伸100米。
西北:東經80°7′38.5″,北緯37°12′50.15″
東北:東經80°8′12.59″,北緯37°12′43.58″
西南:東經80°7′20.29″,北緯37°12′26.7″
東南:東經80°7′32.9″,北緯37°12′20.3″
洛政辦發〔2011〕42號
172 策勒縣 阿薩城堡遺址(第四批) 位於恰哈鄉阿薩村西三角形台地上。保護範圍:210000平方米,城堡東、西是懸崖,東為阿薩河北流、西為喬喀河北流,北、南面城堡。建設控制地帶:土地使用證劃定保護範圍基礎上向南北各擴出100米。坐標:
西北:東經79°40′55.7″,北緯37°02′18.7″
東北:東經79°40′59″,北緯37°02′18.9″
西南:東經79°40′57.4″,北緯37°02′14.9″
東南:東經79°41′02.2″,北緯37°02′15.2″
策政發〔2011〕42號
173 策勒縣 阿希城堡遺址(第四批) 位於恰哈鄉阿希村境內。保護範圍:39817平方米,城堡東、西面是懸崖,東阿西河、西邊蘇阿克吉勒阿乾溝。建設控制地帶:土地使用證劃定的保護範圍基礎上向南北各擴出100米。
西北:東經79°37′54.4″,北緯37°09′55.1″
東北:東經79°38′0.5″,北緯37°09′53.4″
西南:東經79°37′52.8″,北緯37°09′51″
東南:東經79°37′58.5″,北緯37°09′48.9″
策政發〔2011〕42號
174 于田縣 于田大清真寺(第四批) 位於縣醫院對面。保護範圍:艾提卡清真寺總面積6666.7平方米,具體坐標:
西北:東經81°40′16″,北緯36°51′11″
東北:東經81°40′20″,北緯36°51′11″
西南:東經81°40′16″,北緯36°51′5″
東南:東經81°40′21″,北緯36°51′6″ 
於政函〔2009〕150號
175 于田縣 喀拉墩遺址(第四批) 位於達里雅博依鄉達里雅博依村西北24公里處,保護範圍:總面積7658500平方米。
西北:東經81°49′42″,北緯38°32′47″
東北:東經81°51′33″,北緯38°32′46″
西南:東經81°49′42″,北緯38°31′14″
東南:東經81°51′33″,北緯38°31′14″
於政函〔2009〕151號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
176 博樂市 達勒特古城(第三批) 位於博樂市東南27公里達勒特鎮破城子村北緣。保護範圍以1991年1月博樂市國土資源局劃定的保護範圍為準,即:東西長1000米,南北寬500米的範圍。四至範圍(經緯度):
東:東經82°20′31.7″,北緯44°45′40.6″
西:東經82°20′07.8″,北緯44°45′52.5″
南:東經82°20′12.2″,北緯44°45′42.4″
北:東經82°20′21.4″,北緯44°45′52.0″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礎向東西南北各延伸50米(四至範圍經緯度見原文)。
博市政發〔2009〕66號
177 博樂市 達勒特古墓群(第六批) 位於博樂市東約12公里,喇嘛哈敖村鄉間公路北側。保護範圍以1991年1月博樂市國土資源局劃定的保護範圍為準,即:東西長150米,南北寬300米的範圍。四至範圍(經緯度):
東:東經82°11′59.2″,北緯44°49′41.9″
西:東經82°11′48.8″,北緯44°49′44.4″
南:東經82°11′50.4″,北緯44°49′36.4″
北:東經82°11′59.6″,北緯44°49′49.5″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礎向東西南北各延伸50米(四至範圍經緯度見原文)。
博市政發〔2009〕67號
178 博樂市 青得里古城遺址(第六批) 位於博樂市西約5公里處,青得里鄉阿里翁白新村西南隅。遺址保護範圍以1991年1月博樂市國土資源局劃定的保護範圍為準,即:東西長300米,南北寬200米的範圍。四至範圍(經緯度):
東:東經82°00′41.8″,北緯44°51′00.5″
西:東經82°00′21.8″,北緯44°54′04.5″
南:東經82°00′29.4″,北緯44°53′57.9″
北:東經82°00′36.0″,北緯44°54′03.9″
遺址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礎向東西南北各延伸50米(四至範圍經緯度見原文)。
博市政發
179 博樂市 烏圖布拉格土墩墓(第六批) 烏圖布拉格土墩墓保護範圍:(GPS坐標):
