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關於印發《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教〔2021〕314號
2021年12月30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文化和旅遊部
財政部網站

關於印發《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教〔2021〕314號

中央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

為進一步規範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資金的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政管理規定,我們對《[[財政部 文化部關於印發<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12〕45號)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後的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資金管理辦法.doc

財政部

文化和旅遊部

2021年12月30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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