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汽車零部件再製造規範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關於印發《汽車零部件再製造規範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發改環資規〔2021〕528號 2021年4月14日 發布機關: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生態環境部 交通運輸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市場監管總局 銀保監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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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汽車零部件再製造規範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發改環資規〔2021〕528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生態環境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委)、商務廳(局、委)、市場監管廳(局)、銀保監局,海關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有關要求,規範汽車零部件再製造行為和市場秩序,保障再製造產品質量,推動再製造產業規範化發展,我們制定了《汽車零部件再製造規範管理暫行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生 態 環 境 部
交 通 運 輸 部
商 務 部
海 關 總 署
市場監管總局
銀 保 監 會
2021年4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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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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