東北角:東經82°14′34.9″,北緯44°56′13.3″
西南角:東經82°13′46.8″,北緯44°56′13.9″
東南角:東經82°14′24.8″,北緯44°55′58.7″
西北角:東經82°13′46.1″,北緯44°56′31.0″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礎外延50米。
博市政發〔2009〕107號
180 精河縣 安阜城遺址(第六批) 位於茫丁鄉城關村。保護範圍:安阜城遺址城牆平面略呈矩形,南北長約166.5米,東西寬約122.7米。保護範圍以1994年1月精河縣國土資源局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國用〔94〕字第0082號)為準;即南、北為居民點,從牆基向南、北各延伸20米,向東延伸6米至居民點圍牆,西以牆基為準,南端延伸60米、北端延伸50米。保護面積為37952.42平方米,其中建築(城牆)占地面積2792平方米。
四至範圍(經緯度):
西北:東經82°52'27″,北緯44°36'27″
東北:東經82°52'36″,北緯44°36'28″
東南:東經82°52'39″,北緯44°36'23″
西南:東經82°52'29″,北緯44°36'21″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外界為準,向四周外延50米(四至範圍經緯度見原文)。
精政辦〔2011〕78號
181 精河縣 皇宮南土墩墓(第五批) 位於茫丁鄉皇宮南村東南2公里。保護範圍:以1994年1月精河縣國土資源局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國用〔94〕字第0084號)為準,即南北長276米,東西寬103米,保護面積為28428平方米。四至範圍(經緯度):
西北:東經82°53'34″,北緯44°33'14″
東北:東經82°53'38″,北緯44°33'15″
東南:東經82°53'41″,北緯44°33'06″
西南:東經82°53'38″,北緯44°33'04″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外界為準,向四周外延50米(四至範圍經緯度見原文)。
精政辦〔2011〕78號
182 溫泉縣 石柵古墓群及阿敦喬魯岩畫群(第四批) 位於查干屯格鄉鄉吐日根村
保護範圍(四至範圍):
東南角:東經80°33′52″,北緯44°59′26″
東北角:東經80°33′06″,北緯45°00′20″
西北角:東經80°32′41″,北緯45°00′17″
西南角:東經80°33′37″,北緯44°59′22″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點,向東、西、南、北各延伸50米。
溫政發〔2011〕26號
183 溫泉縣 木乎爾浩希庫夏喬魯石翁仲墓(第四批) 位於查干屯格鄉米爾其格村(昆得侖牧場木呼爾牧業隊)
保護範圍(四至範圍):
東南角:東經81°25′05″,北緯45°08′42″
東北角:東經81°25′56″,北緯45°18′43″
西北角:東經81°25′53″,北緯45°08′42″
西南角:東經81°25′53″,北緯45°08′41″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點,向東、西、南、北各延伸50米。
溫政發〔2011〕26號
184 溫泉縣 本布圖岩畫(第六批) 位於安格里格鄉本布圖村
保護範圍(四至範圍):
西南角:東經81°16′61″,北緯44°51′56″
西北角:東經81°16′12″,北緯44°51′58″
東北角:東經81°16′17″,北緯44°52′01″
東南角:東經81°16′19″,北緯44°51′58″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點,向東、西、南、北各延伸50米。
溫政發〔2011〕26號
185 溫泉縣 鄂托克賽吐日根墓群(第六批) 位於塔秀鄉冬都布拉格村
保護範圍(四至範圍):
東南角:東經80°59′05″,北緯44°47′01″
西南角:東經80°59′00″,北緯44°47′00″
東北角:東經80°59′26″,北緯44°47′22″
西北角:東經80°59′19″,北緯44°47′19″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點,向東、西、南、北各延伸50米。
溫政發〔2011〕26號
186 溫泉縣 庫克他烏石圍墓(第六批) 位於查干屯格鄉米爾其格村(昆得侖牧場木乎爾牧業隊)
