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關於加快煤礦智能化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關於印發《關於加快煤礦智能化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發改能源〔2020〕283號
2020年2月25日
發布機關:發展改革委 能源局 應急部 煤礦安監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科技部 教育部
發展改革委網站
發改能源〔2020〕283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應急管理廳(局)、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廳(局)、科技廳(委、局)、教育廳(委、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加快推進煤炭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智能化技術與煤炭產業融合發展,提升煤礦智能化水平,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應急部、國家煤礦安監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科技部、教育部研究制定了《關於加快煤礦智能化發展的指導意見》,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應   急   部

國家煤礦安監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   政   部

科   技   部

教   育   部

2020年2月25日

關於加快煤礦智能化發展的指導意見

煤礦智能化是煤炭工業高質量發展的核心技術支撐,將人工智能、工業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機器人、智能裝備等與現代煤炭開發利用深度融合,形成全面感知、實時互聯、分析決策、自主學習、動態預測、協同控制的智能系統,實現煤礦開拓、採掘(剝)、運輸、通風、洗選、安全保障、經營管理等過程的智能化運行,對於提升煤礦安全生產水平、保障煤炭穩定供應具有重要意義。目前,我國一些煤礦正在開展智能化建設工作,但存在基礎理論研發滯後、技術標準與規範不健全、平台支撐作用不夠、技術裝備保障不足、高端人才匱乏等問題。為推動煤炭行業高質量發展,促進煤炭產業轉型升級,現就煤礦智能化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堅持以科技創新為根本動力,推動智能化技術與煤炭產業融合發展,提升煤礦智能化水平,促進我國煤炭工業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企業主體,政府引導。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激發企業的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加強規劃引導,完善相關支持政策,營造煤礦智能化發展良好環境。

——堅持立足當前,謀劃長遠。立足我國煤礦發展不平衡現狀,加大技術資金投入和人才培養力度,突破制約煤礦智能化發展的瓶頸;把握能源革命發展機遇,以智能技術為牽引布局煤礦智能化發展,推動煤炭開發利用方式變革。

——堅持自主創新,開放合作。加強煤礦智能化基礎理論研究與科技創新,實現關鍵核心技術自主可控;通過多元合作拓展智能化發展空間,構建創新包容的煤礦智能化產業生態,形成開放共享的煤礦智能化發展格局。

——堅持典型示範,分類推進。加強統籌規劃,因地制宜建設一批效果突出、帶動性強的示範工程,形成多種煤礦智能化產業發展模式,分類縱深推進煤礦智能化發展。

(三)主要目標。

——到2021年,建成多種類型、不同模式的智能化示範煤礦,初步形成煤礦開拓設計、地質保障、生產、安全等主要環節的信息化傳輸、自動化運行技術體系,基本實現掘進工作面減人提效、綜采工作面內少人或無人操作、井下和露天煤礦固定崗位的無人值守與遠程監控。

——到2025年,大型煤礦和災害嚴重煤礦基本實現智能化,形成煤礦智能化建設技術規範與標準體系,實現開拓設計、地質保障、採掘(剝)、運輸、通風、洗選物流等系統的智能化決策和自動化協同運行,井下重點崗位機器人作業,露天煤礦實現智能連續作業和無人化運輸。

——到2035年,各類煤礦基本實現智能化,構建多產業鏈、多系統集成的煤礦智能化系統,建成智能感知、智能決策、自動執行的煤礦智能化體系。

二、主要任務

(四)加強頂層設計,科學謀劃煤礦智能化建設。

研究制定煤礦智能化發展行動計劃,明確智能化發展的行動方向、實施路徑和政策措施。鼓勵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結合區域特點、煤層賦存條件、技術基礎等因素,研究制定煤礦智能化發展規劃,科學引導煤礦智能化發展的進度和規模。支持煤炭企業制定煤礦智能化發展實施方案,落實建設任務、技術體系和建設進度,加快推進煤礦智能化發展步伐。

