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方案》的通知
關於印發《「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知發管字〔2018〕21號 2018年7月31日 發布機關:知識產權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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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局機關各部門,專利局各部門,局各直屬單位、各社會團體: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推進完善執法力量,加大執法力度,把違法成本顯著提上去,把法律威懾作用充分發揮出來,創新知識產權監管方式,充分運用「互聯網+」相關技術手段提升知識產權保護效率和水平,營造更好的創新、投資和營商環境,有力促進擴大開放和中國經濟競爭力提升,制定《「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方案》,現予印發, 請認真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18年7月31日
(聯繫人及電話:專利管理司 安亞磊 周源琦 010—62086566 62086080)
「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充分運用「互聯網+」相關技術手段創新知識產權保護方式,提升保護水平與效果,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將「互聯網+」作為深化知識產權保護方式改革的重要手段,深化改革措施,創新執法指導和管理機制,發揮大數據、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在知識產權侵權假冒的在線識別、實時監測、源頭追溯中的作用,縮小對知識產權侵權假冒行為的人力調查範圍,最大程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行為的影響,提升打擊知識產權侵權假冒行為的效率、力度及精準度,淨化互聯網交易環境,遏制線下侵權假冒生產銷售,科學推進知識產權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增強知識產權領域治理能力,確保公正高效保護中外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營造更加良好的創新、投資和營商環境,有力促進擴大開放和中國經濟競爭力提升。
(二)基本原則。
——統籌規劃。做好運用「互聯網+」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頂層設計,促進技術手段、運行機制、工作運行體系間的相互支撐、相互融合,統籌和調動系統內外各類資源,形成工作合力。
——分類指導。遵循各類知識產權保護與網絡治理的規則和規律,在方案設計實施中,充分考慮專利、商標等各類知識產權特點,分類指導,分步實施,突出工作實效。
——點面結合。選擇具備條件的地方或單位先行先試,形成經驗。鼓勵有一定資源優勢的地方結合實際,大膽推進。同時,加快推進各項全局性任務的安排落實,實現點面協調、相互促進。
——協同推進。通過「互聯網+」相關技術推進知識產權執法維權工作的協調發展,在強化線上侵權假冒行為治理的同時,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協同監管,協同提升在線識別、實時監測、源頭追溯的效率與水平。
(三)工作目標。
到2020年,知識產權侵權假冒線索在線識別、實時監測、源頭追溯的技術支撐體系基本建成,知識產權相關數據庫、產品和服務數據庫構建完成,全流程的知識產權執法維權指導管理系統運行通暢。
「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模式在全系統得到廣泛應用,「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機制基本形成,線上知識產權侵權假冒治理水平明顯提高,線下源頭追溯精準快捷,知識產權執法維權效率顯著提升,各類知識產權侵權假冒行為受到嚴厲打擊,知識產權保護環境明顯改善。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技術支撐體系。
1.建設基礎數據庫。提取知識產權授權文件的核心信息,構建知識產權概要數據庫。建立侵權判定信息數據庫,為侵權判定提供人工智能學習基礎。利用知識產權轉讓許可數據庫,為不侵權行為的篩查提供數據。建立動態的重點產品和服務數據庫及相關市場主體數據庫,提供用於侵權假冒比對的基本數據。
2.建設侵權假冒線索智能檢測系統。建設功能全面的智能檢測系統,實現對侵權假冒線索的在線識別、實時監測、源頭追溯功能。
分類建立假冒專利、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商標侵權、發明與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線索的在線識別模型,與基礎數據庫對接,實現對侵權假冒線索的在線識別。
通過大數據分析,確定侵權假冒高風險產品和企業名錄,建立易受侵權假冒的知識產權名錄,對名錄實施關聯性主動監控,同時推進建立新上線商品侵權假冒風險監測平台,協同實現對侵權假冒線索的實時監測。
建立線上線下快速協查通道,對在線識別和實時監測模塊輸出的線上侵權假冒線索,結合線上註冊和交易信息,確定線下生產銷售場所及倉儲物流等信息,實現線下源頭追溯。
開發對侵權假冒線索的網上取證、存證功能,及時固定網絡證據,實現智能檢測中的網絡電子證據固化。
3.實現智能檢測系統與相關系統的對接。將智能檢測系統與執法維權指導管理系統對接,實現侵權假冒線索檢測的啟動與推送、在線辦案指導、在線維權援助等功能。
(二)建立運行機制。