保護範圍(四至範圍):
西北角:東經80°49′27″,北緯40°04′12″
東北角:東經80°49′30″,北緯45°04′11″
東南角:東經80°49′27″,北緯45°04′06″
西南角:東經80°49′23″,北緯45°04′07″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點,向東、西、南、北各延伸50米。
溫政發〔2011〕26號
187 溫泉縣 奧洛尕舍力墓群(第六批) 位於扎勒木特鄉浩圖爾哈村
保護範圍(四至範圍):
東北角:東經80°18′17″,北緯44°56′05″
西北角:東經80°18′01″,北緯44°56′48″
西南角:東經80°18′03″,北緯44°56′42″
東南角:東經80°18′15″,北緯44°56′43″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點,向東、西、南、北各延伸50米。
溫政發〔2011〕26號
188 溫泉縣 烏蘇特別格真古墓群(第五批) 位於查干屯格鄉呼斯塔村冬草場
保護範圍(四至範圍):
西北角:東經80°34′04″,北緯44°56′54″
西南角:東經80°34′07″,北緯44°56′38″
東南角:東經80°34′12″,北緯44°56′40″
東北角:東經80°34′07″,北緯44°56′53″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點,向東、西、南、北各延伸50米。
溫政發〔2011〕26號
189 溫泉縣 夏勒巴克圖墓群(第六批) 位於扎勒木特鄉布熱村春秋草場
保護範圍(四至範圍):
西北角:東經80°43′09″,北緯44°57′30″
西南角:東經80°43′12″,北緯44°57′10″
東南角:東經80°43′23″,北緯44°57′07″
東北角:東經80°43′23″,北緯44°57′30″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點,向東、西、南、北各延伸50米。
溫政發〔2011〕26號
190 溫泉縣 布熱村石人墓(第六批) 位於扎勒木特鄉布熱村
保護範圍(四至範圍):
西北角:東經80°52′39″,北緯44°58′40″
西南角:東經80°43′12″,北緯44°58′19″
東南角:東經80°43′23″,北緯44°57′07″
東北角:東經80°43′23″,北緯44°57′30″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點,向東、西、南、北各延伸50米。
溫政發〔2011〕26號
191 溫泉縣 穹庫斯台墓群(第六批) 位於查干屯格鄉呼斯塔村北
保護範圍(四至範圍):
東南角:東經81°18′00″,北緯45°09′20″
西南角:東經81°17′39″,北緯45°09′07″
西北角:東經81°16′49″,北緯45°09′39″
東北角:東經81°16′55″,北緯45°09′42″
2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點,向東、西、南、北各延伸50米。
溫政發〔2011〕26號
192 溫泉縣 布呼烏蘇石人及墓群(第六批) 位於查干屯格鄉呼斯塔村
保護範圍(四至範圍):
東北角:東經81°11′59″,北緯45°07′18″
東南角:東經81°17′39″,北緯45°07′14″
西南角:東經81°11′53″,北緯45°06′59″
西北角:東經81°11′29″,北緯45°07′01″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點,向東、西、南、北各延伸50米。
溫政發〔2011〕26號
193 溫泉縣 鄂托克賽切依特賽墓群(第六批) 位於塔秀鄉冬都布拉格村
保護範圍(四至範圍):
東北角:東經81°02′03″,北緯44°46′22″
東南角:東經81°15′34″,北緯44°46′03″
西南角:東經81°01′43″,北緯44°46′02″
西北角:東經81°01′37″,北緯44°46′27″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點,向東、西、南、北各延伸50米。
溫政發〔2011〕26號
194 溫泉縣 鄂托克賽吐日根墓群(第六批) 位於塔秀鄉冬都布拉格村
保護範圍(四至範圍):
東南角:東經80°59′05″,北緯44°47′01″
西南角:東經80°59′00″,北緯44°47′00″
東北角:東經80°59′26″,北緯44°47′22″
