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範圍規定》的通知
關於印發《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範圍規定》的通知 發改法規規〔2018〕843號 2018年6月6日 發布機關:發展改革委 |
發展改革委網站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範圍規定》已經國務院批准,現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
附件: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範圍規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8年6月6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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