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文化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的通知
關於印發《文化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的通知 財教〔2022〕160號 2022年6月30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文化和旅遊部 |
關於印發《文化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的通知
財教〔2022〕160號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
為進一步規範文化事業單位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促進文化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108號)和國家有關法律制度,結合文化事業單位特點,我們對《文化事業單位財務制度》(財教〔2012〕503號)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後的《文化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文化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財政部 文化和旅遊部
2022年6月30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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