西北角:東經80°59′19″,北緯44°47′19″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點,向東、西、南、北各延伸50米。
溫政發〔2011〕26號
195 溫泉縣 鄂托克賽河檢查站西南墓群(第六批) 位於哈日布呼鎮阿日夏特村
保護範圍(四至範圍):
東北角:東經80°55′09″,北緯44°47′51″
東南角:東經80°55′09″,北緯44°47′44″
西南角:東經80°54′29″,北緯44°47′41″
西北角:東經80°54′29″,北緯44°47′48″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點,向東、西、南、北各延伸50米。
溫政發〔2011〕26號
196 溫泉縣 賽里木湖喬魯哈西亞墓群(第六批) 位於扎勒木特鄉浩圖爾哈村(博格達爾鎮孟克牧場阿合巴依塔里牧場)
保護範圍(四至範圍):
東北角:東經80°55′44″,北緯44°37′37″
東南角:東經80°56′13″,北緯44°37′31″
西北角:東經80°56′01″,北緯44°37′35″
西南角:東經80°56′03″,北緯44°37′36″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點,向東、西、南、北各延伸50米。
溫政發〔2011〕26號
197 溫泉縣 紅旗布拉克墓群(第六批) 位於扎勒木特鄉浩圖爾哈村(八十八團六連)
保護範圍(四至範圍):
東北角:東經81°06′22″,北緯44°58′19″
東南角:東經81°06′40″,北緯44°51′51″
西南角:東經81°06′39″,北緯44°57′51″
西北角:東經81°06′23″,北緯44°59′19″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點,向東、西、南、北各延伸50米。
溫政發〔2011〕26號
198 溫泉縣 孟克溝艾布坎石人墓(第六批) 位於扎勒木特鄉浩圖爾哈村(博格達爾鎮孟克牧業隊)
保護範圍(四至範圍):
東北角:東經80°56′40″,北緯44°54′16″
東南角:東經80°56′40″,北緯44°54′16″
西南角:東經80°56′37″,北緯44°54′16″
東北角:東經80°56′38″,北緯44°54′16″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點,向東、西、南、北各延伸50米。
溫政發〔2011〕26號
塔城地區
199 塔城市 伊山賽提清真寺(第四批) 建築保護線按古建築占地範圍確定,建築本體周邊20米為保護範圍,古建築外延40米的區域為建設控制地帶。 塔市政辦函〔2009〕14號
200 塔城市 塔爾巴哈台城遺址(第四批) 周長約2.5公里,建築保護線按古建築占地範圍確定,建築本體周邊20米為保護範圍,古建築外延40米的區域為建設控制地帶。 塔市政辦函〔2009〕15號
201 塔城市 賽提喀瑪勒清真寺(第四批) 建築保護線按古建築占地範圍確定,建築本體周邊20米為保護範圍,古建築外延40米的區域為建設控制地帶。 塔市政辦函〔2009〕17號
202 塔城市 哈納喀清真寺(第四批) 建築保護線按古建築占地範圍確定,建築本體周邊20米為保護範圍,古建築外延40米的區域為建設控制地帶。 塔市政辦函〔2009〕18號
203 托里縣 結托巴土墩墓群(第六批) 結托巴土墩墓群」墓葬坐標:
東經:83°18′18.2″,北緯:45°46′45.9″。保護範圍:每座墓葬向外延伸60米內。
建設控制地帶:每座墓葬200米內。
托政辦〔2011〕112號
204 托里縣 薩孜土墩墓(第五批) 薩孜土墩墓葬坐標:東經:83°01′18.7″,北緯:45°39′50.3″
保護範圍:每座墓葬向外延伸60米內。建設控制地帶:每座墓葬200米內。
托政辦〔2011〕112號
喀什地區
205 疏附縣 亞庫塘細石器遺址(第五批) 位於烏帕爾鄉庫木巴格村艾孜熱提毛拉木塔格山西南5.3千米處的沙漠邊緣。
保護範圍四至地理坐標為:
南角:東經75°25'28.2",北緯39°19'31.8"
西北角:東經75°25'36.0",北緯39°19'32.3"
東北角:東經75°25'37.4",北緯39°19'27.0"
東南角:東經75°25'35.6",北緯39°19'18.6"
建設控制地帶:經緯度見原文。
疏政辦發〔2011〕61號
206 疏附縣 托庫孜卡茲納克寺院遺址(第五批) 位於烏帕爾鄉毛拉木貝格村西北1千米處的艾孜熱提毛拉木貝格山的東南端。保護範圍:
西南角:東經75°30'35.7" 北緯39°18'57.6"
西北角:東經75°30'33.5" 北緯39°18'58.5"
