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9號) (玉環市)
← | 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8號) | 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9號) 制定機關:玉環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3月4日 |
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0號) |
來自玉環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眾號 |
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變化,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餐飲經營單位經屬地市場監管所(分局)備案,並簽訂承諾書後,可恢復堂食經營服務。
二、恢復運營的省際(除湖北省外)、市際(除溫州地區外)、縣際客運班線必須嚴格執行疫情防控各項規定,確保班車恢復營運「上車有把關,運輸有監控,運達有交接,全程可追溯」。途經湖北省的客運班車中途嚴禁上下客。
三、零售藥店允許出售適應症含「發熱」「咳嗽」等內容的藥品,須建立信息登記報告制度,對購買治療發熱、咳嗽以及抗病毒藥品的人員,抄告所在鄉鎮(街道)。
玉環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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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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