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制止農村勞動力盲目外流的緊急通知

關於制止農村勞動力盲目外流的緊急通知
制定機關:中共中央辦公廳
1959年2月4日

最近兩三個月來,農民盲目流動(主要是流入城市)的現象相當嚴重。根據河北、山東、河南、山西、遼寧、吉林、安徽、浙江、湖北、湖南等省的不完全統計,外流的農民約有三百萬人。農民流動的原因是很多的,但其主要原因,一是前一時期城市和工礦區的企業單位大量招工的影響,有一些單位違反招工規定,不經過當地黨委、政府勞動部門和人民公社的同意,任意錄用農民所造成的不良後果;二是有些地方對群眾的生產、生活還安排得不好,不少農民羨慕城市生活,加上某些幹部作風有毛病,農民就想出來;三是城市在一個時期對用人制度和戶口管理不嚴,糧食供應較寬,也助長了農民進城的現象。現在春耕就要到來,冬季生產任務也很繁重,工礦企業招工已經有些過多,農民盲目流動的現象如果繼續下去,對於農業和工業生產很有妨礙,對於鞏固人民公社也是不利的,並且容易給壞分子造成活動的空隙。因此,必須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一、中央一月五日已通知在目前時期停止招工。各企業、事業、機關一律不得再招用流入城市的農民;已經使用的,應即進行一次清理,已有固定工作確實不能離開的,必須補訂包括企業、人民公社和勞動者本人三方面同意的勞動合同。其餘的,應在作好政治思想工作以後,一律遣送回鄉。
二、各企業、事業、機關應該教育職工立即停止串連親友進城找事。在農民盲目外流嚴重的地區必要時應在交通要道派人進行勸阻。對已經流入城市、工礦區而尚未找到工作的農民,當地黨政機關應組織臨時工作機構負責收容和說服動員,儘速遣返原籍。
三、在城市和工礦區,必須嚴格執行糧食計劃供應制度和戶口管理制度,沒有遷移證件不准報戶口,沒有戶口不供應糧食。對某些單位虛報人口冒領糧食的行為,必須嚴格糾正。各人民公社也不得隨便開發證明信件,轉移外流人員的糧食和戶口關係。
四、各級黨委應結合整社工作,加強對社員安心農業生產和積極建設農村的教育。人民公社必須同時抓生產、抓生活、抓思想,儘可能地安排好生活,調節勞逸,辦好食堂和其他公共福利事業。對於曾經自行外流的農民,以至幹部、黨員、團員,都應該採取耐心說服的方針,使其提高認識,一律不要開鬥爭會和進行處分。但是,對於少數煽動群眾外流,有意破壞人民公社的地、富、反、壞、右分子,必須嚴肅處置。
五、目前有些廠礦企業中跳廠、挖工現象仍有發生,應根據中央一九五八年十二月十八日對勞動部黨組報告的批示,切實糾正。
六、對來自農村的合同工的工資待遇應該定的適當。外出做工的社員也必須按規定向人民公社交納一定數額的公積金、公益金等費用,交納的辦法,由各省、市、自治區黨委規定;人民公社對外出做工的社員家屬,應該和其他社員家屬一視同仁,不得歧視。
以上各點,望即布置執行。
根據中共中央文件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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