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基於運行風險的無人機適航審定指導意見》的通知
關於印發《基於運行風險的無人機適航審定指導意見》的通知 民航適發〔2019〕3號 2019年1月23日 發布機關:民航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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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基於運行風險的無人機適航審定指導意見》的通知
民航適發〔2019〕3號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民航大學、民航干院、航科院、審定中心,各無人機設計製造單位:
近年來,民用無人機由於具備運行成本低和使用方便的優點,在國民經濟中得到了廣泛使用。國內無人機產業發展迅速,受到全球矚目,成為中國製造的靚麗名片。
由國家空管委牽頭,編寫無人機飛行管理條例,為無人機合法設計、生產和使用提供了法規依據。民航局也在編寫相關無人機運行管理規章予以支持。由於相關條例和規章出台尚需時日,為指導開展無人機適航管理,民航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組織人員編寫了《基於運行風險的無人機適航審定的指導意見》,其核心指導思想如下:
一、堅持審定與運行緊密合作,通過試點運行確定風險,對接審定要求,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審定方法;
二、堅持走正向審定道路,即從工業標準中提煉審定標準和局方規章,尋求在無人機審定實現變道超車,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審定路徑;
三、堅持貫徹放管服精神,利用國內無人機廠商經驗豐富的優勢,鼓勵廠商主動承擔適航責任,充分利用信息系統實施監管,創造工業界和局方良好互動,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審定模式。
現將該意見發給各單位,並請各地區管理局審定處/新疆適航處將本文轉發至本轄區的無人機設計製造單位。
附:基於運行的無人機適航審定指導意見
航空器適航審定司
2019年1月23日
附件:
基於運行風險的無人機適航審定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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