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準備實施棉布計劃收購、計劃供應和棉花計劃收購的報告
關於準備實施棉布計劃收購、計劃供應和棉花計劃收購的報告 中央人民政府商業部 部長曾山 1954年9月9日 (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第224次會議上) |
五年以來,在中國共產黨和中央人民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由於土地改革後廣大農民發揮了生產積極性,我國棉花年產量在1952年即已增長到2585萬擔,大大超過了歷史上年產量的最高水平。棉紗與棉布生產也有了很大的發展。1953年全國共產棉紗4095萬件,共產機織棉布14627萬件;1954年預計全國棉紗產量將達到460萬件,機織棉布產量將達到15 669萬件。
隨着全國棉花增產、紡織工業的恢復和發展以及人民購買力的不斷提高,全國人民平均每人每年對機織棉布的消費量逐年增加。1950年全國平均每人消費機織布11.99市尺,至1953年已增加到23.08市尺,土布均尚未計算在內。從供應市場布疋的統計來看,逐年的增長情況為:1950年供應5883萬件,1951年供應7 735萬件,比1950年增力口33.47°%; 1952年供應9 064萬件,比1951年增加17.18%; 1953年供應13397萬件,比1952年增加47.80%。
從1953年起,我國開始了大規模有計劃的經濟建設。由於國家以大量資金投入經濟建設和文化建設,增加了就業人數,增大了社會工資總量,再加上農業增產,農產品收購價格提高,因此全國人民的購買力在恢復時期已經普遍提高的基礎上就更加迅速地增長起來。全國人民購買力對棉布的需求因而也日益增長。五年以來,我國棉田數量、棉花單位面積產量和棉布的產量雖然是逐年都在增長而且今後仍將繼續增長,但從幾年的經驗看來,增長的速度一時還趕不上人民的需要,因而棉布供不應求的情況勢將出現。為了使國家對主要農產品的生產,能夠有計劃地、按比例地發展;為了使全國生產的棉布能在國家計劃下進行較為合理的分配,取締投機商業的囤積、居奇,防止小生產者的惜售和消費者的爭購,國家必須及時實行棉布的計劃收購、計劃供應和棉花的計劃收購。根據以上原因,商業部特提請政務院批准從1954年9月15日起,開始實行棉布計劃收購、計劃供應;於1954年秋季新棉上市時,實行棉花計劃收購,並公布相應的命令。
關於實施棉布計劃收購、計劃供應問題
一、對於棉布擬自1954年9月15日開始在全國範圍內實行分區、定量、憑證供應的辦法。有特殊情況的少數民族集中地區及地域遼闊、交通不便、經濟落後、人口特別稀少的邊遠地區,由有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可以暫不實行。
在棉布分配上,人民消費用布,因各地消費水平不同,無法規定全國統一標準。各地區的供應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計劃規定的控制數字,按照不同地區城鄉人民購買力的不同情況加以確定。但在適應目前購買力的基礎上,應適當地少增城市消費,較多供應農村。對織布業、棉布複製工業和漁民、船民等生產用布,則按其正常生產和使用的情況,保證必要的供應量;但必須加強管理,防止投機。對機關團體公用布和人民的各種特殊需要,如新生、結婚、死亡和災害等用布,應在提倡節約的原則下,給以必要的供應。
在棉布貨源掌握方面,對機紗布、機紗和手紡紗交織布,全部實行統購。完全用手紡紗織成的棉布除織戶自用者外,其商品部分亦由國家進行收購,逐步納入計劃收購和計劃供應的範圍。但在一定地區的範圍內,可允許手紡紗織戶和消費者進行少量的交換;分散產區的零星手紡紗織布,國家目前還不能全部收購者,須逐步加強收購工作。
在對私營商業的安置方面,棉布批發商應完全停止批發,販運業務,其從業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積極輔導轉業。其無法轉業者,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由中國花紗布公司或其他國營企業、供銷合作社經過訓練後錄用,或另行安置。對棉布零售商販,由中國花紗布公司供應棉布,並管理其出售價格和商品品質,通過經銷或代銷的方式,把他們改造成為國家資本主義性質的零售商業,並指導其繼續改善經營管理,進一步為消費者服務。
二、 從1954年9月至1955年8月,全國計劃供應棉布數包括各行業用布在內定為14000萬件。分兩項發票:第一期自1954年9月至1955年2月,第二期自1955年3月至8月。為了照顧人民冬季用布,第一期供應數量較多,第二期較少。第一期購布票,在第二期也可通用,但第二期購布票不能提前使用。
三、商業部根據國家計劃和各地歷年的消費水平,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供應的控制數字,包括人民消費用布、各行業生產用布、機關團體和各種特殊需要用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控制數字內根據本地區的具體情況,定量分配。
各行業生產用布,機關團體和各種特殊需要用布,由用戶按照各地規定手續申請,經核實後按計劃分期或一次供應。人民衣着被褥等消費用布,不分花色品種,包括布制的服裝、被褥、襯衣、襯褲和用布四尺以上的童裝,一律採取分區、定量、憑證的供應辦法實行計劃供應。其他以棉紗為原料的針織品,絲、毛、麻織品,暫不實行計劃供應。
四、 在開始實行定量供應時,全國大體上擬分為兩種類型、五個類別:
甲、大、中城市工礦區一般擬分為二類:⑴ 城市居民;(2)郊區居民。
乙、小縣城包括農村在內一般擬分三類: (1)商品糧較多的糧食集中產區,經濟作物區,出口土、特產區;(2)—般農村;(3)購買力水平較低的地區。
同一地區不同階層是否實行分類定量,由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情況自行規定。由於經驗不足,分類定量中有可能發生若干不合理的情況,需待以後逐步改進。 為照顧軍人自添內衣,擬在各種特殊需要用 布項內,按每人每年平均不超過15尺的數量,發給購布票,交由軍事機關統一分配。
各地根據配量的大小,由省印製不同票面的購布票,以縣、市為發票單位,此項購布票可在一省範圍內使用;有條件以縣、市為使用範圍的地區,亦可限制以縣、市為使用範圍。為照顧群眾趕集進城的習慣,接壤地區的當地縣、市發票單位,可由自行協商劃分流通地區。消費者可將購布票互相贈送作為調節;不准買賣投機。
五、 棉布計劃供應的價格,基本上按照現行的國營公司零售牌價。在同一城市或同一地點,國營零售商店、合作社零售店和國家資本主義性質的零售商店、商販,均須按當地商業行政部門 規定的統一的零售價出售。機關團體公用布及其他用布,均按零售價供應。國營批發商業對國營零售商店、合作社零售店和國家資本主義性質的零售商店、商販,均按批發價供應。
關於棉花計劃收購問題(略)
為了準備實行以上措施,中央人民政府商業部、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曾召開了各大行政區商業局長會議,內蒙古自治區、各省、市中國花紗布公司經理和供銷合作社供應、推銷處長會議,詳細討論並規定了棉布計劃收購、計劃供應和棉花計劃收購的實施辦法。棉布計劃收購、計劃供應和棉花計劃收購是國家在過渡時期的一項重要政策,也是極為複雜而艱巨的一項政治任務。因此在實施過程中,必須同時做好對群眾的宣傳教育工作。要求中央和各地宣傳教育部門加強對這方面的宣傳,使廣大人民充分了解這個措施是必要的,是符合於國家和人民的目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
以上報告,是否有當,請審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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