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非軍隊主管的社會團體涉軍事項管理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

關於加強非軍隊主管的社會團體涉軍事項管理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
2019年12月31日
發布機關:民政部 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
民政部網站

關於加強非軍隊主管的社會團體涉軍事項管理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各全國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各戰區、各軍兵種、軍委機關各部門、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技大學、武警部隊政治工作部(局、處):

為進一步加強非軍隊主管的社會團體涉軍事項管理,根據民政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關於加強非軍隊主管的社會團體涉軍事項管理的通知》(民發〔2018〕78號)等規定,決定開展一次全面徹底的集中清理整治。現就幾個具體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社會團體涉軍名稱管理。民政部門對於本部門登記的名稱中包含涉軍名稱和部隊番號的社會團體,要逐個進行清查。未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的,民政部門要責令社會團體及時改正。以前按規定履行了報批手續的涉軍名稱,但不符合現行政策規定的,社會團體應當及時申請名稱變更。社會團體要按照上述原則,對其分支機構進行全面清查規範,並及時更新各類宣傳資料。

二、進一步規範非軍隊主管的社會團體開展涉軍業務活動。民政部門要加強對社會團體章程的審核把關,對於未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的涉軍業務內容,不予章程核准。以前按規定履行了報批手續的涉軍業務活動,但不符合現行政策規定的,社會團體應當立即停止開展,涉及章程內容的應當同時予以修改並履行核准程序。對於違反規定、超出章程範圍開展涉軍業務活動的,及時依法處理。

三、進一步嚴格按規定吸收軍隊人員和單位參加社會團體。軍隊人員參加社會團體、兼任社會團體負責人必須依據《軍隊人員參加社會團體批准書》,軍隊單位參加社會團體必須依據《軍隊單位參加社會團體批准書》。對於已參加社會團體但無批准書的軍隊人員和單位,符合繼續參加條件的,及時補辦審批手續;不符合繼續參加條件的,社會團體及時清理退出。對於無批准書的軍隊人員和單位,民政部門在辦理登記備案工作中不予受理。

四、進一步加強軍隊人員和單位參加社會團體、社會團體活動的宣傳管理。軍隊人員和單位參加社會團體、社會團體活動時,不得在各類宣傳資料中使用軍隊身份。對於已退出社會團體的軍隊人員和單位,社會團體要及時刪除各類宣傳資料中有關信息。

五、在民政部門登記的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涉軍事項,參照本通知執行。

2020年4月底前,涉及軍隊人員和單位的社會組織,分別梳理本社會組織中符合繼續參加條件的軍隊人員和單位名單、2016年1月1日以來退出的軍隊人員和單位名單,填寫《軍隊人員參加社會組織名單統計表》和《軍隊單位參加社會組織名單統計表》。雙重管理的全國性社會組織(包括未完成脫鈎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填寫的統計表,由其業務主管單位收集後,寄送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組織局群團處。已脫鈎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直接將填寫的統計表寄送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組織局群團處。地方性社會組織填寫的統計表,由其登記管理機關收集並層報省級民政部門,統一寄送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組織局群團處(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旃壇寺1號;郵編:100034;聯繫人:楊亮;電話:010-66736106)。2020年5月底前,各省級民政部門將集中清理整治情況報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主要內容突出名稱審查、章程核准、違法查處等情況。

附件:1.軍隊人員參加社會組織名單統計表

    2.軍隊單位參加社會組織名單統計表

民政部 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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