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快發展數字家庭 提高居住品質的指導意見

關於加快發展數字家庭 提高居住品質的指導意見
建標〔2021〕28號
2021年4月6日
發布機關:住房城鄉建設部等
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加快發展數字家庭 提高居住品質的指導意見

建標〔2021〕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管委)、黨委網信辦、教育廳(委)、科技廳(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公安廳(局)、民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交通運輸廳(委)、商務主管部門、文化和旅遊廳(局)、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廳(局)、市場監管局(廳、委)、廣電局、體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網信辦、教育局、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

數字家庭是以住宅為載體,利用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移動通信、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實現系統平台、家居產品的互聯互通,滿足用戶信息獲取和使用的數字化家庭生活服務系統。近年來,信息技術發展迅速,數字家庭的功能和服務內容不斷擴充,但還存在發展不平衡、住宅和社區配套設施智能化水平不高、產品系統互聯互通不夠等問題。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擴大內需和發展數字經濟戰略決策部署,加快發展數字家庭,提高居住品質,改善人居環境,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系統觀念,統籌推進高質量發展,深化住房供給側改革,深度融合數字家庭產品應用與工程設計,強化宜居住宅和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提升數字家庭產品消費服務供給能力,提高便民服務水平,適應消費升級趨勢和疫情防控常態化要求,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充分發揮市場在數字家庭發展中的主導作用,更好發揮政府在規劃布局、安全保障、政策制定等方面作用,推動形成多元化參與協同機制。

——堅持因地制宜,系統推進。立足於城市基礎條件和消費現狀,做好統籌規劃,突出重點,按需求分類發展,鼓勵試點先行,推動數字家庭應用落地。

——堅持融合共享,創新發展。強化跨領域跨行業產品與平台互聯互通,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互聯網協議第六版(IPv6)與智能家居的協同應用,帶動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營造跨界應用的產業生態。

——堅持安全可靠,綠色發展。強化網絡和信息、文化和宣傳安全管理,切實保護居民隱私,保障數字家庭產品和系統網絡安全,嚴格遵循綠色低碳循環的基本要求,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

(三)發展目標。到2022年底,數字家庭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基本健全,基礎條件較好的省(區、市)至少有一個城市或市轄區開展數字家庭建設,基本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和生活服務模式。到2025年底,構建比較完備的數字家庭標準體系;新建全裝修住宅和社區配套設施,全面具備通信連接能力,擁有必要的智能產品;既有住宅和社區配套設施,擁有一定的智能產品,數字化改造初見成效;初步形成房地產開發、產品研發生產、運營服務等有序發展的數字家庭產業生態;健康、教育、娛樂、醫療、健身、智慧廣電及其他數字家庭生活服務系統較為完善。

二、明確數字家庭服務功能

(一)滿足居民獲得家居產品智能化服務的需求。包括居民更加便利地管理和控制智能家居產品,智能家居產品與家居環境的感知與互動,防範非法入侵、不明人員來訪,居民用電、用火、用氣、用水安全,以及節能控制、環境與健康監測等。

(二)滿足居民線上獲得社會化服務的需求。包括居民更加便利地獲得建築設施維修、家政、醫療護理等上門服務,以及自然災害預警提醒、教育、餐飲外賣、養老助殘、醫療諮詢、預約診療、居家辦公、快遞收寄、電子商城、房屋租賃、交通出行、旅遊住宿、影音娛樂、健身指導等服務。

(三)滿足居民線上申辦政務服務的需求。包括公共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民政事業、醫療健康、住房保障、廣播電視、文化體育等政務服務事項進家庭,充分利用智能家居產品,聯動當地政務服務平台,實現線上「一屏辦」「指尖辦」「電視辦」。

三、強化數字家庭工程設施建設

(一)加強智能信息綜合布線。加大住宅和社區的信息基礎設施規劃建設投入力度,實現光纖寬帶與第五代移動通信(5G)等高速無線網絡覆蓋,廣播電視光纖與同軸電纜入戶。鼓勵開展光纖到房間、光纖到桌面建設,着力提升住宅戶內網絡質量。推動三網融合,推廣住宅戶內綜合信息箱應用,提升滿足數字家庭系統需求的電力及信息網絡連接能力,預留充足的數字家庭接口和線路。