1.建立侵權假冒線索檢測啟動與推送機制。建立侵權假冒線索檢測啟動機制。來自國內外的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通過當地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保護中心、快速維權中心或地方局等執法維權機構啟動侵權假冒線索檢測。執法維權機構可主動啟動檢測,針對本地優勢產業的單個或批量侵權假冒線索進行檢測。國家知識產權局結合實際需求,對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重點知識產權的侵權假冒線索進行全國性檢測。
建立信息推送與共享機制。全國性系統發現的專利侵權線索,推送給維權援助中心和權利人;假冒專利和商標侵權線索,根據管轄要求推送給有關執法機構。區域性系統發現的線索,參照以上方式推送,並上傳至全國性系統備案。將全國性和區域性智能檢測系統與數據庫對接融合,在全國性系統中實現信息匯總。
2.建立智能檢測與人工判斷銜接機制。建立智能檢測與人工判斷的信息交互機制。在信息化系統中,設置智能檢測與人工判斷交互接口,對輸出的疑似侵權線索進行人工判斷,結果回傳至信息化系統,根據要求推送。建立健全智能檢測與人工判斷信息交互的操作流程和規範標準。把握人工判斷基本要求,提升人工判斷專業能力,確保交互機制有效運行。
3.建立涉外侵權假冒相關信息分析處理機制。充分運用國外知識產權數據,建立健全外文網絡產品和服務信息採集、加工機制,完善網絡產品和服務數據。推進加強涉外知識產權執法交流合作,開展涉外侵權假冒線索檢索工作,引導我國企業通過智能檢測系統,對重點出口產品的海外侵權風險進行預警檢測,防止侵權,進一步提升我國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和國際形象;鼓勵我國權利人主動檢測重點知識產權在海外遭受侵權的線索,引導企業依法有效維權。
4.推進建立標識電子化管理機制。與有關機構和網絡交易平台、大型展會組織方等建立協作機制,在知識產權註冊授權、產品銷售、維權救濟等各環節推行統一的電子化標識,實現全流程信息追蹤。
(三)推進試點工作。
結合各地實際條件與需求,選擇試點地方和單位,選擇電子商務、進出口、大型展會等重點領域及地方優勢領域,協同推進全國性和區域性智能檢測系統的建設運行。
1.試點地方和單位。選擇有條件的省份、城市及單位進行試點,支持、引導其開發適用於區域內或單一執法主體的區域性「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數據庫和信息化系統,根據本方案提出的各項機制進行運行探索。優先選擇「互聯網+」治理基礎較好、執法維權工作領先或設有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的地方及單位進入試點。
充分發揮地方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快速維權中心、維權援助中心及研發機構的積極性,鼓勵根據本方案提出的技術路徑和運行機制,主動作為、積極推進、率先突破,探索建立適應本地條件與需求的「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技術體系和運行機制,將管理創新與技術手段創新密切結合起來,提升推進效率。
2.試點領域與環節。選擇信息易追溯、社會關注度高的電子商務、大型展會、進出口等重點領域、重點環節,作為試點工作的突破口,探索推進「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及時總結技術手段與治理機制相融合的經驗,儘快向各領域推廣。試點地方和單位還可以結合實際,選擇其他優勢領域,作為試點工作的重點領域,突出試點實效。
電子商務領域。通過信息技術手段,全面深化相關協作調度機制。健全對互聯網自營、他營、移動客戶端交易等不同模式網絡交易平台的信息化治理機制,引導平台運用「互聯網+」高效處理侵權假冒舉報投訴。根據智能檢測系統確定的線下源頭信息,提升源頭追溯精準度,高效打擊生產源頭,切斷侵權假冒產品流通鏈條。
進出口環節。推進線上信息共享、辦案諮詢、案件協查,在權利穩定性分析、侵權判定、網絡培訓等方面加強協作,通過信息技術手段提升進出口環節知識產權保護效率,協同強化知識產權邊境保護能力。
大型展會。推進各地加強同類別展會上侵權假冒案件的信息共享,建立跨區域的展會知識產權保護線上協同監管機制。推進建立知識產權標識展品報備機制,對重點展品實施協同監測。對展會現場發現的侵權假冒產品,通過智能檢測平台反溯線上侵權假冒線索,強化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
三、工作運行體系
國家知識產權局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研究提出「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方案,組織實施推進,強化指導監督;指導推進試點工作,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經驗;建立健全運行機制;組織建設全國性技術支撐體系,加強與有關大數據中心建設工作的協調;在相關執法指導工作中推進「互聯網+」的廣泛應用。
地方局等機構。有條件的地方可超前探索、先行一步,組織推進區域性數據庫和智能檢測系統建設,推進深化本地「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運行機制。根據機構改革的要求履行職責,加強與其他地方局和本地有關機構溝通協作,積極指導、支持 「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機制的應用與推廣。