(五)強化標準引領,提升煤礦智能化基礎能力。

結合部門職責分工,協同推進煤礦智能化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強化基礎性、關鍵技術標準和管理標準的制修訂;加快煤礦智能化建設術語、數據管理、技術裝備及煤礦機器人等相關技術規範、產品標準和檢測檢驗規範的制修訂。開展煤礦智能化標準體系建設專項工作,加快實施煤礦智能化標準提升計劃,制定煤礦智能化建設、評價、驗收規範與實施細則;推動建立煤礦智能化標準一致性、符合性檢測體系和技術平台,形成標準制修訂、宣貫應用、諮詢服務和執行監督的閉環管理體系。

(六)推進科技創新,提高智能化技術與裝備水平。

加強煤礦智能化基礎理論研究,推進建設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支持建設煤礦智能化技術創新研發平台,加強對核心基礎零部件、先進基礎工藝、關鍵基礎材料等共性關鍵技術的研發;重點突破精準地質探測、精確定位與數據高效連續傳輸、智能快速掘進、複雜條件智能綜采、連續化輔助運輸、露天開採無人化連續作業、重大危險源智能感知與預警、煤礦機器人及井下數碼電子雷管等技術與裝備。加快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建設,推進大型煤機裝備、煤礦機器人研發及產業化應用,實施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專項行動,提高智能裝備的成套化和國產化水平。

(七)加快生產煤礦智能化改造,提升新建煤礦智能化水平。

對具備條件的生產煤礦加快智能化改造,在採掘(剝)、供電、供排水、通風、主輔運輸、安全監測、洗選等生產經營管理環節,進行智能優化提升,推進固定崗位的無人值守和危險崗位的機器人作業,實現傳統煤礦的智能化轉型升級。推行新建煤礦智能化設計,創新煤礦智能化採掘(剝)新模式,建設智能化生產、安全保障、經營管理等多系統、多功能融合的一體化平台,實現煤礦產運銷業務協同、決策管控、一體化運營等智能化應用。鼓勵具有嚴重災害威脅的礦井加快智能化建設,率先提升智能化水平。

(八)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建設智能化示範煤礦。

針對我國不同礦區煤層賦存條件,從建設理念、系統架構、智能技術與裝備、綜合管理、經濟投入等方面,制定並實施科學、合理、先進的煤礦智能化建設方案,重點推進大型煤礦開展系統性智能化建設,對衝擊地壓、煤與瓦斯突出等災害嚴重的礦井,優先開展智能化採掘(剝)和危險崗位的機器人替代,建設一批智能化示範煤礦,凝練出可複製的智能化開採模式、技術裝備、管理經驗等,向類似條件煤礦進行推廣應用。

(九)實施綠色礦山建設,促進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堅持生態優先,開展礦區生態環境智能在線監測,推廣礦區地表環境治理與修復、煤層氣(煤礦瓦斯)智能抽采利用等新技術,推進煤炭清潔生產和利用。融合智能技術與綠色開採技術,積極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新建煤礦要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生產煤礦要逐步升級改造,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努力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煤炭工業體系,形成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煤礦發展格局。

(十)推廣新一代信息技術應用,分級建設智能化平台。

以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為方向,探索建立國家級煤礦信息大數據分析與共享交換平台,同步推進網絡安全和煤礦智能化發展,加快工業互聯網和車聯網、新一代通信技術、雲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虛擬現實等現代信息技術在煤炭工業領域的推廣應用。鼓勵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建設信息管理雲平台,促進煤炭企業數據的接入與管理;推進煤炭生產企業建立安全、共享、高效的煤礦智能化大數據應用平台,構建實時、透明的煤礦采、掘、機、運、通、洗選等數據鏈條,實現煤礦智能化和大數據的深度融合與應用。