東北角:東經75°30'35.3" 北緯39°19"03.2"
東南角:東經75°30'39.2" 北緯39°19'00.9"
建設控制地帶:經緯度見原文。
疏政辦發〔2011〕61號
207 疏勒縣 熱比亞—賽丁麻扎(第六批) 位於亞曼牙鄉蘇吾汗安拉村西約700米。保護範圍:以現有墓為準,向東延伸41米,向北延伸58米,西南延伸20.5米,向西延伸41米,並以此作為建設控制地帶。坐標點為:
東北角:東經76°18′11.27″,北緯39°21′22.28″
東南角:東經76°18′10.35″,北緯39°21′20.34″
西北角:東經76°18′05.64″,北緯39°21′23.42″
西南角:東經76°18′50.26″,北緯39°21′21.59″
勒政批覆〔2011〕281號
208 澤普縣 都維力克遺址(第五批) 位於圖乎其鄉烏迪那克村西2公里處。保護範圍以2000年澤普縣國土資源局劃定的為準,即東西長1620米,南北寬1170米。四周範圍(經緯度):
東:東經77°13′90.4″,北緯38°0′27.8″
西:東經77°13′85.6″,北緯38°0′23″
南:東經77°13′58.6″,北緯38°0′34.8″
北:東經77°13′80.6″,北緯38°0′28.2″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礎向東西南北各延伸50米(四至範圍):
東:東經77°13′92.8″,北緯38°0′27″
西:東經77°13′83.6″,北緯38°0′23.5″
南:東經77°13′58″,北緯38°0′33″
北:東經77°13′82.2″,北緯38°0′29.4″
澤政辦發〔2011〕45號
209 莎車縣 莎車加滿清真寺(第三批) 位於莎車鎮第八居委會第五居民小組,保護範圍:清真寺西邊與寺圍牆,北側與水渠,東北角以圍牆為界,東邊與路邊上水渠為界,東南邊與果園圍牆為界。保護範圍面積11760平方米。保護範圍坐標:
東北角:東經77°15′39.7″,北緯38°24′45.1″
西北角:東經77°15′34.4″,北緯38°24′43.1″
西南角:東經77°15′36.9″,北緯38°24′40.0″
東南角:東經77°15′40.2″,北緯38°24′42.8″
建設控制地帶:
東:加滿清真寺東門以東50米處(包括加米阿勒迪路)
南:加滿清真寺南部院牆以南30米處
西:加滿清真寺西部院牆外以西40米處(包括英買利路)
北:加滿清真寺北部院牆外水渠以北30米處
莎政辦法〔2007〕96號
210 莎車縣 阿孜尼米契提清真寺(第四批) 位於莎車縣第四居委會第八居民小組。
保護範圍:清真寺前面場地及其樹木均劃定為保護範圍。保護範圍坐標:
東北角:東經77°15′59.9″,北緯38°25′01.6″
西北角:東經77°15′57.8″,北緯38°25′00.9″
西南角:東經77°15′58.5″,北緯38°25′00.0″
東南角:東經77°16′00.5″,北緯38°25′00.7″
建設控制地帶:
東:阿孜尼米契提清真寺東門以東50米處;
南:阿孜尼米契提清真寺南部院牆以南30米處(包括居民區)
西:阿孜尼米契提清真寺西部院牆以西40米處;
北:阿孜尼米契提清真寺北部院牆以北40米處(包括恰斯路);
莎政辦法〔2007〕96號
211 莎車縣 康巴格古墓群(第四批) 位於喀群鄉托萬恰木薩勒村,保護範圍: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為一處戈壁地帶,地表多有現代公墓,南部以鄉村路為界,北部以鄉路為界。
保護範圍:經緯度:
北角:東經76°47′01.1″,北緯37°54′29.1″
西南角:東經76°46′43.9″,北緯37°54′14.5″
東角:東經76°47′07.4″,北緯37°54′25.2″
東南角:東經76°46′45.9″,北緯37°54′11.9″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準。
莎政發〔2011〕17號
212 莎車縣 巴依都埃土墩(第一批) 位於阿熱勒鄉巴依都韋村。保護範圍:西、南以鄉村路中間為界,東、北以楊樹林為界。經緯度:
西北角:東經77°16′38.3″,北緯38°24′14.2″
西南角:東經77°16′38.4″,北緯38°24′07.4″
東北角:東經77°16′41.9″,北緯38°24′14.6″
東南角:東經77°16′44.7″,北緯38°24′07.4″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外界為準,向外50米。
莎政發〔2011〕17號
