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關於加強網絡直播規範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關於印發《關於加強網絡直播規範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國信辦發文〔2021〕3號
2021年2月9日
發布機關:網信辦 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文化和旅遊部 市場監管總局 廣電總局
網信辦網站

關於印發《關於加強網絡直播規範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國信辦發文〔202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網信辦、「掃黃打非」辦公室、通信管理局、公安廳(局)、文化和旅遊廳(局)、市場監管局(廳、委)、廣電局:

為進一步加強網絡直播行業的規範管理,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於加強網絡直播規範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文化和旅遊部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2021年2月9日

關於加強網絡直播規範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近年來,網絡直播以其內容和形式的直觀性、即時性和互動性,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着移動互聯網新技術新應用的迭代升級,網絡直播行業進入了快速發展期,其媒體屬性、社交屬性、商業屬性、娛樂屬性日益凸顯,深刻影響網絡生態。與此同時,網絡直播行業存在的主體責任缺失、內容生態不良、主播良莠不齊、充值打賞失范、商業營銷混亂、青少年權益遭受侵害等問題,嚴重製約網絡直播行業健康發展,給意識形態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帶來挑戰,必須高度重視、認真解決。為切實加強網絡直播行業正面引導和規範管理,保護廣大網民合法權益,倡導行業加強網絡文明建設,培育向上向善的網絡文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網絡直播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經中央領導同志同意,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明確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價值取向,堅持依法辦網、依法治網,準確把握網絡直播行業特點規律和發展趨勢,有效解決突出問題、難點問題、痛點問題,科學規範行業運行規則,構建良好產業生態,為廣大網民特別是青少年營造積極健康、內容豐富、正能量充沛的網絡直播空間。

二、督促落實主體責任

1.壓實平台主體責任。網絡直播平台提供互聯網直播信息服務,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履行網絡直播平台法定職責義務,落實網絡直播平台主體責任清單,對照網絡直播行業主要問題清單建立健全和嚴格落實總編輯負責、內容審核、用戶註冊、跟帖評論、應急響應、技術安全、主播管理、培訓考核、舉報受理等內部管理制度。

2.明確主播法律責任。自然人和組織機構利用網絡直播平台開展直播活動,應當嚴格按照《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管理規定》等有關要求,落實網絡實名制註冊賬號並規範使用賬號名稱。網絡主播依法依規開展網絡直播活動,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傳播淫穢色情信息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不得超許可範圍發布互聯網新聞信息;不得接受未經其監護人同意的未成年人充值打賞;不得從事平台內或跨平台違法違規交易;不得組織、煽動用戶實施網絡暴力;不得組織賭博或變相賭博等線上線下違法活動。

3.強化用戶行為規範。網絡直播用戶參與直播互動時,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合理消費;不得在直播間發布、傳播違法違規信息;不得組織、煽動對網絡主播或用戶的攻擊和謾罵;不得利用機器軟件或組織「水軍」發表負面評論和惡意「灌水」;不得營造鬥富炫富、博取眼球等不良互動氛圍。

三、確保導向正確和內容安全

4.提升主流價值引領。網絡直播平台應當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強化導向意識,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大力扶持優質主播,擴大優質內容生產供給;培養網絡主播正確的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有效提升直播平台「以文化人」的精神氣質和文化力量。

5.切實維護網民權益。網絡直播平台應當嚴格遵守個人信息保護相關規定,規範收集和合法使用用戶身份、地理位置、聯繫方式等個人信息行為;充分保障用戶知情權、選擇權和隱私權等合法權益;依法依規引導和規範用戶合理消費、理性打賞;依法依規留存直播圖像、互動留言、充值打賞等記錄;加大對各類侵害網民權益行為的打擊力度,切實維護網絡直播行業秩序。

6.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網絡直播平台應當嚴禁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主播賬號註冊服務,為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未成年人提供網絡主播賬號註冊服務應當徵得監護人同意;應當向未成年人用戶提供「青少年模式」,防範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直播,屏蔽不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絡直播內容,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充值打賞服務;建立未成年人專屬客服團隊,優先受理、及時處置涉未成年人的相關投訴和糾紛,對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賬號打賞的,核查屬實後須按規定辦理退款。

7.築牢信息安全屏障。網絡直播平台應當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嚴格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責任制,具備與創新發展相適應的安全可控的技術保障和防範措施;對新技術新應用新功能上線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直播信息服務,應嚴格進行安全評估;利用基於深度學習、虛擬現實等技術製作、發布的非真實直播信息內容,應當以顯著方式予以標識。

8.嚴懲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打擊利用網絡直播顛覆國家政權、散播歷史虛無主義、煽動宗教極端主義、宣揚民族分裂思想、教唆暴力恐怖等違法犯罪活動;嚴厲查處淫穢色情、造謠誹謗、賭博詐騙、侵權盜版、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違法犯罪行為;全面清理低俗庸俗、封建迷信、打「擦邊球」等違法和不良信息。

四、建立健全制度規範

9.強化准入備案管理。開展經營性網絡表演活動的直播平台須持有《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並進行ICP備案;開展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的直播平台須持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或在全國網絡視聽平台信息登記管理系統中完成登記)並進行ICP備案;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直播平台須持有《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網絡直播平台應當及時向屬地網信等主管部門履行企業備案手續,停止提供直播服務的平台應當及時註銷備案。

10.構建行業制度體系。網絡直播平台應當建立健全和嚴格落實相關管理制度。建立直播賬號分類分級規範管理制度,對主播賬號實行基於主體屬性、運營內容、粉絲數量、直播熱度等因素的分類分級管理;針對不同類別級別的網絡主播賬號應當在單場受賞總額、直播熱度、直播時長和單日直播場次、場次時間間隔等方面合理設限,對違法違規主播實施必要的警示措施。建立直播打賞服務管理規則,明確平台向用戶提供的打賞服務為信息和娛樂的消費服務,應當對單個虛擬消費品、單次打賞額度合理設置上限,對單日打賞額度累計觸發相應閾值的用戶進行消費提醒,必要時設置打賞冷靜期和延時到賬期。建立直播帶貨管理制度,依據主播賬號分級規範設定具有營銷資格的賬號級別,依法依規確定推廣商品和服務類別。

五、增強綜合治理能力

11.建立完善工作機制。各部門應當切實履行職能職責,依法依規加強對網絡直播行業相關業務的監督管理。網信部門要進一步強化網絡直播行業管理的統籌協調和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部門協調聯動長效機制,制定出台支持和促進網絡直播行業健康發展、生態治理和規範管理的政策措施;「掃黃打非」部門要履行網上「掃黃打非」聯席會議牽頭單位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掛牌督辦重特大案件;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嚴格落實網絡接入實名制管理要求,強化ICP備案管理;公安部門要全面提升對網絡直播犯罪行為實施全方位遏制打擊力度;文化和旅遊部門要加強網絡表演行業管理和執法工作,指導相關行業組織加強網絡表演行業自律;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網絡直播營銷領域的監督管理;廣電部門要研究制定網絡視聽節目等管理規範及准入標準。

12.積極倡導社會監督。鼓勵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網絡直播行業治理,切實加強網絡直播平台和政府、媒體、公眾間的信息交流和有效溝通,構建網絡直播規範管理的良好輿論環境。網絡直播平台應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有效拓寬舉報渠道,簡化舉報環節,及時受理、處置並反饋公眾投訴舉報。

13.發揮行業組織作用。網絡社會組織要積極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大力倡導行業自律,積極開展公益活動,參與淨化網絡直播環境、維護良好網絡生態。建立健全網絡主播信用評價體系,為網絡直播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營造良好氛圍。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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