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劃定國家幹線公路網的通知

關於劃定國家幹線公路網的通知
計交〔1981〕789號
1981年11月3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委員會
國家計委 國家經委 交通部
關於劃定國家幹線公路網的通知
計交〔1981〕789號

各省、市、自治區計委、經委、建委、交通廳(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城市建設局;

據一九七九年普查,我國實有公路八十七萬六千公里,比解放初期八萬多公里,增長了九倍。這些年來公路建設雖有很大的發展。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公路網布局互不銜接,大區、大軍區之間,省際之間以及大、中城市之間許多在國民經濟和國防戰備上帶有全局性的重要公路斷斷續續,連不成網;二是公路標準低,質量差,全國將近一半的公路達不到最低技術標準,特別是一些運輸繁忙的重要幹線,交通量已超過設計能力數倍,通行不暢,很不適應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國防戰備的需要。

為了改變我國公路落後面貌,必須儘快在全國建立一個以國家幹線公路為骨架的四通八達的公路網,以適應四化建設需要。現將國家幹線公路網(試行方案)發給你們試行,並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將以首都為中心,連接各省、市、自治區、和大軍區、重要大中城市、港站樞紐、工農業基地等的主要幹線公路劃定為國家幹線公路(簡稱國道),共約十萬九千公里。

二、國家幹線公路(國道 )的改造和建設,由交通部請各省、 市、 自治區及有關部門,根據平戰結合的原則和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統一規劃,統一技術標準,由地方統籌安排後,經國家計委綜合平衡,納入國家計劃,下達各省、市、自治區逐步進行改造或新建。國家幹線公路由各省、市、自治區分建、分管、分養、交通部協助設計和施工。

三、各省、市、自治區的省級幹線公路(簡稱省道)。由各省、市、自治區交通部門,根據國家 幹線公路的規劃布局,結合本地區經濟發展自行劃定,並制訂規劃,經各省、市、自治區審定,報交通部備案。


附:《國家幹線公路網(試行方案)路線布局圖》

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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