213 莎車縣 阿布都熱合滿王麻扎(第三批) 位於托木吾斯塘鄉加依提熱克村。保護範圍:西以泥牆為界,南以小渠溝南8米處為界,東以清真寺東小蓄水池以東20米處為界、北以鄉村小路為界。經緯度:
西北角:東經77°14′52.1″,北緯38°23′17.1″
西南角:東經77°14′52.5″,北緯38°23′14.1″
東北角:東經77°14′56.0″,北緯38°23′17.4″
東南角:東經77°14′57.0″,北緯38°23′14.7″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外界為準,向西、南、北各50米,向東30米。
莎政發〔2011〕17號
214 莎車縣 哈不德穆罕默德麻扎(第五批) 位於莎車鎮東關社區。
保護範圍:以麻扎圍牆向外南15米,東、西、北各5米。經緯度:
西北角:東經77°15′23.2″,北緯38°25′02.7″
西南角:東經77°15′24.0″,北緯38°25′01.3″
東北角:東經77°15′25.7″,北緯38°25′03.6″
東南角:東經77°15′26.4″,北緯38°25′02.1″
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外界為準,向東、西、南、北各30米。
莎政發〔2011〕17號
215 莎車縣 白依斯阿克木伯克麻扎(第五批) 位於莎車鎮東關社區。
保護範圍:南邊以麻扎主體,西、北邊各10米,東邊以東祈禱室向外5米,四個角立有水泥界樁。經緯度:
西北角:東經77°15′21.8″,北緯38°25′00.6″
西南角:東經77°15′21.8″,北緯38°25′00.6″
東北角:東經77°15′21.9″,北緯38°25′00.6″
東南角:東經77°15′21.9″,北緯38°25′00.6″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外界為準向東、西、南、北各30米。
莎政發〔2011〕17號
216 莎車縣 霍加穆罕默德·謝里甫麻扎(第五批) 位於古勒巴格鄉艾斯提皮爾村。
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東、南、西、北均以院牆為界。經緯度:
西北角:東經77°14′35.4″,北緯38°25′21.0″
西南角:東經77°14′34.9″,北緯38°25′18.6″
東北角:東經77°14′38.1″,北緯38°25′20.4″
東南角:東經77°14′38.1″,北緯38°25′18.8″
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為準。
莎政發〔2011〕17號
217 莎車縣 奴如孜墩遺址(第六批) 位於莎車鎮昆其力克社區。
保護範圍:以遺址主體向外東邊10米,其他方向向外均5米。經緯度:
西北角:東經77°16′13.3″,北緯38°25′05.6″
西南角東經77°16′14.2″,北緯38°25′04.3″
東北角:東經77°16′14.7″,北緯38°25′05.3″
東南角:東經77°16′15.0″,北緯38°25′04.8″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外界為準,各方向均50米。
莎政發〔2011〕17號
218 莎車縣 亞克艾日克烽火台(第六批) 位於亞克艾日克鄉闊如勒村。
保護範圍:南邊以南烽火台南側向外50米,北邊以西烽火台北測向外50米,東邊和西邊烽火台主體向外各50米。經緯度:
西北角:東經76°58′13.9″,北緯38°13′54.0″
西南角:東經76°58′02.6″,北緯38°13′40.5″
東北角:東經76°58′21.9″,北緯38°13′52.8″
東南角:東經76°58′08.5″,北緯38°13′37.1″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外界為準,各方向均50米。
莎政發〔2011〕17號
219 葉城縣 錫依提牙古城(第二批) 位於洛克鄉莫尕勒村2公里北面。
保護範圍:東面至莫尕勒村,西面至莫尕勒村小路,南面至喀和鐵路,北面至4村(烏唐村)耕地為界。經緯度:
西北角:東經77°32′30.0″,北緯37°52′41.9″
西南角:東經77°32′30.0″,北緯37°52′09.6″
東北角:東經77°33′03.2″,北緯37°52′41.9″
東南角:東經77°33′03.5″,北緯37°52′09.1″
葉政函〔2011〕78號
220 葉城縣 棋盤千佛洞(第四批) 位於棋盤鄉巴什烏址村。
保護範圍:一條東西走向的山脈壁上,東、西、北三面為山脈,南部以公路為界。經緯度:
北角:東經76°49′02.3″,北緯37°39′43.87″
