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速城市私人出租房屋社會主義改造工作的聯合通知

關於加速城市私人出租房屋社會主義改造工作的聯合通知
(61)工商辦字第2號
(61)商辦聯字第217號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部
1961年5月13日於北京市

一、對於城市私人出租房產的社會主義改造工作自1958年全國第一次房產工作會議以來,各地私房改造工作都有很大進展,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是根據現有的資料估計,到1960年底為止,在全國範圍內還有14%的市及2/3左右的縣還未進行或者沒有完成改造工作,這種情況的存在,是與當前社會主義改造的形勢不相適應的。為此,我們要求各省(市、區)通過檢查與總結私房改造工作來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與重視,對所屬尚未進行私房改造的市、縣應積極督促他們按照既定的方針政策進行。這是擺在目前房產工作中的一項重要任務。在完成這項任務的同時,對已進行改造工作的市、縣除積極協助當地處理緩改及漏改等遺留問題外,應該檢查一下政策執行的情況,有無偏差,並抓緊對改造房主的思想教育工作。我們要求各主管廳(局)應即着手總結全省(市、區)或者有代表性市、縣的私房改造工作總結,並積極制訂出最近改造的規劃與具體措施,於6月底前報部。

二、城市私人出租房產的社會主義改造工作,是城市全面社會主義改造工作的組成部分之一,在完成對起點以上的私房改造工作後,整個私房改造工作並未結束,如對改造起點以下的私人出租房產是否改造,如何改造的問題;已改造房主的定租或定息問題,在國家取消工商業資本家定息時怎麼處理的問題;對城市私人占有的土地,中央在1956年批轉的中央書記處二辦報告中曾指出:"一切私人占有的城市空地、街基等地產經過適當辦法一律收歸國有"的問題如何解決等等;這些都是私房改造中帶有較大的方針政策性的問題。為了適應整個社會主義建設與社會主義改造形勢的發展與要求,為了徹底完成私房改造工作,我們要求各省(市)應即動手調查研究,根據中央既定的方針、政策提出私改處理方案,在報請當地黨委批准後抓緊進行改造工作。在調查研究中要注意組織力量,領導幹部親自動手,抓住典型,把每個問題搞深搞透,並協同有關部門共同配合,以期早日解決。此項調查研究資料與處理方案與進行情況,我們希望最好也能在六月底前報送商業部及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一份。附去的各項問題調查提綱各一份,僅供參考。濟南、成都、蘇州等十多個城市已經基本上完成了對私有出租房屋的社會主義改造;上海、廣州、蘭州、石家莊等城市也正在積極進行;還有許多城市正在進行試點或作準備工作。根據不少地區的規劃,今年年底以前全國城市的私有出租房屋都將基本上完成改造。

私有出租房屋是資本主義經濟的一部分,在我國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以至小商小販都實行了社會主義改造以後,這一部分就成為城鄉最後殘餘的資本主義因素。在沒有改造以前,許多房主由於存在着資本主義思想,他們只收租、不修房,使房屋得不到正常的保養,倒塌破漏日趨嚴重,租賃關係混亂,部分房主任意抬高房租、索取額外費用,加重了職工的負擔,同時房屋的利用也很不合理,有的房主寧願把房屋閒置不肯出租,使房屋的作用不能充分發揮。特別是在工農業生產大躍進以後,許多城市提出了幾年內改變城市面貌的規劃,私人出租房屋不改造,已成為城市發展的一個嚴重障礙。很多城市居民對這個問題也提出了許多意見,他們紛紛寫信給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迅速加強對私有出租房屋的改造工作;部分房主經過整風提高了思想認識,也表示願意放棄剝削,做一個自食其力的勞動者,因此各地房產管理部門在中共黨委的統一領導下,積極抽調幹部展開了這一工作。

各地對私有出租房屋的改造,一般都採取了國家經租的形式,就是房主把出租的房屋交給國家房產管理部門實行統一管理、統一修繕和統一調配使用,國家付給房主固定的租息,定租一般占房屋租金的20%到40%。定租採取一次固定按月付給的辦法。各城市還根據當地情況適當規定了改造的起點,對於留給房主住的房屋、債務問題以及今後繼續加強對房主教育改造等問題也作了具體安排。

各地在進行這一工作時都作了細緻的調查研究和思想教育工作,武漢市創造了依靠群眾、結合街道整風開展這一工作的良好經驗。這個市的居民在整風運動中,通過專題鳴放和大字報,圍繞着私有出租房屋問題展開了大辯論,推動房主接受改造;對於房主的政治思想和經濟生活情況也依靠群眾作了深入的調查研究,同時通過各種方式大張旗鼓地宣傳了社會主義改造的政策,使房主們覺悟提高,自願接受改造,因此全市在一個多月內就全部完成了改造工作。對於不屬改造範圍和暫時不能進行改造的出租房屋,各地房產管理部門也加強了行政管理,幫助房主、房客協商,調整租金,換訂租約,使租賃關係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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