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的通知
關於印發《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的通知 財會〔2021〕37號 2021年12月30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
財政部網站 |
關於印發《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的通知
財會〔2021〕37號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有關單位:
為了規範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會計工作,加強合作社會計核算,保護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等有關規定,我們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財會〔2007〕15號)進行了修訂,制定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
財政部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下載:
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