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國有資產報告編報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
關於印發《國有資產報告編報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資〔2021〕123號 2021年9月10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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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國有資產報告編報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資〔2021〕123號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中央,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的意見》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決定》,建立健全國有資產報告制度,規範國有資產報告編報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企業財務通則》、《金融企業財務通則》以及自然資源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我們在近年來國有資產報告編制工作實踐基礎上,起草了《國有資產報告編報工作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2021年9月10日
附件:
國有資產報告編報工作暫行辦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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