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唐河縣創建信訪「無訪」村(社區)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關於印發《唐河縣創建信訪「無訪」村(社區)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作者:中共唐河縣委辦公室、唐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5月6日 |
關於印發《唐河縣創建信訪「無訪」村(社區)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鄉鎮黨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黨工委和辦事處,縣委各部委,縣直機關各單位,各人民團體:
《唐河縣創建信訪「無訪」村(社區)實施辦法(試行)》已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抓好工作落實。
中共唐河縣委辦公室
唐 河 縣 人 民 政 府 辦 公 室
2019年5月6日
唐河縣創建信訪「無訪」村(社區)
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的關於「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提高全民族法治素養和道德素質」「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精神,使平安建設成果惠及基層。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信訪法治化建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7〕51號)、《村民委員會自治法》《河南省委辦公廳、河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南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廳文〔2016〕8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信訪「無訪」村(社區)主要指該行政村(社區)村(居)民年度內無赴京、省、市、縣信訪(含網信電訪)。本辦法所規定的獎勵享受對象為被縣命名的信訪「無訪」村(社區)以及戶籍所在的村(居)民。
第三條 鼓勵創建信訪「無訪」村(社區),從政治、政策、生活等方面,探索法治、德治、自治工作模式,建立信訪「無訪」村(社區)創建長效機制。其目的是弘揚社會正氣,激勵實幹創業;傳承良好鄉風民風,培養法治精神;強化基層責任,推動村民自治,維護信訪秩序,全面形成群眾熱愛家鄉、安居樂業的穩定局面。
第四條 對信訪「無訪」村(社區)實行有序認定,每年評定一次。在每年元月上旬,由所在鄉鎮(街道)申報,縣信訪主管部門根據上年度情況通過網上公示等形式進行審查,並於元月底認定結束,縣委、政府授予相應榮譽稱號,方可享受本辦法規定的獎勵;享受獎勵時間從獲獎年度1月1日起,12月31日止。實行動態管理,獲取榮譽的當年年內又無違反此辦法所規定的,經認定後,第二年繼續享受各項榮譽和獎勵;若違反而被撤銷榮譽的,下年度起終止享受獎勵待遇。對連續三年及三年以上的信訪「無訪」村(社區),給予重獎,三年為連續年份,中斷的,需重新創建,從第一年開始計算。
第五條 凡被評為信訪「無訪」村(社區)的,享有以下獎勵政策:
1.縣委、縣政府對信訪「無訪」村(社區)進行隆重表彰。
2.凡戶籍在信訪「無訪」村(社區)的考生,在全縣教師招考、事業單位招錄、政府購買服務等招錄中,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凡戶籍在信訪「無訪」村(社區)的考生,中招考試第一志願降分錄取,第一年降3分,第二年降4分,連續三年從第三年起每年降5分。學籍按上級政策辦理。
4.凡戶籍在信訪「無訪」村(社區)的學生,義務教育階段隨父母務工在縣城就學,優先安排到住地附近條件較好的學校就讀,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資助。
5.縣內景區給予戶籍在信訪「無訪」村(社區)的村(居)民景點門票半價遊覽優惠(老人、學生、兒童等特殊群體,以國家政策為依據)。
6.凡戶籍在信訪「無訪」村(社區)的村(居)民年滿60歲以上的辦理專用公交乘車免費卡,乘坐公交車憑卡免費。
7.對符合條件的戶籍在信訪「無訪」村(社區)的村(居)民優先提供法律援助。
8.優先對連續三年以上信訪「無訪」的村(社區)配備圖書、音像、書櫃、電子產品等文化設施,從第三年起每年送戲到村,為該村義務演出一場。
9.每年獎勵村(社區)兩委班子工作經費0.5萬元。
10.在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政府購買項目、扶貧和支農資金獎補、公益基礎設施建設、優惠政策幫扶等方面給予傾斜和支持。
11.連續三年被評為信訪「無訪」村(社區)的支部書記,除授予「信訪維穩先進個人」外,優先參與「功勳村支書」的評選。
12.上年度信訪「無訪」村達到80%以上(含80%)的鄉鎮(街道),黨政一把手和分管信訪副職分別由縣政府記三等功,年度考核結果優先確定為優秀等次,信訪辦主任可優先提拔使用。
第六條 信訪「無訪」村(社區)認定,必須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對於隱瞞事實、弄虛作假而取得信訪「無訪」村(社區)榮譽稱號的,經查實後撤銷榮譽稱號,取消所有獎勵,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七條 信訪「無訪」村(社區)的創建要與平安建設相結合,在年內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信訪「無訪」村(社區)榮譽稱號和所有的獎勵:
1.村組幹部有違紀或違法的;
2.發生有重大危害國家安全案事件、邪教類案事件、「民轉刑」案事件的;被市政法部門一票否決或掛牌整治的,或安全感調查排名落後被通報的;
3.發生有重大生產安全、食品安全、環境污染事故的;
4.發生有重大負面輿情而損害縣以上榮譽的。
第八條 本辦法實施由縣信訪工作聯席會議牽頭,鄉鎮(街道)和信訪局等相關部門組織實施。
1.各鄉鎮(街道)是信訪「無訪」村(社區)創建工作第一責任單位,負責創建、申報和協調獎勵辦法的落實工作。
2.信訪局負責信訪「無訪」村(社區)榮譽認定和撤銷。
3.組織、人事部門負責本部門獎勵政策組織實施。
4.財政局負責所需資金撥付。
5.教體局負責本部門獎勵政策組織實施。
6.文廣旅局負責協調縣內景區門票優惠。
7.交通局負責辦理發放縣內公交免費卡。
8.司法局負責法律援助工作組織實施。
9.文廣旅局負責送戲到村和圖書等文化設施配備。
10.農業、水利、林業、交通、扶貧、自然資源局等部門負責對本部門獎勵政策的制定和實施。
第九條 各鄉鎮(街道)、各單位要樹立「有解思維」的理念,出台相應實施辦法,確保縣獎勵政策落實到位,全力將群眾的合理訴求有效解決在基層,為推動全縣社會大局穩定而作出貢獻。對實施不力的鄉鎮(街道)和單位,由紀檢監察部門視其情節,給予相應處分。
第十條 本辦法由縣委、縣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縣委辦、縣政府辦商縣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縣信訪局承擔。
第十一條 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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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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