西角:東經76°49′03.2″,北緯37°39′43.4″(自西向東第1窟以西20米處)
東角:東經77°49′03.8″,北緯37°39′44.0″
南角:東經76°49′02.8″,北緯37°39′42.2″
葉政函〔2011〕78號
221 葉城縣 阿哦古墓(第四批) 位於宗郎鄉阿哦村500米東北面。保護範圍:吾魯克吾斯塘河西岸台地上,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面積約4.5萬平方米,北以小路為界。經緯度:
西北角:東經77°26′12.7″,北緯37°35′26.1″
西南角:東經77°26′10.5″,北緯37°35′20.7″
東北角:東經77°26′17.3″,北緯37°35′25.8″
東南角:東經77°26′19.9″,北緯37°35′21.0″
葉政函〔2011〕78號
222 葉城縣 葉城加滿清真寺(第六批) 位於喀格勒克鎮文化中路。
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東、南、西、北均以院牆為界。經緯度:
西北角:東經77°24′46.5″,北緯37°52′52.2″
東北角:東經77°24′49.5″,北緯37°52′52.3″
西南角:東經77°24′46.9″,北緯37°52′50.3″
東南角:東經77°24′49.7″,北緯37°52′50.3″
葉政函〔2011〕78號
223 葉城縣 泰劍立陵(第六批) 位於依提木孔鄉喀斯克村。
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的四個點均以牆角向外延伸10米處為界。經緯度:
西南角:東經77°24′11.1″,北緯37°54′12.4″
西北角:東經77°24′11.0″,北緯37°54′13.5″
東北角:東經77°24′13.1″,北緯37°54′13.7″
東南角:東經77°24′13.2″,北緯37°54′12.7″
葉政函〔2011〕78號
224 岳普湖縣 亞嘎其阿依旺遺址(第五批) 位於鐵力木鄉喀拉托格拉克村東南13.7千米的荒漠中。遺址東西長約2千米,南北寬約500米,分布在流動沙丘之間。
保護範圍:以縣國土資源局劃定的保護範圍為準,遺址北驛站以牆址為起點向西北、東北各30米;南驛站以牆址為起點向西南、東南各30米。經緯度:
西北角:東經76°58′29.8″,北緯38°57′33.4″
東北角:東經76°58′29.1″,北緯38°57′36.3″
西南角:東經76°58′17.6″,北緯38°57′36.8″
東南角:東經76°58′17.8″,北緯38°57′41.2″
建設控制地帶:遺址北驛站以牆址為起點向西北、東北各50米;南驛站以牆址為起點向西南、東南各50米(經緯度見原文)。
岳政發〔2011〕14號
225 塔什庫爾干塔吉克自治縣 吉日尕勒舊石器遺址(第三批) 位於塔什庫爾干鄉托合侖夏村吉日尕勒牧場從縣城南40公里外。
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經緯度:
西北角:東經75°23′40.0″,北緯37°31′09.5″
東北角:東經75°23′40.5″,北緯37°31′09.4″
西南角:東經75°23′40.0″,北緯37°31′08.5″
東南角:東經75°23′40.8″,北緯37°31′08.5″建設控制地帶:與保護範圍一致(經緯度見原文)。
塔政辦法〔2011〕36號
226 塔什庫爾干塔吉克自治縣 香寶寶古墓群(第四批) 塔什庫爾干鄉一村一組,縣城距離約2.5千米。
保護範圍:西部、北部以柏油路為界,東部以台地邊緣為界,南部以自然水沖溝為界,經緯度:
西北角:東經75°13′36.7″,北緯37°48′19.4″
東北角:東經75°13′38.9″,北緯37°48′19.2″
西南角:東經75°13′47.4″,北緯37°48′01.6″
東南角:東經75°13′38.9″,北緯37°48′01.6″
建設控制地帶:與保護範圍一致(經緯度見原文) 。
塔政辦法〔2011〕36號
227 塔什庫爾干塔吉克自治縣 公主堡遺址(第四批) 塔什庫爾干鄉五村,距縣城南60公里。保護範圍:
西北角:東經75°22′04.0″,北緯37°14′25.4″
北角:東經75°22′05.8″,北緯37°14′28.5″
東角:東經75°22′07.4″,北緯37°14′24.6″
南角:東經75°22′06.3″,北緯37°14′21.4″
建設控制地帶:與保護範圍一致(經緯度見原文)。
塔政辦法〔2011〕36號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