(十一)探索服務新模式,持續延伸產業鏈。

以數據為核心資源,推動煤礦智能化技術開發和應用模式創新,提高煤炭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延伸智能煤機製造產業鏈,從主要提供煤機產品向提供產品與服務轉變、向提供整體解決方案轉變、向提供系統集成總承包轉變,推動製造與服務的協同發展。開展大型煤礦企業、大數據專業服務商等數據平台之間的應用與交易,培育煤礦大數據開發、融資租賃、數據徵信等服務新模式。打造煤礦智能裝備和煤礦機器人研發製造新產業,建設具有影響力的智能裝備和機器人產業基地。

(十二)加快人才培養,提高人才隊伍保障能力。

支持和鼓勵高校加強煤礦智能化相關學科專業建設,推動專業交叉融合,培育一批具備礦業工程、軟件工程、信息工程、機器人工程、人工智能等知識技能的複合型人才。深化產教融合,鼓勵高校和企業合作創新煤礦智能化人才培養模式,共建示範性實習實踐基地,搭建工科教師掛職鍛煉平台,面向產業急需共建現代產業學院。積極開展在職人員智能化和信息化培訓,建立健全職業發展通道機制,優化知識型、技能型、管理型人才發展體系。

(十三)加強國際合作,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

以煤礦智能化前沿技術與裝備的研發應用為核心,開展跨領域、跨學科、跨專業協同合作,支持共建技術轉移中心。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能源發展戰略對接,構建煤礦智能化技術交流平台,探索與沿線國家企業、相關機構建立戰略合作夥伴關係,深化互信合作,促進互利共贏。以國際合作為契機,帶動我國煤礦智能化技術、裝備、標準、服務走出去,同時引入國際煤礦智能化先進技術裝備、管理理念、服務模式等,培育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品牌產品,提升我國煤炭工業開放水平。

三、保障措施

(十四)強化法律法規保障,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

加強部門協同,加快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政策的制修訂工作,為煤礦智能化發展提供制度保障。鼓勵和支持企業、科研院所、行業組織等開展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和國際標準的制定,健全煤礦智能化標準體系,推進我國煤礦智能化標準的國際化進程。

(十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智能化發展長效機制。

對驗收通過的智能化示範煤礦,給予產能置換、礦井產能核增等方面的優先支持。在煤礦安全改造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上,對積極推廣應用井下智能裝備、機器人崗位替代、推進煤礦開採減人提效的煤礦予以重點支持。對新建的智能化煤礦,在規劃和年度計劃中優先考慮。將煤礦相關智能化改造納入煤礦安全技術改造範圍,探索研究將相關投入列入安全費用使用範圍。研究相關產業扶持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智能化煤礦的支持力度。鼓勵企業發起設立相關市場化基金,形成支持煤礦智能化發展的長效機制。

(十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增強核心技術可控能力。

加強共性關鍵技術領域高質量、高價值專利培育和保護,跟蹤國外先進技術發展前沿,做好國際專利前瞻性申請和布局,規避技術輸出風險。鼓勵構建煤礦智能化建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做好煤礦智能化建設成果保護,形成產業競爭優勢。鼓勵和支持企業運用知識產權參與市場競爭,培育一批具備煤礦智能化知識產權優勢的煤炭企業。

(十七)凝聚各方共識,促進智能化跨界合作。

在國家和省級有關部門指導下,以行業協會、研究機構、科技企業、設計院、高校、金融、裝備廠商和煤炭企業等為主體,組建煤礦智能化創新聯盟和區域性創新機構,充分發揮各自專業領域優勢,實現協同創新、跨界融合發展,為煤礦智能化建設提供支撐。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形成智能化發展整體合力。

建立煤礦智能化建設工作機制,加大對煤礦智能化建設工作的引導和協調力度。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出台落實意見,加快煤礦智能化建設與升級改造。加強煤礦智能化發展相關政策的宣傳和解讀,提高政策的知曉度。總結煤礦智能化建設新典型、新模式和新機制,宣傳推廣煤礦智能化發展的經驗和成果,營造煤礦智能化發展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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