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國家醫藥儲備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的通知
關於印發《國家醫藥儲備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的通知 工信部聯消費〔2021〕195號 2021年11月17日 發布機關: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衛生健康委 藥監局 |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
關於印發《國家醫藥儲備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的通知工信部聯消費〔2021〕19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衛生健康委、藥監局,廣東省、貴州省、內蒙古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各中央醫藥儲備單位:
現將《國家醫藥儲備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國家醫藥儲備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7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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