(二)強化智能產品在住宅中的設置。對新建全裝修住宅,明確戶內設置樓宇對講、入侵報警、火災自動報警等基本智能產品要求;鼓勵設置健康、舒適、節能類智能家居產品;鼓勵預留居家異常行為監控、緊急呼叫、健康管理等適老化智能產品的設置條件。鼓勵既有住宅參照新建住宅設置智能產品,並對門窗、遮陽、照明等傳統家居建材產品進行電動化、數字化、網絡化改造。

(三)強化智能產品在社區配套設施中的設置。對新建社區配套設施建設,明確要求設置入侵報警、視頻監控等基本智能產品要求,保障消防通道暢通,提升社區安防水平;養老設施應配置健康管理、緊急呼叫等智能產品,提升社區適老化水平;鼓勵建設智能停車、智能快遞櫃、智能充電樁、智慧停車、智能健身、智能燈杆、智能垃圾箱等公共配套設施,提升智能化服務水平。鼓勵既有社區參照新建社區設置基本智能產品,並對養老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進行數字化改造。

四、完善數字家庭系統

(一)加強數字家庭系統基礎平台建設。強化平台建設工作指引,細化數字家庭功能設置,支持建設開放的數字家庭基礎平台。以數據集成、應用集成等技術手段,提高平台接收、分析、處理數據的能力,推動服務精細化,提升居民生活智慧化、便利化。

(二)加強與相關平台對接。推進數字家庭系統基礎平台與新型智慧城市「一網通辦」「一網統管」、智慧物業管理、智慧社區信息系統以及社會化專業服務等平台的對接,開放信息接口,在遵循信息安全與隱私保護的前提下,推動信息資源共享,保障居民更加安全便利地獲得政務、社會和產品智能化服務。

(三)推進智能家居產品跨企業互聯互通和質量保障。規範智能家居系統平台架構、網絡接口、組網要求、應用場景,推動智能家居設備產品、用戶、數據跨企業跨終端互聯互通,打破不同企業智能家居產品連接壁壘,提升智能家居系統平台、設備產品、應用等對IPv6的支持能力,提高設備兼容性。鼓勵符合條件的檢測認證機構開展產品檢測和認證,保障產品質量。

(四)強化網絡和數字安全保障。數字家庭系統應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網絡安全技術。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採取技術等必要措施,保障數字家庭系統安全穩定運行,防止信息泄露、損毀、丟失,確保收集、產生數據和個人信息安全。遵守密碼應用規定,形成安全可控完整的產業生態系統。

五、加強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數字家庭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在同級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建立協同機制,形成工作合力,以城市或市轄區為單元,綜合利用信息化資源,推動數字家庭系統基礎平台建設,強化工程規劃建設管理,引導相關市場主體立足居民消費新需求,推動數字家庭產業協同發展。

(二)加強科技支撐。充分發揮行業領先企業及科研機構作用,加大數字家庭系統關鍵技術研發,鼓勵開展產學研用基礎軟件與應用平台研發。加快開展環境質量監測、人體位置及行為狀態獲取等新型傳感技術研發,重點推進核心芯片、部件、安全等關鍵技術創新,構築自主創新技術產業體系。

(三)完善標準體系。開展數字家庭標準體系研究,完善智能家居規劃設計、安裝施工、運營服務等標準,制定綜合信息箱等設施配置標準。完善智能產品、數字家庭場景、智能家居,以及廣播電視、通信與數據技術要求、系統功能要求等標準,優先制定安全與隱私保護、設備互聯互通與數據共享等關鍵標準。充分發揮社會團體作用,鼓勵制定快速適應技術發展與市場需求的團體標準,加大標準供給。

(四)加強人才培養。重視數字家庭產業人才隊伍建設,把人才作為支撐數字家庭發展的第一資源。建立多層次人才培養體系,儲備相關專業人才。支持與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共享產學研用協同創新平台,與職業院校開展產教融合,合作培養技術技能人才。

(五)做好宣傳引導。堅持黨建引領,充分發揮各級政府和社區組織作用,開展加快發展數字家庭政策宣傳貫徹、技術指導、交流合作與成果推廣活動。引導人民群眾廣泛參與,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營造數字家庭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央網信辦

教育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民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交通運輸部

商務部

文化和旅遊部

衛生健康委

應急部

市場監管總局

廣電總局

體育總局

2021年4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