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關於推動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轉制為合夥制會計師事務所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關於印發《關於推動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轉制為合夥制會計師事務所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財會〔2018〕5號 2018年4月3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市場監管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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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關於推動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
轉制為合夥制會計師事務所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工商局(市場監管委),深圳市財政委員會、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
為做好《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9號)的貫徹實施,推動會計師事務所採用合夥組織形式,進一步優化內部治理,提升執業水平,財政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制定了《關於推動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轉制為合夥制會計師事務所的暫行規定》,現予印發,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工商總局關於推動大中型會計師事務所採用特殊普通合夥組織形式的暫行規定》(財會〔2010〕12號)同日廢止。
各省級財政部門、工商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要協同配合,增強服務意識,認真做好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轉制為合夥組織形式涉及的行政許可、工商登記和備案等各項工作,不斷完善工作機制,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會計師事務所要以轉制為契機,進一步優化內部治理,健全管理制度,實現轉型升級和跨越發展。
附件:關於推動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轉制為合夥制會計師事務所的暫行規定
財政部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2018年4月3日
附件: 財會〔2018〕5號(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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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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