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管理 切實提高審計質量的實施意見
關於加強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管理 切實提高審計質量的實施意見 財會〔2020〕14號 2020年9月25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國資委 銀保監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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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管理 切實提高審計質量的實施意見
財會〔2020〕14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國資委,深圳市財政局、國資委,各銀保監局:
會計師事務所在促進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根據國務院有關決定精神,為加強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管理,切實促進提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質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重要意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7號)等有關規定,近年來,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制度,針對不同類型企事業單位審計業務實施會計師事務所資格資質管理,促進了註冊會計師行業有序發展。同時,新時代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提高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對提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質量提出了新的要求。
當前,調整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管理政策,並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是新形勢下深化「放管服」改革,營造更加公平、有序、高效的市場環境,促進註冊會計師行業高質量發展的迫切要求;是聚焦實現「堅持準則,不作假賬」,提高上市公司、國有企業及金融企業會計信息披露質量的有效保障;是更好地發揮會計師事務所第三方審計作用,健全「三位一體」會計監督體系,切實加強財會監督的重要舉措。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化會計審計領域「放管服」改革,取消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等專項業務資格審批,綜合採取一攬子政策措施,強化市場約束、增強企業責任與加大監管力度,加強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管理,促進註冊會計師行業在公平競爭中、在嚴格監管中提供更高質量的審計鑑證服務。
(二)主要原則。
1.有序推動,平穩實施。在調整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管理政策的同時,加快形成接續性管理措施,引導會計師事務所根據自身規模、能力和專長承接業務,推動改革平穩有序實施。
2.質量優先,做強做優。樹立質量優先導向,加快推動形成市場擇優的體制機制,引導要素資源等向優質會計師事務所聚集,促進註冊會計師行業發展壯大。
3.突出重點,統一規則。以上市公司、國有企業及金融企業等公眾利益實體審計作為監管重點,完善執業標準體系,維護國家統一審計準則的嚴肅性,促進形成規範統一的審計市場。
4.綜合施策,協同配合。突出行業監管的系統性協同性,綜合運用行政監管、市場約束、行業自律、信用建設等多種方式手段,加強部門間的協同配合,共同促進提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質量。
三、具體政策措施
(一)完善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管理政策。財政部聯合有關部門制定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管理辦法。備案管理充分運用現有規章制度,突出服務能力和執業質量,促進形成科學有序的管理格局。簡化備案流程、推進網上辦理,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突出自主擇優的市場導向,調整完善相關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管理辦法。從事國有企業、金融企業審計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備相應執業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
(二)逐步推動開展會計師事務所質量評估。鮮明樹立質量優先發展導向,進一步推動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做強做優,促進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做精做專,形成大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協同發展的格局。財政部、國資委、銀保監會等部門共同推動會計師事務所質量評估結果的運用,為市場主體自主選擇提供參考。根據國有企業、金融企業業務特點,推動開展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國有企業及金融企業審計業務專項評估工作,體現專項性與針對性。
(三)深化會計師事務所符合執業許可條件監督。財政部門依據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規定,結合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國有企業、金融企業等審計業務特點,根據需要組織開展對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能力等情況的核查。根據核查結果,採取出具管理建議書、責令整改、警示函等措施。同相關部門及時共享核查信息,並及時披露核查結果。
(四)加強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監測和管理。財政部通過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系統,加強對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國有企業及金融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重大事項變更的信息監測,並給予必要的關注、評估等,及時同國資委、銀保監會共享有關信息,並視情況向市場公開提示。加強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管理,對首席合伙人、質量控制主管合伙人和其他執行合夥事務合伙人的任職資格、誠信要求等作出細化規定並督促落實。
(五)加大會計師事務所信息披露力度。在現有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系統基礎上,充分運用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審批、重大事項變更備案、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以及有關部門監督檢查中取得的信息,建立完善會計師事務所及註冊會計師信息披露平台。及時披露會計師事務所組織形式、人員構成、主要業務、質量評估情況、表彰榮譽、處罰處理等信息,滿足企業選聘會計師事務所信息需求,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監督。披露信息涉及相關國有企業、金融企業的,財政部門及時與相關監管部門進行溝通。增強會計師事務所透明度,加強註冊會計師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研究推動對執業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
(六)強化企業在選聘會計師事務所中的責任。企業應當進一步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加強內部控制,落實會計師事務所對股東負責的要求,有效發揮股東大會、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監事會在選聘會計師事務所中的作用。財政、國資、銀保監等部門實行分類指導, 督促相關企業合理選聘會計師事務所,充分考慮擬聘事務所同企業資產規模、業務特徵等情況的匹配程度。
(七)加強註冊會計師行業自律。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和地方註冊會計師協會切實加強行業風險教育,引導會計師事務所增強風險意識並根據自身執業勝任能力承接業務,對超出能力範圍承接業務的及時勸誡。加大自律監管力度,完善自律規則,加大與行政監管的協同力度。及時完善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密切關注會計師事務所低價競爭等行為,對違反自律規範的嚴格懲戒。
(八)加大對會計師事務所監督檢查力度。財政部門依法加大對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力度,繼續推動「雙隨機一公開」抽查,進一步加大對上市公司、國有企業、金融企業等公眾利益實體審計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監督檢查工作的協同和信息共享,國資委、銀保監會等部門發現的有關會計師事務所的問題線索移送財政部辦理,財政部及時通報相關監督檢查結果,切實提高監督檢查的針對性、有效性與權威性。
(九)嚴格對負有責任的會計師事務所及相關責任人的處罰措施。嚴格落實註冊會計師法、證券法關於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執業違法處罰規定。對出具審計報告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暫停執業或吊銷執業許可,對負有直接責任的註冊會計師視情況依法暫停或吊銷其註冊會計師執業證書。
(十)加強行業主管部門與其他監管部門的協同。進一步理順財政部門作為註冊會計師行業主管部門同國資、銀保監等部門的關係,形成協調協同工作格局。行業主管部門應及時完善審計準則等執業規則,督促會計師事務所提高審計質量,有效滿足其他監管部門對審計質量的需求,並共同維護審計準則規則的統一性、完整性。
四、組織實施
各地財政、國資等部門和銀保監會派出機構應當提高對加強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管理與提高審計質量的認識,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同配合,抓好工作落實。應當密切關注實施過程中的問題,及時研究解決方案,積極穩妥地推進相關工作。要及時制定相關配套政策,促進各項重點工作的有序開展,努力增強會計師事務所的自律性、公正性與專業化水平,促進註冊會計師行業在強化財會監督、提升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方面發揮應有作用。
財政部 國務院國資委 銀保監會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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