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關於印發《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資環〔2020〕22號 2020年4月24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林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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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內蒙古、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
為進一步規範中央財政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管理,財政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制定了《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管理辦法
財政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20年4月24日
附件下載:
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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