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會計人員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
關於加強會計人員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 財會〔2018〕9號 2018年4月19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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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會計人員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財務管理司,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財務局,有關會計行業組織:
為加強會計誠信建設,建立健全會計人員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推動會計行業進一步提高誠信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和《國務院關於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98號)、《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 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等精神,現就加強會計人員誠信建設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完善會計職業道德規範,加強會計誠信教育,建立嚴重失信會計人員「黑名單」,健全會計人員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積極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基本原則。
——政府推動,社會參與。充分發揮財政部門和中央主管單位在會計人員誠信建設中的組織管理和監督指導作用,加強與相關執法部門統籌協調,建立聯動機制,引導包括用人單位在內的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充分發揮會計行業組織作用,共同推動會計人員誠信建設。
——健全機制,有序推進。建立健全加強會計人員誠信建設的體制機制,有序推進會計人員信用檔案建設,規範會計人員信用信息採集和應用,穩步推進會計人員信用狀況與其選聘任職、評選表彰等掛鉤,逐步建立會計人員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加強教育,獎懲結合。把教育引導作為提升會計人員誠信意識的重要環節,加大守信聯合激勵與失信聯合懲戒實施力度,發揮行為規範的約束作用,使會計誠信內化於心,外化於行,成為廣大會計人員的自覺行動。
二、增強會計人員誠信意識
(一)強化會計職業道德約束。針對會計工作特點,進一步完善會計職業道德規範,引導會計人員自覺遵紀守法、勤勉盡責、參與管理、強化服務,不斷提高專業勝任能力;督促會計人員堅持客觀公正、誠實守信、廉潔自律、不做假賬,不斷提高職業操守。
(二)加強會計誠信教育。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和會計行業組織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會計誠信教育,將會計職業道德作為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必修內容,大力弘揚會計誠信理念,不斷提升會計人員誠信素養。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對會計誠信建設的宣傳教育、輿論監督等作用,大力發掘、宣傳會計誠信模範等會計誠信典型,深入剖析違反會計誠信的典型案例。引導財會類專業教育開設會計職業道德課程,努力提高會計後備人員的誠信意識。鼓勵用人單位建立會計人員信用管理制度,將會計人員遵守會計職業道德情況作為考核評價、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強化會計人員誠信責任。
三、加強會計人員信用檔案建設
(一)建立嚴重失信會計人員「黑名單」制度。將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違法行為的會計人員,作為嚴重失信會計人員列入「黑名單」,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通過「信用中國」網站等途徑,向社會公開披露相關信息。
(二)建立會計人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會計人員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規範會計人員信用評價、信用信息採集、信用信息綜合利用、激勵懲戒措施等,探索建立會計人員信息糾錯、信用修復、分級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會計人員信用信息體系。
(三)完善會計人員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以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為抓手,有序採集會計人員信息,記錄會計人員從業情況和信用情況,建立和完善會計人員信用檔案。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主管單位要有效利用信息化技術手段,組織升級改造本地區(部門)現有的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構建完善本地區(部門)的會計人員信用信息管理系統,財政部在此基礎上將構建全國統一的會計人員信用信息平台。
四、健全會計人員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一)為守信會計人員提供更多機會和便利。將會計人員信用信息作為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會計職稱考試或評審、高端會計人才選拔等資格資質審查的重要依據。鼓勵用人單位依法使用會計人員信用信息,優先聘用、培養、晉升具有良好信用記錄的會計人員。
(二)對嚴重失信會計人員實施約束和懲戒。在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會計職稱考試或評審、高端會計人才選拔等資格資質審查過程中,對嚴重失信會計人員實行「一票否決制」。對於嚴重失信會計人員,依法取消其已經取得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再從事會計工作。支持用人單位根據會計人員失信的具體情況,對其進行降職撤職或解聘。
(三)建立失信會計人員聯合懲戒機制。財政部門和中央主管單位應當將發現的會計人員失信行為,以及相關執法部門發現的會計人員失信行為,記入會計人員信用檔案。支持會計行業組織依據法律和章程,對會員信用情況進行管理。加強與有關部門合作,建立失信會計人員聯合懲戒機制,實現信息的互換、互通和共享。
五、強化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財政部門和中央主管單位要高度重視會計人員誠信建設工作,根據本地區(部門)關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統一工作部署,統籌安排,穩步推進。要重視政策研究,完善配套制度建設,科學指導會計人員誠信建設工作。要重視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會計人員誠信建設工作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要重視溝通協調,爭取相關部門支持形成合力,探索建立聯席制度,共同推動會計人員誠信建設工作有效開展。
(二)積極探索推動。財政部門和中央主管單位要緊密結合本地區(部門)實際,抓緊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推動會計人員誠信建設。要探索建設會計人員信用檔案、建立嚴重失信會計人員「黑名單」等制度,及時總結經驗做法;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
(三)廣泛宣傳動員。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和會計行業組織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渠道,加大對會計人員誠信建設工作的宣傳力度,教育引導會計人員和會計後備人員不斷提升會計誠信意識。要積極引導社會各方依法依規利用會計人員信用信息,褒揚會計誠信,懲戒會計失信,擴大會計人員信用信息的影響力和警示力,使全社會形成崇尚會計誠信、踐行會計誠信的社會風尚。
財政部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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