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6號) (玉環市)
← | 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5號) | 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6號) 制定機關:玉環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4月9日 |
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7號) |
來自玉環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眾號 |
為有效防範境外疫情經海上輸入我市,根據疫情防控應急處置需要,特通告如下:
一、嚴禁任何企業、組織、個人以任何形式,非法組織、運輸境外人員經海上通道入境我市(含經我市入境赴市外其他地區,下同),或容留、藏匿上述人員。
二、境外人員進入我市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有關規定,並嚴格執行疫情防控有關規定。嚴禁境外人員以任何形式非法入境。
三、非法入境人員應主動向公安機關或其他有關部門投案,如實陳述非法入境事實。
四、進港境外船舶必須在指定地點接受檢疫,未經海關和邊檢允許,任何人不准上下交通工具,不准裝卸行李、貨物、郵包等物品。
五、境外船舶到港靠泊嚴格控制登船人員數量,無關人員一律不得登船。登船作業人員做好信息登記、體溫監測和個人防護措施,不得進入船員生活區域,並與船員保持安全距離,離船後必須及時採取消殺措施。
六、內貿船舶到港及靠泊作業按復工復產有關規定加強管理,船員上岸嚴格落實「測溫+健康碼+身份證」制度。
七、境外人員入境時若有發熱、咳嗽、呼吸困難等不適,應當向海關主動申報,配合海關做好體溫監測、醫學巡查、醫學排查等衛生檢疫工作。
八、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人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主動投案、如實報告的,依法從輕、減輕處罰。
九、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舉報電話:110),對提供有效線索、協助破獲非法入境案件的,每起案件獎勵2000元人民幣。
玉環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4月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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