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推廣維權援助客戶端和網站的使用,運用「互聯網+」提升侵權假冒線索受理、移交和反饋效率。通過信息化系統及時向請求人提供維權援助方案,提升維權援助服務質量與效率,提高協助支持行政執法工作效率,實現對疑難執法案件信息的在線移送、專家在線諮詢、結果在線反饋。組織知識產權保護志願者為「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提供儘可能多的人力支持。引導消費者通過客戶端或網站積極提供侵權假冒線索,帶動權利人通過「互聯網+」機制積極維權,促進形成社會共治局面。
知識產權保護中心與快速維權中心。積極運用信息化系統,實現對保護中心全業務流程的在線管理。針對快速協同保護備案單位,建立全周期的跟蹤服務機制,及時檢測其遭受侵權風險,提示採取保護舉措。梳理當地優勢產業高質量知識產權列表,主動檢測網絡侵權假冒線索,切實開展線上線下協同保護。通過信息化系統與有關機構探索建立信息共享、遠程審理、執法協作等機制,運用「互聯網+」進一步提升快速協同保護效率。
重點聯繫機製成員單位。鼓勵全國專利保護重點聯繫單位深化定向信息交流機制,充分利用本單位技術、人才、管理等方面的優勢資源,加強對「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支持。結合對各領域「互聯網+」應用實例的研究分析,為智能檢測系統開發、在線識別模型構建等工作提供專業諮詢意見。配合所在地知識產權局開展區域性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工作。通過本單位各種渠道,引導權利人積極通過「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機制開展維權工作。
知識產權保護諮詢專家。鼓勵各類知識產權保護諮詢專家,特別是侵權判定諮詢專家充分發揮作用,積極參與侵權假冒線索在線識別模型的構建等工作,協助人工判斷侵權行為的規則制定和智能檢測系統的開發工作。根據安排,開展線上侵權判定諮詢工作。
知識產權保護志願者。根據各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安排,有序參與智能檢測系統的開發、測試等工作;根據引導,做好與知識產權侵權假冒相關的網絡輿情監控和分析,結合線下調查方式,匯集各類侵權假冒線索,充實涉嫌侵權假冒的產品和服務數據庫;根據要求,使用檢測系統發現侵權假冒線索,引導權利人及時維權。
四、工作進度
(一)研究與準備階段(2018年1月—6月)。
有效運用近年來有關研究成果,提煉實踐經驗,調研借鑑相關方面「互聯網+」治理做法,協同發揮管理人員、技術專家、法律專家作用,全面深入聽取有關地方局、互聯網企業、高校、研究機構等各方意見,研究制定「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方案。
(二)開發與試點階段(2018年7月—2019年6月)。
根據工作方案,部署推進各項任務落實。推進技術支撐體系建設,依法依規確定開發單位,高質高效完成全國性數據庫和智能檢測系統建設,實現對各領域侵權假冒線索進行在線識別、實時監測、源頭追溯的功能。建立並理順各項工作機制、工作運行體系。
選擇並推進試點地方和單位,建設區域性數據庫和信息化智能檢測系統,與全國性數據庫和智能檢測系統對接,在重點領域和地方優勢領域率先突破,探索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促進管理機制創新與技術手段創新深度融合。
(三)總結與推廣階段(2019年7月—2020年6月)。
充分運用開發成果,全面提煉推廣試點工作經驗,不斷完善各技術支撐系統功能,充實、調整數據庫,改進、完善智能檢測系統,提升智能化、信息化檢測水平,完善適應各地區、各領域的工作體系和運行機制,推進「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持續深化,基本實現預期目標。
本階段任務完成後,根據實際運行情況與需求,持續完善「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的技術體系、工作運行體系和長效機制,有序推進相應制度建設。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方案制定、推進實施和督促檢查等工作。參與專項工作的各部門、各單位要根據任務安排保障人員投入,確保責任到人、履職到位。
(二)確保投入實效。在科學論證和規範程序的基礎上,給予必要投入。各研發單位應根據要求,按期高質完成研發任務。各試點地方或單位應將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支持與自身優勢資源充分結合,積極創造條件,確保共同完成好既定任務。嚴格監督,確保投入實效。
(三)加強監督考核。國家知識產權局建立專項工作月報制度,紮實推進階段性工作落實,確保工作進度和質量。對各項工作進行定期督導,對推諉拖延、履職不力者採取約談、整改等措施,對工作成效顯著者加大支持和激勵力度。
(四)強化信息安全。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提高對「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數據庫和智能檢測系統的安全防護能力,協同建立信息安全機制,確保關鍵信息和基礎設施安全。研發單位要將保密責任落實到人,落實到研發各環節。
(五)健全制度規範。針對「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制訂、修訂相關指南、標準。及時總結經驗,持續完善「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各項制度。
(六)加強宣傳培訓。通過各類媒介加大宣傳力度,及時推介、分享運用「互聯網+」提升知識產權保護成效的經驗做法,引導廣大創新主體、市場主體積極運用「互聯網+」機制提升維權效率。開展專項培訓研討,不斷提升執法維權人員運用「互聯網+」的工作能力,加強技術人員與管理人員交流,促進技術系統完善升級、管理機制不斷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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